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順景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吳遠明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辯護人參加本案一審訴訟活動。接受委托后,我們參與了本案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訴訟活動,對本案案情有較為全面的掌握,并全面查閱分析了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F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指控吳遠明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單位犯罪,指控吳遠明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其前提必須是六堡初中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須是六堡初中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137條的規定。但根據控方指控和庭審查明的事實,不足以認定六堡初中違反了《刑法》第137條的規定。
(一)關于六堡中學修建擋土墻不需要勘察和設計問題。
《起訴書》指控,六堡初中“在施工前沒有經過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和設計”。但經過庭審質證的《“6.16”六堡鎮初級中學邊坡坍塌事故分析報告》的鑒定結論是:“本個案不屬于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而是由于使用單位在修建通道過程中,沒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而自行施工,在新建食堂外隨意開挖土方,……”。顯而易見,鑒定結論沒有明確修建擋土墻沒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而自行施工。
首先,通道是食堂的必需配套設施,在建設食堂時已經隨意開挖土方,應在建設食堂時進行同時勘察設計。
《六堡中學學生食堂一層平面圖》證明:1.新食堂設計了混凝土散水-磚砌暗溝(即水渠),已經占用和開挖了部分邊坡。2.新食堂面對邊坡設計建設了兩個大門,在西面設計建設了一個大門進入更衣室、煮制間,學生和工友須通過邊坡的通道進出。如果加寬這條通道需要勘察設計的話,應在建設食堂時進行,這一勘察設計責任按C縣教育局的文件規定,應由C縣教育局負責。
其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六堡初中修建新擋土墻不屬于必須委托設計的范圍。
1.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span>
2.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5號,1999年2月1日起實施)第八條規定:“ 凡在國家建設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均應當委托勘察設計業務。”
3.建設部《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標準中建筑工程設計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建筑的總平面設計與單體設計。即建筑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物構筑物設計、結合城市建設與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小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設計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關專業的設計內容,如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各類管網管線設計、園林綠化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與裝修、動力、煤氣、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設施等設計內容。”
4.建設部《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對于建制鎮、集鎮規劃區內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兩層(不含兩層)以上、以及其它建設工程投資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鎮建設工程、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學校、幼兒園、衛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稱限額以上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span>
對照以上規定,修建擋土墻不屬于必須委托設計的范圍。控方指控六堡初中沒有將擋土墻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和施工,缺乏法律依據。
再次,根據C縣教育局文件規定和實踐做法,修建本案的擋土墻不需要委托設計可以施工。
根據C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建設管理的通知》第三條規定:“所有學校建設和危房改造項目必須有資質設計單位的圖紙,方可進行開工建設,其他投資超過3萬元的學校維修及校園環境改造項目工程,須報縣危改辦審核批復后方可進行施工建設。”投入13500元的擋土墻,是不折不扣的學校維修及校園環境改造項目,又沒有超過3萬元,六堡初中也謹小慎微地請示報告了縣教育局,李**局長立即派改善辦(也是危改辦)主任盧**到六堡初中實地勘察,建議用磚建設,最后李**局長拍板并決定撥付資金。擋土墻的開工建設,既符合縣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并經過了局一把手和主管業務領導審核批復。在此情況下,作為下級的六堡初中已經按照上級文件要求辦事,難道真的還需要先進行勘查設計才能施工嗎?當時六堡初中向縣教育局申請了擋土墻、籃球場、校道三項學校維修及校園環境改造項目,難道籃球場、校道都需要先進行勘查設計才能施工嗎?
