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北京某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寄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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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享有租賃房屋出租權,承租人根據自身經營需求,欲承租該房屋用于從事辦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位置、面積、期限
1.出租人將座落于北京市海淀中街1X號三層商業用房中的 房間,共計 平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租賃給承租人辦公使用。(附相關位置圖)
2.該房屋類型為商業用房,承租人只能用作辦公用途使用,不能改變租賃區域的使用用途。
3.租賃期限為:貳年,租賃期間 年 月 至 年 月 止。出租方需在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與承租方辦理驗收及入住。出租人延期交房的,租賃期間相應順延。
4.交房狀態描述:承租人所租賃的該房屋狀態為有裝修的房間,有吊頂,玻化磚地面,節能隔珊燈,玻璃大門,中央空調風機盤管與開關控制系統,(裝修和房間設備細節和數量詳見附件設施清單),消防符合該狀態下的驗收條件。承租人到期交房標準:以雙方確認的裝修圖為準,沒有破壞性拆除,可移動設備除外。
第二條:租賃雙方的保證條款
1.出租人保證依法擁有該房屋的出租權,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對本合同項下的該房屋出租權主張權利或出租人以不擁有出租權導致本合同無效,則出租人承擔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2.承租人保證租賃場地用于合法經營,不從事非法集資、賭博、色情,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也不從事違反社會公德或公序良俗的活動。承租方違反該項承諾,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6個月房租損失。
3.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保證合同載明的郵寄地址真實有效,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可按本合同中載明郵寄地址發送通知、磋商函,催款函等文件。
任何一方按上述地址將文件寄往對方,均視為已經送達。任何一方改變上述地址均應在變更地址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對方按變更地址送達文件。
第三條:租賃租金、相關費用、保證金及支付方式、時間
1租金
1)承租人承租的辦公區租金為 元/天/平米(含物業費及房租發票);面積為 平米,合計每年(按365天計算)為 元,每月為 元。其中免租期為 天,免租期內不免物業費,物業費為每平米0.7元/天。裝修管理費每平米5元。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押二月付二月的方式支付,為先付后租,其中的二個月租金 元為租賃保證金,其余的二個月租金 元為當期租金,第一期的租金和保證金在簽訂合同時支付,首期租金起始時間為 月 日,以后每期租金繳納時間和金額詳見如下列表,支付可以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及數量如下: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3)租金逾期支付的法律責任: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逾期5日以上的,承擔未支付租金部分的每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應付租金時止,超過30日未支付租金,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沒收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2.相關費用:該約定租金包含物業管理費用和冬夏季國家法定辦公時間冷暖費用。
1)承租人租賃期間承擔該房屋產生的水、電、通訊,數據寬帶等費用,不承擔公共部位水、電費的分攤。
2)水、電、通訊費,加班中央空調使用費等支付時間及方式:水電通訊費用當月支付,電費為1.25元/度在每月的費用清單送達后5日內支付,通訊費用為單獨向運營商繳納,加班中央空調使用費為使用后5日內。
3)相關費用逾期支付的法律責任: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相關費用,逾期5天以上的,承擔未支付部分的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超過30日未付,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追究其損失。
3.保證金:
1)本合同簽訂之日承租人需支付定金計人民幣 元,該定金自本合同約定的起租日始自動轉為本合同租賃保證金。
2)支付方式:支票(現金,支票 或電匯)
3) 保證金由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保存。租賃關系終止時,如承租方于租賃期間無違約、違法行為,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在承租人注冊手續遷出后十五日內退還給承租人,但不計利息。
第四條:承租人經營范圍及時間
1.承租人應在工商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經營業務為公司辦公,承租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作非辦公之外的任何培訓教室,營業廳等其他用途,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只能用作辦公用途使用,如擅自改變用途,出租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中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賠償。
2.承租人每日的經營時間應遵守大廈整體時間的規定,并配合出租人對于商業辦公用房的整體檢查維修安排。冬夏季中央空調開啟關閉時間為早8點至晚18點,冬夏兩季加班及周六日空調使用費為0.5元每平米/小時。如果承租人平日加班或周六日辦公要求使用中央空調的,應提前書面通知出租人安排空調使用,并在使用后5日內單獨結清中央空調使用費用。
第五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 出租人有權依據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及其他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
2. 出租人有權監督承租人按約定使用承租房屋,包括不限于督促承租人:依據約定裝修、使用、維修養護等。
如承租區域出現人身傷害、火災、水災,犯罪等嚴重影響房屋安全情形,出租人有權進入承租區域,并采取適當措施。
3.出租人在本合同簽訂后 年 月 日前與承租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簽訂房屋及設施移交清單;在本合同屆滿,雙方不續訂合同的情況下,出租人在本合同屆滿之日起3日內與承租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簽訂房屋及設施移交清單。
4. 出租人承擔因出租該房屋所應向政府交納的稅費。
5.出租人負有承租人租賃該房屋相鄰關系的裝修產生的垃圾、噪音、電力的影響承租人正常經營的協調義務。
第六條: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承租人享有承租房屋使用權,并承擔約定義務,承租人權利義務具體如下:
1.裝飾裝修:
1)由承租人自行要求裝修該房屋的,承租人需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出租人,并附上圖紙及說明,在經征得出租人書面答復后方可進場施工。承租人不得對于該房屋作任何結構上的改變或附加建筑,一切按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施工過程中經雙方確認的施工變更圖紙按圖施工。承租人若違反以上規定,出租人按其對建筑物的妨礙或損害程度,有權作出下述決定:A、立即停工 B、及時整改 C、沒收保證金,收回該房屋,終止合同。
2) 施工期間,承租方必須始終保證相鄰房產的完好無損,并遵守出租方對施工下述時間段的要求:
一般無噪音施工時間: 18:00 PM至次日 9:00 AM
噪音施工時間: 9:00 AM 至18: 00 PM
周六、周日不能進行噪音施工。
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單位服從出租人監督管理,如出現因裝修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漏電,相關設施受損等所造成的相應損失,由承租人進行賠償,裝修產生的施工垃圾,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等承租人應承擔相應的潔場費用,在施工期間如運送材料的應對相關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進行成品保護,對造成損壞的部位和設施,應進行修復或賠償。
3)經承租人裝修后該房屋的裝潢物,在合同終止后,動產歸承租人,不動產歸出租人所有。
4)裝修期間或免租期承租人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修管理費、空調能源費、停車費、水費、電費、通訊費、網絡服務費用或其他與該房產有關的費用,不在免除之列,仍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
5)承租應在施工期向出租方提供施工單位名稱、資質證書、營業證書、消防施工資質證書、施工聯系人、施工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承租方及施工單位入場施工。承租方需督促施工單位服從出租方監督管理,并承擔潔場費用。承租方與其正式授權的承包商根據以上條款共同完成上述工程,并負連帶責任。
2.承租物業使用和管理:
