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2017年3月2日中安泰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泰達公司)與馬艷君簽署《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兩份,馬艷君承包了中安泰達公司中標的北京盛源供熱科技有限公司小區供暖改造項目、城建三河物業服務公司小區供暖改造項目。合同約定上述工程成本單列、獨立核算,包工包料,全額承包。馬艷君承擔工程施工、材料采購,勞務費用等一切與工程相關財務支出,馬艷君確保工程工期、質量,施工安全。工程產生債務由馬艷君承擔,稅費也由馬艷君承擔。工程項目權益全部歸馬艷君,中安泰達公司僅收取3%管理費。
合同簽訂后,中安泰達公司依約定提供工程管理,并且為馬艷君辦理了工程款結算。其中:中安泰達公司向北京天順盛源供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供暖改造工程開出1650000.00元合法的工程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回工程款500000元。中安泰達公司向城建三河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供暖改造工程開出1337399.71元合法增值稅工程款發票,結算回工程款1270529.71元。馬艷君為領取工程款向中安泰達公司提供相應的成本發票和勞務費發票,其中:馬艷君提供北京艾芙瑞克商貿有限公司向中安泰達公司開具材料款發票6張,金額 541957.37元,北京文強義鴻勞務有限公司向中安泰達公司開具勞務發票5張,金額467000.00元,北京騰達翔盛商貿有限公司向中安泰達公司開具材料發票6張,金額535310.00元,北京美夢億速商貿有限公司向中安泰達公司開具材料款發票2張,金額182690.00元,北京百朋勞務有限公司向中安泰達公司開具勞務費發票10張,金額932000.00元。
2018年12月,中安泰達公司接到稅務機關通知,稅務稽查查明上述馬艷君提供給中安泰達公司的成本發票和勞務發票均為不合規發票,且出票單位均已經下落不明。稅務部門要求中安泰達公司為不合規發票補繳稅款739190.15元,中安泰達公司試圖與馬艷君協調解決,但馬艷君拒不接聽電話。中安泰達公司在補繳稅款后委托曹小明律師向馬艷君索賠。
二、法院判決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20年5月25日做出民事判決書(2019)京0106民初28316號,判決被告馬艷君賠償原告中安泰達公司稅收損失人民幣739190.15元人民幣。
備注:中安泰達公司征集馬艷君財產線索,知情者請致電13661372911(謝女士),公司愿就懸賞金額與知情者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