退一萬步,擋土墻、籃球場、校道三項學校維修及校園環境改造項目必須先進行勘查設計才能施工,按照慣例也是由縣教育局下屬的改善辦提出和落實。
第四,控方在庭上關于擋土墻必須先勘察設計的說法是斷章取義,不應采信。
控方在庭上認為,C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建設管理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各中小學校建設及危房改造項目必須按建設工程有關規定進行申請立項、規劃設計、地質勘探、圖紙設計、報監、報建。凡未取得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擅自施工建設。”控方并認為擋土墻就是各中小學建設項目,這是完全錯誤的。
對C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建設管理的通知》進行綜合理解,各中小學建設應該是指校舍建設。如果擋土墻按該《通知》第二條去建設,是必須由縣建設局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全縣那么多中小學,修建擋土墻這樣的工程真的需要縣建設局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話,恐怕縣建設局專門為中小學服務就忙不過來了,完全脫離客觀實際。
退一萬步,控方的這一觀點成立。但是,C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建設管理的通知》第一條已經規定:“從2006年開始,全縣中小學校建設及危房改造等工程項目,統一由縣危改辦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設計、工程預算、招投標及工程監理等工作?!笨h危改辦就是C縣教育局下屬的改善辦,擋土墻的設計、預算、招投標也應該由縣教育局下屬的改善辦負責,而不是由六堡初中負責。既然縣改善辦盧**主任作為主管規劃、立項、設計、預算的工作的負責人已經親臨現場勘查,其知道擋土墻必須進行設計才能建設,其非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建議用磚砌。顯然,這個責任不應該由六堡初中來承擔。
一旦認定六堡初中建設擋土墻必須委托勘察設計,顯然是對C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建設管理的通知》的否定,今后所有中小學的學校維修及校園環境改造項目必須按照“規劃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委托監理單位”的程序進行,否則就可能面臨六堡初中和吳遠明這樣的后果。應該說,這是政府每年用于教育事業的財政投入所不能承受的。
(二)關于六堡初中將擋土墻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問題。
在法庭調查階段,辯方提交了C縣監察局監察決定書和復審決定書。這兩份證據證明了以下事實:2007年秋季新學期開學后新食堂建好后,由于鍋爐房建在食堂西北面。六堡初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學生在邊坡處修建一條通道。在及時發現邊坡變陡容易出現塌方隱患后,六堡鎮初級中學在2007年9月召開領導會議決定修建擋土墻,吳遠明立即將修建新擋土墻等項目向縣教育局李**局長匯報,經縣教育局黨委書記、縣改善辦盧**主任、縣建設局設計院副院長等人到學校實地查看,盧**現場提出用磚砌擋土墻。最后由李**同意修建新擋土墻等項目工程,并由縣教育局撥付大部分建設資金。
以上事實與吳遠明的供述是相吻合的。而控方提交的李**、盧**的證言與此有矛盾的地方。由于李**、盧**也是與“6.16”事故相關聯的行政或刑事責任人,其證言系在8月19、20日形成,證言中的部分內容完全是推卸責任。相反,李**、盧**在“6.16”事故后不久在紀檢監察機關的陳述更加真實可靠。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是否修建新擋土墻的決定權在C縣教育局,實際上也是C縣教育局決定建設新擋土墻。六堡初中作為縣教育局的下級單位,吳遠明作為縣教育局任命的校長,根本不可能違背上級的決定,而另行選擇承建人。并且,六堡初中在與李**簽訂合同時,舉行行政會議向全體領導通報。
第二,對上級指定的承建人,六堡初中和吳遠明均不可能查驗其資質。
第三,李**供述其在C縣多間中小學承接工程,六堡初中更不可能懷疑和查驗李**。
因此,指控六堡初中“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應充分考慮到六堡初中之所以把擋土墻發包給李**的原因,才符合事實**。
?。ㄈ╆P于六堡初中是否降低了擋土墻質量,從而導致建筑工程坍塌問題。
這個問題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觀構成要件。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指控六堡初中在修建擋土墻過程中“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導致建筑工程坍塌”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擋土墻不是建筑工程,《起訴書》把擋土墻認定為建筑工程是錯誤的。
在此,要先明確“6.16”事故中坍塌的是舊石墻,而不是擋土墻。但無論是舊石墻,還是擋土墻,均不屬于建筑工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2.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建設部《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對“建筑工程”這一術語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建筑工程是為了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可見,建筑工程這個概念是有專門的特指對象的,主要是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梢?,建筑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種,本案中的擋土墻既不屬于房屋,也不屬于房屋的附屬設施,不是我國法律法規所指的建筑工程。在排除擋土墻不屬于建筑工程之后,也不能把擋土墻認定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其次,六堡初中在修建擋土墻過程中,沒有違反任何國家規定。
根據《刑法》第96條的規定,我國刑法中所稱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因此,就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違反國家規定”而言,應該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定。
