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曹某某將自己所有的京M33819寶馬BMW7250AD小客車向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都邦保險公司”)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責任險、車上乘客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燈倒車鏡單獨損壞險、車身劃痕損失險,其中車損險投保金額380000元人民幣,絕對免賠額為0,承保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險期限自2009年7月25日零時起至2010年7月24日二十四時止。
2009年9月2日6時25分,曹某某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張某某駕駛保險車輛經過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橋下由北向南行駛撞到中心隔離墩上,造成京M33819寶馬BMW7250AD前后部受損,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東單大隊認定張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曹某某及時向都邦保險公司報案,并依保險合同向都邦保險公司索賠。都邦保險公司懷疑曹某某更換司機,報案虛假陳述,既不給事故車輛定損,也不理睬曹某某理賠請求。
曹律師接受曹某某委托將都邦保險公司起訴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曹律師主張都邦保險公司拒賠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都邦保險提供的證言相互矛盾,且證人不能到庭作證。都邦保險公司拒賠構成違約。朝陽區人民法院采納曹律師代理意見,2010年5月17日做出(2010)朝民初字第01231號民事判決,判令都邦保險公司賠償曹某某叁拾貳萬壹仟零貳拾元人民幣,曹某某訴訟請求獲全額支持。都邦保險公司未上訴,判決生效后都邦保險公司履行了判決確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