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20)云刑終351號
原公訴機關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田昌蓉,女,1971年9月12日出生,四川省武勝縣人,漢族,小學文化,無業,現住緬甸。因本案于2018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西雙版納州看守所。
辯護人劉黎黎,云南律政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羅偉,曾用名羅忠明,男,1964年10月25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漢族,個體運輸,住景洪市。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西雙版納州看守所。
辯護人羅建云,云南法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嫩,男,1985年6月4日出生,云南省勐海縣人,傣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勐海縣。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西雙版納州看守所。
辯護人楊爵銘,云南泰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凌金輝,男,1966年7月11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昆明市官渡區。因本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西雙版納州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北權,男,1970年9月9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昆明市盤龍區。因本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景洪市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周紅軍,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湖北省孝昌縣人,漢族,小學文化,無業,現住昆明市官渡區。因本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景洪市看守所。
辯護人高慧明,云南律政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道聯,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重慶市合川區人,漢族,小學文化,務農,住昆明市官渡區。因本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景洪市看守所。
辯護人唐新,云南泰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熊定光,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漢族,初中文化,駕駛員,住景洪市。因本案于2018年5月23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12月31日被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監視居住。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樂,男,1973年9月11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傣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西雙版納州看守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罕恩,男,1996年5月3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傣族,初中文化,務農,住。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西雙版納州看守所。
辯護人李毅,云南法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溫罕,男,1997年9月10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傣族,初中文化,務農,住景洪市。因本案于2018年6月10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扁,男,1984年4月9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傣族,初中文化,務農,住景洪市。因本案于2018年5月29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香說,男,1980年1月12日出生,云南省景洪市人,傣族,初中文化,務農,住景洪市。因本案于2018年6月3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溫扁,男,1984年1月2日出生,云南省勐海縣人,傣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勐海縣。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坎,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云南省勐海縣人,傣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勐海縣。因本案于2018年6月17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溫,男,1989年7月17日出生,云南省勐海縣人,傣族,初中文化,務農,住勐海縣。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扁,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云南省勐海縣人,傣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勐海縣。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巖問香,男,1980年2月3日出生,云南省勐海縣人,傣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勐海縣。因本案于2018年5月22日被西雙版納州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3月1日被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田昌蓉等十八人犯走私廢物罪一案,于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2019)云28刑初90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田昌蓉等十八人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過閱卷,訊問了上訴人田昌蓉等十八人,聽取了辯護人及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撤銷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2019)云28刑初90號刑事判決;
二、發回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譚麗芬
審判員 蔣玉池
審判員 何 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 甘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