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裁 定 書
(2016)冀01刑終74號
原公訴機關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牛雪麗,女,1974年7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新樂市,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于2015年2月4日被新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新樂市人民檢察院批準2015年3月12日被新樂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
女,1959年3月3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1。
,男,1955年9月16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孫某。,女,1957年6月30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1。,女,1981年10月8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1。,
女,1969年1月5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2,女,1965年2月13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
,女,1951年7月24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段某。
,女,1962年9月26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夏某。
,女,1958年1月29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3,。
女,1965年6月18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4。
,女,1966年3月1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某。1,女,1965年3月6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5。,女,1964年5月16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2,女,1949年5月21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甄某,女,1974年6月15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2,女,1954年7月29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男,1957年8月17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3,女,1964年6月30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高某,女,1963年1月1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3,男,1957年11月27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6,女,1967年6月17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某1,女,1949年11月23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7,女,1956年7月6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88,女,1973年4月19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9。,女,1976年6月4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4,女,1966年6月2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某2,男,1954年7月18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韓某,女,1958年11月19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5,男,1964年1月8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10,女,1952年4月28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11,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田某2,女,1952年2月18日生,漢族,新樂市人,住新樂市。
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法院審理新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牛雪麗犯銷售偽劣種子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趙某1,孫某,王某1,牛某1,牛某2、丁某、段某、夏某、牛某3、牛某4、田某1、牛某5、王某2、甄某、趙某2、李某、趙某3、高某、王某3、牛某6、鄭某1、牛某7、牛某8、牛某9、王某4、鄭某2、韓某、王某5、牛某10、牛某11、田某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2015)新刑公初字第20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牛雪麗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及訊問被告人,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F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2014年1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牛雪麗伙同其丈夫牛輝(在逃)、牛記明(另案處理)向本村及附近村民銷售假冒偽劣“先玉335”玉米種子1657.6斤,涉及種植戶90戶,種植畝數485.22畝,給廣大種植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經新樂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假玉米種子“先玉335”造成減產損失為332521元。
根據新樂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做出的假玉米種子先玉335造成減產損失332521元的鑒定,得出每畝損失為685.30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種植5畝,損失3426.5元;趙某1種植10畝,損失6853元;孫某種植4畝,損失2741.2元;王某1種植2畝,損失1370.6元;牛某1種植7.5畝,損失5139.75元;牛某2種植8畝,損失5482.4元;丁某種植4畝,損失2741.2元;段某種植3畝,損失2055.9元;夏某種植5.5畝,損失3769.15元;牛某3種植9畝,損失6167.7元;牛某4種植7畝,損失4797.1元;田某1種植7畝,損失4797.1元;牛某5種植4畝,損失2741.2元;王某2種植5畝,損失3426.5元;甄某種植6畝,損失4111.8元;趙某2種植7畝,損失4797.1元;李某種植2畝,損失1370.6元;趙某3種植4.6畝,損失3152.38元;高某種植2.2畝,損失1507.66元;王某3種植4畝,損失2741.2元;牛某6種植6畝,損失4111.8元;鄭某1種植5畝,損失3426.5元;牛某7種植5畝,損失3426.5元;牛某8種植2.5畝,損失1713.25元;牛某9種植6畝,損失4111.8元;王某4種植4.7畝,損失3220.91元;鄭某2種植4畝,損失2741.2元;韓某種植4畝,損失2741.2元;王某5種植4畝,損失2741.2元;牛某10種植3.5畝,損失2398.55元;田某2種植4畝,損失2741.2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主要有:
1、新樂市農業畜牧局案件移送函。
2、新樂市畜牧局關于牛輝、牛雪麗銷售先玉335玉米種子案件調查報告、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3、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4、新樂市農業畜牧局關于鑒定通知文書送達情況說明。
新樂市農牧局關于牛輝、牛雪麗夫婦物價認證中心損失鑒定結論書等的送達回證無法送達的說明:因牛輝牛雪麗夫婦長期不在新樂市居住,致使關于假335玉米種子《玉米種子田間檢測意見》及《田間檢測補充意見》《北京玉米中心品種真實性檢測報告》《新樂市物價局物價認字中心造成損失的鑒定結論書》無法送達。附送達照片。
關于通知牛輝、牛雪麗種子取樣、335玉米田間取穗的送達情況的說明。附照片。
5、一般委托檢驗合同(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檢驗報告(農)中種檢字(2011)第001號:檢驗結果及結論:待測樣品:YA3182(條碼號),先玉335;對照樣品:BGG253(條碼號),先玉335,比較位點數20,差異位點數9,結論:不同。
6、田間現場鑒定書:(冀石新)農種鑒字(2014)第01號:1、三戶種植的“先玉335”平均畝產394.0公斤,其中鄭金路地塊畝產373.8公斤;李保生地塊畝產341.6公斤;趙某3地塊畝產486.8公斤。2、三種植戶購買的先玉335品種真實性調查已錯過最佳時期,品種的真實性依據新樂市農作物種子管理站及種植戶共同取樣送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玉米中心鑒定結果為準。3、李保生、鄭金路地塊密度過大倒伏嚴重,倒伏均發生在授粉抽穗前導致空桿嚴重影響產量。4、三種植戶均不同程度感瘤黑粉病,瘤黑粉病與品種、土壤、氣候等因素有關,與品種質量無關。
田間檢測補充意見:根據實測千粒重進行產量重新計算,三戶種植的“先玉335”平均畝產338.5公斤,其中鄭金路地塊畝產308.5公斤,李保生地塊畝產297.4公斤,趙某3地塊畝產409.7公斤。
田間檢測補充意見:1、品種真實性,也就是說香城村村民牛輝、牛雪麗夫妻二人銷售的種子是不是先玉335,種子法第46條規定,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的為假種子;田間調查一個品種真假,最好要三個時期都調查(苗期、抽雄期、成熟期)最后綜合在一起才能得出正確結論,當前最準最好的辦法是DNA鑒定,所以送北京農林科學院玉米中心進行鑒定。2、鑒定意見第四條“三個種植戶均不同程度感瘤黑粉病,瘤黑粉病產生于品種的種性,與土壤帶菌、氣候有關,與品種質量無關?!庇衩撞『κ芏喾N因素影響,病害發生由品種的抗性、土壤帶有病菌、氣候是否適合病害誘發等因素決定是否發生,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種子銷售商要負責種子純度、凈度、水分、發芽率四項,種子純度是指銷售的種子與審定的品種特征、特性典型性狀一致的程度。牛輝、牛雪麗夫妻二人銷售的所謂先玉335與真正的先玉335性狀不符,所以說是假種子。綜上所述,所造成的減產,因牛輝、牛雪麗夫婦所售種子為假種子所致。
