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0)川01民終2248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殷某,男,1986年8月4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武昌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喆,湖北蕙風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姚某1(曾用名:姚某3),女,1997年2月3日出生,漢族,住成都市武侯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姚某2,男,1971年3月29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羅田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廖前勝,湖北乾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系上述二被上訴人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一雨,湖北乾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系上述二被上訴人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
上訴人殷某因與被上訴人姚某1、姚某2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806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殷某上訴請求:1.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或發回重審;2.改判姚某1向殷某返還469600元及價值63147元的結婚戒指一枚。
姚某1、姚某2辯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殷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殷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姚某1、姚某2向殷某返還禮金669600元;2.判令姚某1、姚某2向殷某返還結婚戒指(價值63147元);3.判令姚某1、姚某2承擔殷某因籌備結婚所產生費用34099元(宴席定金5000元、婚紗禮服費15800元、婚禮攝影費6999元,婚禮策劃費定金5000元、主持人定金1300元)。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如下:一、關于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
1.殷某與姚某1原系戀愛關系。本案審理過程中,殷某陳述,殷某與姚某1于2018年10月底至2019年1月下旬期間同居,曾商議結婚事宜,后于2019年2月中旬解除戀愛關系。姚某1陳述,殷某與姚某1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底期間同居,曾商議結婚事宜,后解除戀愛關系;2.姚某2與姚某1系父女關系。
二、關于殷某訴請主張向姚某1轉款400000元的相關情況。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洪福支行出具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活期賬戶交易明細》顯示:2018年12月13日、12月19日,殷某通過其尾號為9605的賬戶向姚某1尾號為4920的賬戶轉賬共計400000元。
2.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陳述,認可收到了殷某向其轉賬的400000元,但認為該款項系贈與而不是彩禮,是因雙方準備結婚,而殷某堅決不同意與姚某1分居兩地,要求姚某1關閉在黃岡市黃州區創辦的培訓學校,并承諾幫姚某1補貼關閉培訓學校的損失,該款項系用于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為證明其主張,姚某1向一審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出資協議書》,其上載明:2018年8月18日,以姚某1(甲方)、姚某飛(乙方)和姚某翅(丙方)共同簽訂《出資協議書》,約定各方共同出資設立黃岡芝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芝蘭教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000元,出資方式為姚某1于2018年8月18日出資200000元,持股比例56%,姚某飛于2018年8月18日出資400000元,持股比例22%,姚某翅于2018年8月18日出資400000元,持股比例22%。