1)承租人在該房屋的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商、合法經營、合法從業,并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服從出租人對商品質量、服務等工作的管理。
2)承租人存放于該房屋內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行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在該房屋內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負責該房屋內部的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和環境秩序工作。
3)承租人在該房屋陳列或銷售之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應負責其善后工作,如為顧客提供服務后產生不良事件或有損顧客權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譽受損時,承租人應負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4)承租人在該房屋辦公經營活動期間,應使用其依法獲得的商品名稱、商標、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并依法納稅;所有商品或服務均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明碼標價。若承租人在該房屋內陳列或銷售的商品發生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承租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概與出租人無關,造成對出租人的影響和損失,出租人保留追究責任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5)承租人不經出租人或房屋所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轉讓、轉租、抵押或調換該房屋。
6) 房屋存續期間,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轉讓或抵押該房屋,轉讓或抵押后,本合同繼續有效。
7)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該房屋外或在華庭街公共部位張貼、張掛或展示任何廣告、宣傳標語、招牌、符號、裝飾、燈飾或其他任何東西;不得設攤,不得播放影響其他公司正常經營的音樂或宣傳廣播。
8)承租人應遵守出租人制定的有關的“商業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的所有規章、條例和制度。
9)經雙方協商可有償為承租人提供在墻外圍公共部位處懸掛廣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具體費用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確定。
10)接受該房屋后,出租人負責該房屋范圍內門窗、電力、消防設施等維修,承租方自行裝修和改動部分除外。承租人應妥善使用該房屋,保持該房屋原主體結構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積極配合出租人對該房屋主體結構的檢查和維修。承租人不得對水電表及表箱作任何改動。
11)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責任:
①. 該房屋主體結構部分發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顧客原因而損壞由出租人負責進行維修并承擔費用。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顧客原因損壞的,由承租人進行維修并承擔費用,如造成損壞無法修復,則承租人應作相應的經濟賠償;承租人裝修改建部分的損壞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
②. 電以電表控制箱為界,靠該房屋一側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電表及控制箱以外(含電表及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③. 弱電系統以該房屋控制箱為界,控制箱靠該房屋側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該房屋內部消防設施由承擔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設施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④. 該房屋的電梯為客梯,電梯的裝修、維護、年審及所涉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電梯旁每層的廁所裝修、維護及所涉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簽訂之后,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可變更。
2.本合同未到期之前,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同時向對方支付違約時當年度2個月租金的賠償金(不提供發票)。
3.為使商業用房商業業態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根據統一經營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區域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對部分業態進行調整。承租人理解并支持出租人的調整。
4.承租人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三個月前向出租人提出書面意向,經出租人同意后,雙方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內,承租人未曾以書面向出租人發出要求續租的通知,則出租人有權在租約期屆滿后將該房屋出租他人,并有權在租賃期屆滿前與他人訂立本租賃期滿后起租的新租賃合同。
5。合同到期或承租方提前中止合同,承租方有義務將租賃房間恢復到租賃前的原始狀態,或雙方協商由承租方支付相應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恢復解決。
第八條:違約處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如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該房屋,則承擔每日月租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該房屋交付之日止。超過30日仍未交房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已交付房租等全部費用。如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的,則承擔每日月租金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30天,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沒收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2.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不作任何賠償,并追究承租方的賠償責任:
1)由于承租人在該房屋內的經營活動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標構成侵權,被指控侵權并經國家行政、司法機關確認且已影響到出租人聲譽或利益的。
2)由于承租人經營的商品質量或銷售手段或服務項目及內容導致消費者投訴并經國家相關行政、司法機關查證屬實,承租人又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影響出租人經營,聲譽及利益的;
3)承租人未按雙方約定如期支付租金和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拖欠超過30天的;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或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
發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有權收回該房屋,沒收保證金,但承租方已交付未使用之房屋租金等費用出租方應當返還。
3.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承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30日的。
2)交房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因產權糾紛原因致使承租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發生上述情況之一者,承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退還押金,退還承租方已支付未使用之房租租金等費用。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訴訟糾紛,雙方確認向海淀區法院起訴解決爭議。
2.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二份。
附件一:授權委托書(復印件)
附件二:場地位置圖(用紅線標明)
附件三:合同雙方營業執照等相關執照及許可證等(復印件)
附件四: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出租人: 北京某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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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