趙某3、鄭金路、李保生田間測產表。
7、新樂市統計局證明:新樂市邯邰鎮2011年、2012年、2013年玉米平均產量分別為586公斤、548公斤、532公斤。三年平均產量為555.33公斤。
8、價格鑒定結論書:市價鑒字(2014)第090號:假玉米種子先玉335造成減產損失價格鑒定332521元。
9、新樂市農作物種子管理站統計表:香城村、小牛村、東西牛林、蘇仙莊共90戶,購種子數量1657.6斤,種植畝數485.2畝。
10、辨認筆錄
牛某9辨認出牛輝就是賣給其先玉335玉米種子的人。
曹增岐辨認出讓其幫忙代購種子名叫牛輝的人。
11、邯邰派出所證明、戶籍證明,證明牛雪麗的基本情況、無犯罪前科
12、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
13、曹增岐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14、曹增岐內蒙古農村信用社銀行卡、銀行交易明細。2015年3月3日通過銀行賬戶轉賬給曹增岐16000元。
15、曹增岐賬本,賬本上記載曹增岐收邊建武邊某某種子18182斤,從中選出17400斤。12月29日給牛輝送種子到靖邊運費400元。
16、證人證言
邊建武邊某某證言,證明其從2000年開始幫種子公司培育玉米種子,2012年后就不再培育種子,改種大田玉米了。2012年培育的玉米種子因為收購價格沒談好,種子公司沒收,就自己把種子賣了。其共賣給曹增岐1萬多斤,不到2萬斤。2014年春天4月份前,曹增岐買了800斤左右,第二次是2013年11月份左右,他過來買了1萬6千斤左右,記得是按每斤2.7元賣的,曹增岐后來這次說有人想買點種子,他也想買點,曹增岐沒有說想買種子的人叫什么名字,賣到哪。其沒有銷售種子的合法手續、合格證、委托書、檢疫報告等。
邊紅偉邊某甲于2015年7月7日9時5分證言,證明河北省一個叫牛輝的2014年租其家的地,租了兩年,有50畝左右,他種的是大田玉米。牛輝他媳婦種玉米時過來給幫過忙。
劉瑞劉某丙證言,證明其只記得給曹增岐配過兩次貨,送的都是玉米種子,第一次是曹增岐把種子拉到其貨運部,其給他找的車配的貨,是白色編織袋,每袋100斤,散裝的,要拉到河北石家莊。第二次是曹增岐給其打的電話,說再往石家莊送點種子,其就給他找的車和司機,后他們自行聯系的。這兩次每次運了多少斤,什么時間運的,貨車司機是誰真的忘記了。
證人牛某12證言,證明其沒有在賣過玉米種子,只給本村的人捎過種子,他們聽說其娘家有玉米種子,就讓其哥哥牛記明送點種子,送了一大袋,一百斤,是用一個大袋子裝著來的,散裝的,袋子是什么樣的記不清了,送來種子后,其通知王某5、鄭某2等人讓他們過來分種子,記不清都有誰了。其不知道牛記明家的玉米種子是從哪弄的。牛記明說種子品種是335。不知道牛記明給其送的種子有沒有合格證,賣完種子的錢都給了牛記明。
17、被害人陳述:韓某、高某、牛某2、牛小彥、??∪?、潘雙振、潘會欣、王芹英、??∶馈⑿闳?、張占波、高改芬、田某2、趙會霞、牛某9、牛某8、牛某6、鄭某1、田銀格、韓增然、田某1、胡香棉、牛某10、牛某5、鄭某2、李某、王某4、周某、趙某2、趙某1、王某5、李平均、牛某7、段某、韓志杰、王某3、甄某、王某2、丁某、牛記有、夏某、牛玉欣、馬保亭、王振英、牛某11、牛軍民、王俊杰、牛雷剛、丁法軍、丁翠彥、牛慶永、牛振考、卜新圈、田彥花、牛新榮、牛新用、張夫平、高改英、牛琴肖、陳香彩、胡明彥、丁造法、牛林朋、牛新永、牛新占、段青衛、王某1、牛某3、牛秀青均陳述購買的玉米種子是牛輝家的。聽鄉親們口傳以前種過牛雪麗家種子的都長的不錯,收成也挺好,才去買的。去買時牛雪麗說賣的是“先玉335”玉米種子。他們賣的種子就在一個大白色編織袋里放著,編織袋大概能裝100斤,種子在里面散裝著,編織袋上面什么都沒寫。種子由哪生產,生產日期,品種型號,合格證等什么都沒有。牛雪麗沒有給購買的相關票據。種植后的玉米發生空桿、長黑蛋、玉米穗小、兩頭長粒,中間沒有粒、畸形,減產、倒伏等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后我們村民一起找過新樂市農業畜牧局,后來農業畜牧局聘請有關單位對種子及種植后的損失情況都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說種子是假的,并出現了減產情況。
18、同案人員供述
牛記明供述:其賣過玉米種子,記得是農歷2014年正月的時候賣的,賣的玉米種子是335品種。其銷售的335玉米種子是從內蒙古一個叫曹增岐的人那購買的,購進了500斤,每斤11.5元,曹增岐負責運輸給配送,其給的他現金。種子的包裝和其賣的是一樣的,白色編織袋,每袋100斤都是散裝的,上面沒有任何標示。其在家放了3袋,在牛某12家放了1袋,在女兒牛雪麗家放了1袋,都賣完了。
曹增岐供述,稱其認識牛輝,他經常到門市買化肥、農藥,其不認識牛雪麗,她沒有到其家門市買過玉米種子。2013年十一、二月份左右,其在邊建武邊某某家以每斤2.7元的價錢買了18182斤玉米種子,后用清篩機篩選后剩下好的玉米種子有17400斤,平均每斤2.86元,分兩次共賣給了牛輝8000斤,每次4000斤。第一次是在2014年過年前也就是12月29日賣給牛輝4000斤,是通過靖邊縣鴻運貨運公司給他配的貨,第二次是2014年3月3日左右,其又賣給牛輝4000斤玉米種子,牛輝將種子款,運費共1.6萬元打到其銀行卡上了。當時牛輝不在內蒙,他在河北老家接的種子。牛輝說賣給村民當玉米種子。其賣給牛輝的玉米種子都是從邊建武邊某某家運回來的,兩次賣的都一樣。也不太清楚是什么品種型號,邊建武邊某某說是替種子公司培育的玉米種子,種子公司沒有跟他們說玉米種子的型號,他說像是60什么品種。其賣的種子什么合法手續也沒有,沒有種子合格證及種子公司的委托授權書、檢測報告等。其和牛輝以前都種過邊建武邊某某的種子,沒有出現種子質量問題而造成的減產、不出苗等情況。自己的這個賬本上記載著賣給牛輝種子,給他往河北運種子,去邊建武邊某某家買種子的事。其從邊建武邊某某那買種子,跟邊建武邊某某說有個人想要點玉米種子,其也想要點玉米種子。邊建武邊某某家種子,是他自己培育的,他沒有任何合法銷售玉米種子手續。
