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志剛是江西新余一私營企業主,2001年被列為新余市打黑第一案,2001年6月13日被新余公安局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新余市檢察院批捕。新余市公安局為此召開新聞發布會,江西《新余日報》對此進行報道。當地司法機關將付志剛案往大案要案方向推進。
2001年10月,付志剛委托曹小明律師、戴波律師為其辯護,通過曹律師、戴律師艱苦辯護工作,付志剛組織黑社會、偷稅漏稅等罪名由于證據不足而未能起訴。后公訴機關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名起訴付志剛,后兩項罪名也由于曹律師、戴律師有力的反駁,新余市渝水區檢察院在庭審后撤回起訴。后新余市渝水區檢察院又補充證據重新起訴,付志剛最終獲很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