公司不設董事會,設立執行董事一名,由姚某1擔任。該協議書尾部有姚某1簽名及“姚某飛”、“姚某翅”字樣簽名及捺印。殷某對該份證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2)《出資協議書》,其上載明:2018年9月18日,芝蘭教育(甲方),田某柳(乙方)共同簽訂《出資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出資方式為芝蘭教育于2018年8月17日出資700000元,占股70%,田某柳于2018年8月17日出資300000元,占股30%,并約定田某柳為籌建代表,負責公司籌建和注冊工作。該協議書尾部“甲方”處加蓋有芝蘭教育印章,姚某1在芝蘭教育法定代表人處簽名,“乙方”處有“田某柳”字樣簽名及捺印。殷某對該份證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3)《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活期賬戶交易明細》,其上載明姚某1賬號尾號為4292的賬戶的相關交易記錄:2018年8月18日,姚某飛通過其賬號尾號為8455的賬戶向該賬戶轉賬400000元;姚某1通過其賬號尾號為4920的賬戶向該賬戶轉賬200000元;姚某翅通過其賬號尾號為6674的賬戶向該賬戶轉賬400000元;田某柳通過其賬號尾號為8838的賬戶向該賬戶轉賬300000元。2018年10月31日,姚某1通過其該賬戶向姚某飛賬號尾號為8574的賬戶轉賬526353元。同日,姚某1通過該賬戶向田舒某賬號尾號為8838的賬戶轉賬300000元。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陳述,轉給姚某飛的款項包括退還其入股本金400000元,另126353元系籌備三個月期間所墊付費用和違約金;轉給田某柳的款項系退還入股本金300000元。殷某對該份證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4)《中國建設銀行電子回單》,其上載明:2018年12月13日,姚某1通過其賬號尾號為4920的賬戶分兩筆向姚某翅賬號尾號為6674的賬戶轉賬共計450000元;2018年12月23日,姚某1通過其賬號尾號為4920的賬戶向姚某翅賬號尾號為6674的賬戶轉賬23715元。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陳述,以上共計473715元款項中,400000元為退還姚某翅入股本金,73715元為向其賠付的違約金。殷某對該份證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5)微信聊天記錄:姚某1擬證明殷某向其轉賬的400000元用于償還姚某翅,作為關閉芝蘭教育所退還的入股本金及賠償。2018年12月9日的聊天記錄載明,姚某1:“你的錢我下周應該就可以打給你啦,sorry啊,因為到了年底,殷某他們家工程上付出去好多錢,也在籌錢。那個回款推遲了兩周,不然我這周就可以給你。但是下周,最遲下下周,肯定可以的?!标欠Q“小叔叔”:“嗯嗯!沒事的可以理解。我也是有生意的人?!币δ?:“嗯嗯,他爸爸也是再三道歉……他說確實是地鐵工程回款壓了好大一筆?!标欠Q“小叔叔”:“他客氣了?!?018年12月13日的聊天記錄顯示,姚某1:“卡號,還有銀行”,昵稱“小叔叔”:“農行卡號……6674戶名:姚某翅?!薄δ?:“收到了么?”,昵稱“小叔叔”:“收到”,姚某1:“謝謝小叔叔,余下的我盡快想辦法?!标欠Q“小叔叔”:“好的?!币δ?:“我又轉了五萬過來了?!标欠Q“小叔叔”:“收到了,咋這么快???”姚某1:“……剛剛把所有的卡的零錢都湊一起,我看有五萬,我就先轉了。還剩兩萬三千多是不?”昵稱“小叔叔”:“應該是吧?!币δ?:“這個可能還要欠一周哈?!标欠Q“小叔叔”:“好的。”……姚某1:“23715,對么?”昵稱“小叔叔”:“對的。”……昵稱“小叔叔”:“收到?!币δ?:“謝謝小叔叔,真的給你添麻煩啦?!标欠Q“小叔叔”:“自家人不客氣啦?!币竽硨υ摲葑C據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6)殷某和姚某1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殷某:“你那個賬多少錢呢,算出來了嗎?”姚某1:“……還沒具體數據呢,還得看后來哪些能退一點,而且還有些應該付的沒付??赡茏詈筇潅€八十萬左右吧。vi設計一套別人也差不多做出來了,但是還沒付錢。所以最后得把該付的付了,能退的退了才知道。不過那些人好黑心,好欺負人。都不讓退?!?018年10月26日,殷某:“這么多錢,那你姑父他們有損失嗎?”姚某1:“怎么可能讓他們去損失,這是因為我的問題。”殷某:“明天還要繼續去戰斗?!币δ?:“他們的錢我全部還給他們?!币竽常骸拔乙前延H子園的錢要回來就好了,到時候可以補貼你這邊。”2018年10月31日,姚某1:“你后面打算我怎么樣?”殷某:“今天不是和你說了?!币δ?:“不知道?!币竽常骸跋乱徊胶湍闳コ啥肌校颍铮穑铮螅幔臁保δ?:“要去你自己去吧。工作呢?生活的安排呢?你讓我把我的培訓機構關了,你想過我接下來怎么辦沒有?