19、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牛雪麗于2015年2月5日9時30分供述,稱2014年春季,其和父親牛記明向香城村及附近村民銷售玉米種子,其父親從內蒙古購進500斤玉米種子,其在自己家賣過50斤左右,有時其他人到父親家買玉米種子其也給幫忙往外賣,其丈夫沒有參與銷售玉米種子。
牛雪麗于2015年3月12日15時5分供述,其不知道父親從哪弄回去的種子,只是幫他從香城村村口用一個電三輪運回家里的,一共5袋,用白色尼龍袋裝著,封著口上面沒有字,生產廠家品種型號等也沒留意。其不認識一個叫曹增岐的人。
被告人牛雪麗在庭審中供述,供認2013年其在內蒙種地剩下點種子,就種在自家地里,他們看長得好,就讓捎回來點。其也不知道是假種子。經銷商告訴其是335,其也告訴他們是335,沒有說是先玉335。種子一共是500斤,大包裝,每袋100斤,是托運回來的。種子是哪生產的不清楚,編織袋上寫著是玉米雜交種,有生產商的電話號碼。是從曹增岐那進的。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供的證據:
出工人員登記表,證明原告人在此次事件中的誤工費用。
辯護人提供的證據:
被告人銷售種子的外包裝照片一張。
2、新樂市香城牛場收購農戶玉米帶穗秸稈證明及相關收據。
3、九十戶被害人其中十四戶玉米產量的證明。
以上證據經法庭質證、核實,足以認定被告人牛雪麗銷售偽劣種子的犯罪事實。被告人牛雪麗在庭審中稱托運回來賣的種子是500斤,其賣的時候說是335,沒有說是先玉335,但本案被害人均證實在買種子時被告人牛雪麗說賣的是先玉335,且經過計算各被害人實際購買的假種子數量為1657.6斤,故對被告人的上述供述不予采納。被告人牛雪麗將從內蒙運來的沒有任何標簽的散裝玉米冒充“先玉335”玉米種子進行銷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的”銷售假種子的行為,故對被告人牛雪麗的不知銷售的是假種子的供述不予采納。
原判認為,被告人牛雪麗明知是假的種子仍予以銷售,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告人牛雪麗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供出工人員登記表要求誤工損失,因其不能證明是因被告人牛雪麗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對此不予采納。辯護人提供的證據證明農戶減產的損失小于鑒定的損失,因種植假種子給種植戶造成的損失是由有資質的鑒定人員嚴格根據相關程序做出的,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效力不能對抗該鑒定的效力,故對此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11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11提起的對被告人牛雪麗的附帶民事訴訟按撤訴處理。故原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牛雪麗犯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牛雪麗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損失3426.5元;趙某1損失6853元;孫某損失2741.2元;王某1損失1370.6元;牛某1損失5139.75元;牛某2損失5482.4元;丁某損失2741.2元;段某損失2055.9元;夏某損失3769.15元;牛某3損失6167.7元;牛某4損失4797.1元;田某1損失4797.1元;牛某5損失2741.2元;王某2損失3426.5元;甄某損失4111.8元;趙某2損失4797.1元;李某損失1370.6元;趙某3損失3152.38元;高某損失1507.66元;王某3損失2741.2元;牛某6損失4111.8元;鄭某1損失3426.5元;牛某7損失3426.5元;牛某8損失1713.25元;牛某9損失4111.8元;王某4損失3220.91元;鄭某2損失2741.2元;韓某損失2741.2元;王某5損失2741.2元;牛某10損失2398.55元;田某2損失2741.2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審被告人牛雪麗上訴提出:原判認定造成損失的數額不清楚。
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認定證據同一審。
本院認為,上訴人牛雪麗明知是假種子仍予以銷售,使生產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上訴提出造成損失的數額不清楚的理由,因本案種植戶造成的損失是依法委托,并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依法作出,該鑒定合法有效,其作出的鑒定結論依法予以采納,故上訴人牛雪麗上訴所提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戚風祥
審判員 馬寅生
審判員 邵彩然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書記員 魏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