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奉化區(qū)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20)浙0213刑初103號
公訴機關(guān)寧波市奉化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孔斌輝,男,1979年1月3日出生于浙江省寧波市,漢族,高中文化,務工,住寧波市奉化區(qū)。因涉嫌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抓獲,同月16日被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qū)彛?jīng)本院決定,2020年3月6日被取保候?qū)彙?/span>
寧波市奉化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甬奉檢刑訴(2019)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孔斌輝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寧波市奉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沈海玲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孔斌輝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8年3月,被告人孔斌輝向本區(qū)西塢街道康亭村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承包了位于康亭村××自然村黃泥曬場饅頭山的土地三十余畝,并于同年6月初開始對該地塊進行施工。同年7月,奉化區(qū)文物保護管理所工作人員告知被告人孔斌輝黃泥曬場饅頭山下存在古窯址,必須立即停止破壞行為。同年10月2日、3日,被告人孔斌輝明知饅頭山下存在古窯址,仍指揮施工人員擅自對該地塊進行平整作業(yè),造成黃泥曬場窯址窯床、瓷片堆積等遭到嚴重破壞,原有窯址面貌已不存,造成較大文化遺產(chǎn)損失。
上述事實,被告人孔斌輝在本案開庭審理中亦無異議,并有證人毛某、鄔某、張某、賴某、卞某、馬某、梁某、韓某、項某、董某的證言、承包合同、辨認筆錄及照片、關(guān)于西塢街道五小村黃泥曬場窯址被毀的說明、西塢街道五小村黃泥曬場窯址被毀情況調(diào)查報告、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情況說明、到案經(jīng)過、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人口信息表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根據(jù)被告人孔斌輝的犯罪事實及認罪認罰情節(jié),公訴機關(guān)建議本院對被告人孔斌輝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本院認為,被告人孔斌輝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孔斌輝能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公訴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孔斌輝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向本院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qū)幉ㄊ兄屑壢嗣穹ㄔ禾岢錾显V。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裘龍翔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書記員 余維波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條文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
(二)有悔罪表現(xiàn)的;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需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期起計算。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guān)條文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