想一出是一出。今天讓我這樣,明天讓我那樣。你怕是在耍我。你想過我之后的工作、生活沒有。難不成以后就隨著你每天想這樣就這樣,想那樣就那樣?!币竽常骸啊穑颍铮穑铮螅幔炷悴幌雴幔颗嘤枌W校關了肯定是必要的。如果不關,后面的事肯定越來越多。”姚某1:“那你想過我后面做什么沒有?你之前說讓我去公司,又不讓我去公司。你又要我關了我的培訓學校。我怎么生活?”殷某:“關培訓學校和進公司沒有直接聯系,做培訓學??隙〞浅S绊懸院笊睢!币δ?:“你讓我關之前怎么不這樣說?那你的意思是我還要去找個工作?不懂你在想什么。也理解不了。完全不考慮我的感受?!币竽常骸拔抑罢f了,做培訓學??隙ㄓ绊懸院笊?,我肯定不接受兩地生活,你也接受不了?!币δ?:“這幾天之內,你已經跟我安排了幾份事情,一是一個人跑到武漢去創業,二是讀博,三到武漢找個工作。想來想去綜合考慮在成都參加工作對我來說肯定比在武漢參加工作機會更大。那邊的有幾位企業家對我蠻欣賞,之前也跟我提過幾次工作的問題?!币δ?:“無論怎么打拼,家永遠是最重要的,家人永遠是最重要的。深愛的人的感受永遠是最重要的,人生很多,匆匆幾十年,總有死的一天?;仡櫼簧钚腋5氖虑榫褪怯袗?,有家人。”殷某:“之前的虧損我會盡力幫你補上?!币δ?:“放棄了不虧。和家人在一起的日子才是好日子。一個人只叫活著,跟家人一起才叫生活。”殷某:“可能有些人適合是朋友,有些人適合是男女朋友”,姚某1:“那你覺得我們呢?”,殷某:“你怎么分類就怎么分類吧,感覺你現在好像已經分的蠻清了!也放心,我這邊會慢慢好起來的,你那邊我會盡快幫你把債還好?!币竽硨υ摲葑C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3.本案審理過程中,殷某認為,400000元系用于關閉姚某1在黃岡市黃州區所欠的債務,但對該款項已支付給了姚展翅不予認可;同時,該400000元系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為證明其主張,殷某向一審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微信聊天記錄:殷某:“要不你先還你叔叔80萬?!币δ?:“嗯?!币竽常骸叭缓蠛竺娴綍r候去你家不是還要給你錢的,你再還也可以的,要轉的開。”姚某1:“好的,那就周日先還他吧。”2018年12月13日,姚某1:“我今天先還他一點。你手里還有多少錢。不留了,先還給他。你連你老婆的彩禮錢你都惦記著,你是渣男么?”殷某:“我現在身無分文,連貸款都沒有還,外面借債沒有還,直接給你50萬還你叔叔,你覺得渣男是這樣的嗎?”姚某1:“你有點像,因為你連你老婆的彩禮錢都安排了用處。所以有點像?!币竽常骸安皇嵌际菐湍氵€錢?!”,姚某1:“說來說去是幫殷總還錢。”殷某:“我這邊剩下45萬壓根就沒有剩余!到時候都要還出去?!币δ?:“為了空下來時間給殷總生孩子。不然天天跑黃岡,在黃岡待著,沒法結婚生孩子。說來說去還是幫殷總還錢?!币竽常骸翱ㄌ柊l給我?!币δ?:“(銀行卡照片)……建設銀行黃岡支行”……姚某1:“我收到了……估計他開心死了?!币竽常骸澳隳沁叢皇?0多萬嗎?”姚某1:“我先給他轉了四十萬,湊整數嘛(手機交易記錄截屏)……然后等你給了我三十萬之后,我再去找我媽媽要點湊整數,再給他整數?!?/span>
(2)《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其上載明:芝蘭教育于2016年6月14日成立,登記狀態為存續。2019年1月2日,芝蘭教育的法定代表人由姚某1變更為熊姮,投資人由姚某1、姚某翅變更為姚某1、熊姮、饒娟、陳燁、柯彥亭,注冊資本由100000元變更為10000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作如下陳述:芝蘭教育的工商登記信息中,雖姚某1現仍占有20%的股權,但已不享受任何分紅了,芝蘭教育是因為姚某1的名氣才在股東中保留了姚某1的名字,但只是掛名。
三、關于殷某訴請主張向姚某1支付269600元的相關情況。
1.《中國銀行交易流水明細清單》載明,2019年1月11日,殷善根從借記卡尾號為8998的賬戶中,通過柜臺現金取款200000元。殷某認為,該款項系支付給姚某1作為彩禮;2.殷某提交其與姚某1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其上顯示:4月16日,殷某:“你父親這兩天已經和我們談妥,承認269600禮金,并且說你們全家人都承認269600禮金,想知道是否有此事?”姚某1:“彩禮二十萬還有其他的紅包我從來沒有說我不認,我媽媽也一樣,她只是接受不來你做事情的方式……?!币粚復徶?,姚某1認可殷某通過現金方式向其支付的200000元,但不認可69600元為彩禮,也不認可金額,認為69600元系雙方之間發放的紅包,系普通經濟來往。
四、殷某主張其因籌備結婚所產生其他費用。
