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竟含工業冰醋酸
月初,深圳一家報紙報道: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海發醬*廠大量生產假冒偽劣醬油、醋、料酒等食品,并銷售到東莞市及周邊工廠飯堂。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隱藏著監管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的問題。看到這則新聞后,深圳檢察院反瀆局檢察官在院領導縝密部署下,迅速跟進,展開了深入調查。
經過近20天的秘密初查,“收網”時機逐漸成熟。辦案人員全線出擊,數名光明新區市場監管人員被依次“請”進了檢察院。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從海發醬*廠現場查獲的醬油、料酒等都是不合格產品。最為嚴重的是,經過對現場提取的樣品檢驗發現,白醋、陳*中都添加了工業冰醋酸。工業冰醋酸會產生一些游離礦酸和重金屬砷、鉛,消費者食用后,可能造成消化不良、腹瀉。如果長期食用,會危害身體健康。
究竟有多少偽劣食品從這個加工廠流出?辦案檢察官介紹,這個面積約2000平方米、規模巨大的加工廠,從2010年至今,醬油、醋的銷售量達40余萬箱、800多萬瓶。僅今年9月、10月就有90余萬瓶假冒偽劣的醬油、醋、料酒流向市場。目前,公安機關已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逮捕犯罪嫌疑人7名,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逮捕犯罪嫌疑人1名。
監管部門僅口頭責令停產
這樣一起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相關食品監管部門怎會無所作為呢?記者了解到,去年年底和今年6月,海發醬*廠因為無照經營及生產假冒陳醋、白醋、醬油、料酒,兩次受到深圳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深圳檢察院辦案人員表示,既然明知海發醬*廠無證無照、生產假冒食品兩次被查處、生產線仍在運轉,市場監管部門就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沒收原材料、半成品和生產設備、工具,沒收違法所得等,但是監管部門僅僅口頭責令停產、沒收成品、行政罰款,致使海發醬*廠生產條件一直得以保留。
“對于這種生產偽劣食品的黑工廠,行政執法人員檢查時嚴重不負責任,該查封的不查封,該沒收的不沒收,這就是瀆職。”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食品安全法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追究食品監管人員刑事責任也應當遵循這一宗旨,監管者的義務不但包括結果預見義務還包括結果避免義務。當食品安全監管者懈怠職守,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偽劣食品流入市場,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蓄積性損害,就涉嫌瀆職。
應由結果犯向危險犯轉化
據了解,為打擊食品藥品領域的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專門增設了食品監管瀆職罪,并將最高刑期設定為10年。但在實踐中,該罪名幾乎處于“休眠”狀態。
以深圳為例,今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查辦了食品監管領域瀆職犯罪案件7件7人,但都是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等罪名立案查處。而全國也鮮有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的案例出現。
辦案檢察官稱,之所以造成這一局面,是因為修正案(八)規定食品監管瀆職罪的結果要件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這給司法實踐造成認定上的困難。
“食品監管瀆職罪應當由結果犯向危險犯轉化。”多位從事反瀆職侵權偵查的檢察官認為,食品監管瀆職行為和損害結果往往不是同時發生。如果一定要等到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發生實際損害結果,才對監管者的瀆職行為處以刑罰,不利于有力打擊食品安全生產、銷售領域的犯罪行為,也不利于打擊監管者的瀆職行為。
鑒于目前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檢察官呼吁,應當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以海發醬*廠案為例,按照深圳市的相關條例,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按假冒商品總值1到3倍、偽劣商品總值1到5倍進行罰款。但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只要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而進行生產的,最高可按貨值金額的10至20倍罰款,處罰力度明顯較為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