辯護人在開庭前曾經查閱了幾十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找到關于擋土墻工程質量標準的國家規定。僅有原國家計委曾經發布了《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而該《規范》也沒有對中小學校的擋土墻等類似校園項目的工程質量標準作出規定。
再次,六堡初中在修建擋土墻過程中,不存在降低質量標準的情形。
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前提條件,是建設單位違反了國家規定,降低了工程質量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必然有其利益上的動機。就本案所涉擋土墻而言,建與不建,按什么標準進行建設,讓何人承建,資金撥付等,其決定權在縣教育局,六堡初中根本沒有降低工程質量的動機。實際上,在擋土墻、籃球場、校道建設過程中,縣教育局先撥的3萬元啟動資金已全部付給李**,但李**投入的工人不足,其資金材料也跟不上,使建設工作拖延。六堡初中不得不先為李**支付部分材料款和人工款。同時,為了防止李**的工人偷工減料,六堡初中還派出人員對建設過程進行監督。
二、“6.16”事故經鑒定不屬于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應認定為自然災害
首先,《“6.16”六堡鎮初級中學邊坡坍塌事故分析報告》已經認定本個案不屬于建設工程質量事故。
根據《“6.16”六堡鎮初級中學邊坡坍塌事故分析報告》的鑒定結論,“本個案不屬于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是“舊石墻(舊柴房基礎)發生整體滑動、錯落、坍塌”,而不是擋土墻發生坍塌。去過事故現場實地察看的人,都知道舊石墻與擋土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要追究舊石墻坍塌的責任,應與本案無關。
其次,“6.16”事故的自然災害是完全可以避免,而最終不能避免,其責任在C縣教育局而不在六堡初中。
辯護人舉證的《C縣六堡初級中學規劃圖》,證明坍塌的舊石墻所在位置早已經規劃建設學生宿舍樓;并且上級部門下發的文件證實上級已為學生宿舍樓下達75萬元校舍改造資金,開工日期定為2007年6月20日,卻一直沒有開工。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新學生宿舍樓計劃開工日期是2007年6月20日,六堡初中申請C縣教育局批準建設擋土墻在2007年9、10月份,這時侯C縣教育局的領導已經知道要建設宿舍樓,盧**主任才提出用磚砌,一同實地考察的副局長也沒有反對。如果六堡初中提出建一幅堅固的石墻,作為出資的縣教育局也不可能批準建設。
顯然,如果新學生宿舍樓按計劃開工建設,舊石墻被挖掉,宿舍樓地基經過平整硬化之后,在今年雨季就不會積水,“6.16”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發生的。這不但是辯護人的看法,也是六堡鎮廣大干部群眾的普遍看法。
再次,修建擋土墻與“6.16”事故的發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指控六堡初中承擔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責任的前提要件是:六堡初中存在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并且這一行為必須與“6.16”事故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6.16”事故出現的后果無疑屬于重大事故,但引發這一事故的因果關系是復雜多樣的。對此,《“6.16”六堡鎮初級中學邊坡坍塌事故分析報告》提出了四點原因。這四點原因均與擋土墻質量沒有關聯,更不能說明修建過程中降低擋土墻質量。顯然,“6.16”事故客觀上屬于“多因一果”,主要原因是天災,即連續多日強降雨。正因此,《“6.16”六堡鎮初級中學邊坡坍塌事故分析報告》才敢于作出“本個案不屬于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結論,證明“6.16”事故并非擋土墻的質量問題而造成。
三、關于六堡初中不是建設單位,不符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體構成要件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第137條規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單位犯罪,犯罪主體只能是特定的單位,只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才能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只是在本罪處罰上,不實行雙罰制,也就是不處罰單位本身,而是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因此,認定誰是六堡初中校園內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是本案的關鍵。
?。ㄒ唬┰诂F行中小學管理體制之下,縣級人民政府、縣教育局才是各中小學校設施的建設單位。
1.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規定:“……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h級人民政府對本地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要抓好中小學的規劃、布局調整、建設和管理。”
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span>
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意見》(桂政發[2001]92號)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管理責任是:抓好中小學的規劃、布局調整、建設和管理工作?!才刨Y金修繕校舍,及時改造危房,新建校舍,增添教學設備,改善辦學條件?!?/span>
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的意見》(桂政發〔2003〕59號)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維護、改造和建設農村中小學校舍納入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把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span>
?。ǘ┝こ踔械呐e辦者是C縣教育局,六堡初中是校園設施的使用單位。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表明C縣教育局是六堡初中的舉辦單位。既然六堡鎮初級中學的舉辦者是C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才是校園設施的建設單位。