1.2019年1月2323日,殷某在“周生生”購買18K金鉆石戒指1枚(貨品編號:XK7128592-75838)贈與姚某1。為購買戒指,殷某支付63147元。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認可殷某向其贈送了戒指,但認為現戒指在殷某處,2019年2月4日因被殷某的姐姐欺騙,已將婚戒放在了殷某家中的桌子上;2.2019年2月,殷某與武漢威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富力威斯汀酒店分公司簽訂的婚宴協議,約定于2019年3月14日在武漢富力威斯汀酒店舉辦婚宴晚宴活動。2019年2月2日,殷某向武漢富力威斯汀酒店支付定金5000元。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認可殷某向富力威斯汀酒店支付的定金5000元,但認為支付該定金系殷某的個人行為,并未經得姚某1的同意;3.2019年5月5日,武漢蜜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案外人殷丹出具的《湖北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上載明服務名稱為婚紗禮服租賃,金額為15800元。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認可租賃婚紗禮服的費用15800元,但認為西服已做好一套,本可退一半的價款,但因殷某的原因堅決不退款,要求在兩年半內繼續使用婚紗套餐,殷某并無損失;4.案外人殷丹簽名確認的《薇拉攝影預訂單》上載明,新娘姚某1,新郎殷某于2018年12月18日拍攝結婚照片。本案審理過程中,殷某、姚某1均認可殷某花費攝影費6999元。但姚某1認為其為拍攝婚紗攝影也支付了3479元;5.2019年1月28日,為籌備與姚某1的婚禮,殷某向武漢飛凌禮儀策劃有限公司支付定金5000元。本案審理過程中,姚某1認可殷某支付婚禮策劃定金5000元,但認為該款項可以換為其他項目繼續使用,殷某并無損失;6.2018年12月17日,殷某向武漢市江岸區香榭麗婚典策劃會所支付主持人定金1300元。
五、與本案相關的其他情況。
殷某與姚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年××月4日,殷某向姚某1發送照片一張,照片顯示:戒指一枚放置于桌上。姚某1:“哈哈哈哈,在的,沒掉,我跟我媽媽說下。你睡一會兒?!?019年2月20日,殷某:“我還在開車。我今天公司的股份炒的一天非常心累。公司都大亂了。我心現在非常累?!币δ?:“我知道你肯定是事情不順,但向博你真的要知道現在什么是最重要的,有的東西如果得不到也該放下啦。”……殷某:“這兩天和家里還有親戚吵得非常厲害。我也非常累非常心痛了。都差一點打起來了。我現在已經疲倦了。我上午和現在已經在動車上,準備去沿海幾天然后再去芝加哥。對不起!最近發生的事情真的太多太多??赡苡行┦虑榘l生的也不是時候?!币δ?:“能不能接下我電話?我求求你。如果是這樣走,我會一輩子有遺憾。我真的愛你。你告訴我你在哪個城市?”殷某:“我想靜靜。不想和任何人說話?!币δ?:“你能不能再見我最后一次。我絕對不跟你吵架。我求求你。我只是想見見你……我跟你一起去芝加哥。我什么都不要。就我們兩個人走好么……殷某我真的真的好心痛好心痛啊。我已經痛的沒有力氣啦。你為什么不能接一下我的電話呢?你為什么不能在走之前見一見我呢?”……殷某:“我真的已經離開武漢了?,F在在沿海。對不起。我不想再繼續了。親情愛情我都不要了。這三天我會飛芝加哥。我希望你好好的?!?/span>
本案審理過程中,殷某陳述稱,其與姚某1解除戀愛關系的原因在于姚某1存在欺騙行為,姚某1家里欠外債但沒有告訴殷某,將殷某的錢用于支付了對外債務。
一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所采信的證據有:當事人身份證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活期賬戶交易明細、中國建設銀行電子回單、中國銀行交易流水明細清單、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聊天記錄、周生生收據、貨品保證單、招商銀行信用卡對賬單、武漢富力威斯汀酒店婚宴協議、薇拉攝影預訂單、服務預定單、飛凌(中國)婚禮服務收據、香榭麗專業婚禮策劃合同、工商服務業統一收款收據以及庭審筆錄等。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婚約財產糾紛,婚約財產系民間習俗中一方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贈與另一方財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之規定,因殷某、姚某1均認可雙方曾存在婚約關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殷某向姚某1支付的款項及為籌備結婚支付的款項、購買的物品是否為殷某基于婚約給付的彩禮,姚某1、姚某2是否應當向殷某進行返還。第一,關于殷某向姚某1轉賬400000元的款項性質。殷某分別于2018年12月13日、12月19日,向姚某1轉賬共計400000元。本案中,雖殷某主張該款項為彩禮,但其亦認可該款項轉賬的目的系用于姚某1償還因退出芝蘭教育所產生的債務。殷某和姚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殷某為雙方婚后更好生活,要求姚某1將芝蘭教育關閉,并承諾幫助姚某1歸還由此產生的債務。