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明律師代理的中國駐某國武官趙KD訴中國外交部駐某國大使館秘書韓XY離婚一案,趙KD先生與韓XY女士婚后在中國駐某國大使館工作長達八年,后韓XY先回國,提出將雙方國外生活期間共同積蓄匯到韓XY在國內銀行賬戶,因此前雙方感情挺好,趙先生并未多想。待雙方共同積蓄匯到韓女士賬戶后,韓女士則提出離婚,并且威脅不同意離婚就不會承認雙方共同存款,并且將存款轉移。
趙先生回國后非常狼狽,曹律師得知韓女士以電子郵件威脅趙先生離婚,曹律師則代理趙先生對韓女士發給他的18封電子郵件進行公證,并將韓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韓女士為離婚過錯方,要求法院對她少分財產。海淀法院采納曹律師代理意見,(2004)海民初字第1484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韓女士屬于離婚過錯方,韓女士離婚前轉移財產應予以懲罰,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