2.1998年3月18日《承包工程合同書》證明,中小學管理體制改革前,是六堡鎮政府把六堡初中學生宿舍樓發包,當時鎮級政府是六堡初中的建設單位。
3.《“6.16”六堡鎮初級中學邊坡坍塌事故分析報告》已經明確,六堡鎮初級中學是“使用單位”,而不是“建設單位”。
(三)控方認為建設資金來源和撥付認定建設單位的觀點不成立。
吳遠明在庭上供述和證實:1.建設學校新食堂是六堡初中與施工方簽訂合同;2.簽訂該合同是縣教育局通知吳遠明帶著公章出到龍圩簽訂,其只是簽字蓋章,合同內容不過問;3.新食堂的設計、選定施工人、撥付款等均是縣教育局負責,學校一點沒有參與。
這些事實證明,如果以建設資金來源和撥付作為認定建設單位的標準,六堡初中新食堂的建設資金C縣由教育局直接支付給施工人,新食堂的建設單位就是C縣教育局;而擋土墻的建設資金由縣教育局轉撥到六堡初中,六堡初中再支付給施工人,六堡初中就是擋土墻的建設單位。如此一來,六堡初中校園內的設施就有不同的建設單位。
一旦采納控方的觀點,今后各個中小學將不敢開展任何學校建設,因為投入資金大的建設項目由縣教育局包攬,教育局是建設單位,勘察設計等工作都能完善。但投入資金小的建設項目由中小學負責,中小學是建設單位,但勘察設計等工作因為資金問題沒有做,中小學及其校長不但面臨著被建設局處罰的風險,還面臨著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的風險。
四、對C縣建設局《關于C縣六堡鎮初級中學石墻倒塌事故情況說明》的反駁
控方在庭上提交了C縣建設局《關于C縣六堡鎮初級中學石墻倒塌事故情況說明》,作為本案主要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證據。對此,辯護人有不同的看法,希望合議庭能予以注意。
首先,《情況說明》不是刑事法律規定的書證,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證據使用。
《情況說明》是C縣建設局以單位名義出具的,其沒有參與“6.16”事故調查,對案件事實沒有發言權。實際上,“6.16”事故后,正是C縣建設局委托專家組對“6.16”事故進行鑒定。專家組的《“6.16”六堡鎮初級中學邊坡坍塌事故分析報告》已經提交法庭,C縣建設局不應該再就“6.16”事故自行提出相反的意見。
其次,《情況說明》提到的《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不應作為本案的法律法規依據。
如前所述,擋土墻不屬于《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所規范的建筑工程或建設工程。特別是《情況說明》僅僅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就認為擋土墻沒有委托勘察設計,是斷章取義的表現。
再次,《情況說明》是C縣建設局推卸自身責任的表現,其后果將適得其反。
C縣建設局在《情況說明》中得出結論:“由于建設單位沒有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人員施工,該工程為無勘察、無設計、無資質單位施工的‘三無’工程,使該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比绻鸆縣建設局關于六堡初中擋土墻屬于“三無”工程的結論能夠成立,C縣建設局無疑是在“嫁禍于人”,把自身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因為C縣建設局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三無”工程尤其是中小學校內的“三無”工程具有法定職責義務。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建設部門的義務和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專門設置第八章“罰則”,規定了對“三無”工程的處罰措施。C縣建設局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自然應承擔起制止、杜絕、處罰“三無”工程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span>
2.建設部參與制定的行政規章進一步明確了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的責任。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共同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明確規定:“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訌妼W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span>
可見,一旦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認定擋土墻屬于“三無”工程,C縣建設局也不可能逃避自身責任。尤其是目前各中小學已經建成的所謂“三無”工程普遍存在,各中小學將不得不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的規定,主動向C縣建設局檢舉本校的“三無”工程,請求建設局依法進行查處和糾正,避免發生事故之后有關部門再次推卸責任。
五、公正處理吳遠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件,對本地教育事業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6?16”事故發生在校園之內,具有特殊性,已在本地教育界引起了重大反響。由于中小學的通道、擋土墻等類似校園設施沒有委托設計進行施工的情況普遍存在,如果學校作為施工合同的一方,一旦出現事故后,不僅要象吳遠明一樣被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學校更將面臨著不堪重負的民事責任。其后果將嚴重打擊學校進行校園設施建設和維護的積極性,對教育事業必然帶來無可估量的不利影響。
如果對“6.16”事故處理不妥當,將導致本地的中小學基礎教育水平出現重大**。辯護人認為,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應針對“6.16”事故所暴露出來的中小學校校園設施建設體制和管理問題,及時理順和建立起符合現行教育管理體制的規章制度,使各中小學校和廣大教師輕裝上陣,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作出貢獻?;蛟S這也是本案的一個重要意義所在。
綜上所述,辯護人堅持認為,在六堡初中不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不應追究六堡初中原校長吳遠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謹此,辯護人懇切請求法庭,實事求是審慎甄別本案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判決吳遠明無罪。
以上辯護意見,懇請法庭采納。
辯護人:鄧俊義、何飛 律師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