二人當時處于同居狀態,殷某向姚某1轉賬400000元并非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直接條件。同時,姚某1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活期賬戶交易明細和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姚某1確已向案外人支付了款項,該400000元已實際支出。綜合考慮款項的用途、給付對象和當時殷某與姚某1的同居狀態,不宜認定該款項為殷某為建立婚姻關系向姚某1支付的彩禮,故對殷某就此要求姚某1、姚某2返還該筆400000元款項的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關于殷某主張的向姚某1支付的269600元款項性質。本案中,姚某1認可其中200000元系所收取殷某向其支付的彩禮,但認為剩余款項系雙方之間所發放的紅包等資金的往來并非系彩禮,且金額不確定。一審法院確認殷某向姚某1現金支付的200000元系殷某向姚某1所支付的彩禮,因殷某與姚某1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雙方對解除婚約關系均無明顯過錯,姚某1應當向殷某返還該筆款項。因各方均認可該款項由姚某1收取,且現有證據未反映姚某2與該筆款項有直接關聯關系,故該筆款項應當由姚某1向殷某進行返還。殷某主張的另外69600元,其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戀愛關系中的普通經濟交往有別于彩禮,對殷某所主張的69600元由姚某1、姚某2進行返還的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關于殷某所購買的周生生牌18K金鉆石戒指。現有證據僅反映2019年2月4日戒指尚在殷某處,其后未有書面證據顯示姚某1、姚某2現實際占有該戒指,且姚某1、姚某2亦予以否認。對殷某主張姚某1、姚某2向其返還結婚戒指的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關于殷某為籌備婚禮所支出34099元的性質。該款項均系為籌備結婚所支出的各類費用,不應視為彩禮。殷某要求姚某1、姚某2承擔籌備結婚的支出34099元,缺乏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判決:一、姚某1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殷某彩禮200000元;二、駁回殷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經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一致,本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關于殷某向姚某1轉賬400000元及姚某1收取殷某69000元的性質問題。本案中,上訴人殷某主張400000元為婚約財產,應予返還。經查,上訴人殷某于2018年12月向姚某1轉款時,雙方正處于同居狀態,殷某向姚某1轉賬400000元系其幫助姚某1歸還因姚某1關閉黃岡市黃州區芝蘭教育培訓機構產生的債務,其給付財物的目的并非為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直接條件,因而該筆款項不應認定為殷某向姚某1支付的彩禮,故對其要求姚某1返還該400000元款項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關于上訴人殷某主張姚某1應返還69600元的問題。一審中,姚某1認可該筆款項是殷某在雙方戀愛關系中向姚某1及其家人給付的紅包,二審中,上訴人亦未舉證證實其支出的69600元與婚約財產有關,因而,對上訴人殷某要求返還該款項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關于上訴人殷某要求返還其購買的周生生牌18K金鉆石戒指的問題。二審中,上訴人仍未提供有效的證據證實該鉆戒由姚某1實際占有,故對殷某要求姚某1返還鉆戒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關于上訴人殷某要求本院開庭審理本案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可以不開庭審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币虮景阜仙鲜隹梢圆婚_庭審理的情形,故對上訴人殷某要求二審開庭的申請,本院不予準許。
綜上,殷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1468元,由上訴人殷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臧 永
審判員 周 岷
審判員 胡煬威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熊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