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20)豫1302刑初125號
公訴機關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潘高峰,男,1994年8月1日出生,漢族,專科文化,海外務工人員,戶籍地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因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南陽市公安局新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于2019年9月7日被南陽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3日由宛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南陽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執行逮捕。
辯護人張益均,四川興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歐陽占波,男,1989年1月10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海外務工人員,戶籍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因涉嫌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于2019年9月17日被南陽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3日由宛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仲景分局執行逮捕,2020年1月20日由宛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同年1月2日由本院取保候審。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宛城檢公訴刑訴(2020)3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高峰、歐陽占波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寧旗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潘高峰、歐陽占波及辯護人張益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及庭審查明,自2018年11月,被告人潘高峰、歐陽占波等人在菲律賓馬尼拉地區帕西格市一家專門針對中國人經營的“萬國彩票”賭博網站公司從事技術工作,即由歐陽占波負責建設新網站,“小方”負責新網站的域名管理,潘高峰負責關鍵詞的修改、分析。其中,潘高峰編寫用于將萬國彩票網址鏈接植入網站名為“yizer”的后門程序。2019年1月,潘高峰、歐陽占波在批量入侵網站時侵入屬國家事務的南陽市人大計算機信息系統。截止案發,潘高峰非法所得人民幣60000元。
2020年1月19日,被告人歐陽占波主動上交非法所得人民幣70000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潘高峰、歐陽占波在庭審中亦無異議,并有人口基本信息表、到案經過、辨認筆錄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潘高峰、歐陽占波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起訴階段,被告人潘高峰、歐陽占波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為打擊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潘高峰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16止。)
二、被告人歐陽占波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開始計算。)
三、繼續追繳被告人潘高峰非法所得人民幣60000元;對被告人歐陽占波退繳的非法所得人民幣70000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四、禁止被告人歐陽占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及網絡運營工作。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鄧何剛
審判員 謝文軍
審判員 范成然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書記員 李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