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排淤成本鉆穿丹灶一處堤圍
南海一審判六被告獲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黃延麗)小小一個鉆孔可能在汛期引起垮壩,洪水將浸沒整個金沙轄區,造成的生命及財產損失無法估量。高速公路分包商鄧某華為了減少排淤成本,叫來工程隊鉆穿堤壩安裝管道,從而讓淤泥直排到河堤之外。幸好丹灶鎮水利所及時發現,才避免了一場可能發生的垮壩大災難。
昨日,南海區法院公布,該院上周一審以決水罪分別判處鄧某華、劉某勇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據了解,這是佛山首例決水罪案,汛期將至,法院希望借此案喚醒公眾保護堤壩的法律意識。
案情回放:
為排淤鉆穿堤壩
鄧某華今年37歲,是羅定市人,他分包承接南海區廣明高速金沙段工地的淤泥、土方清理工作。一般承建單位都是請運輸車隊將淤泥運走的,但鄧某華卻想出了一個更為“簡便”的方法。
去年5月14日,鄧某華與包工頭劉某勇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由劉某勇在南海區丹灶鎮金沙下安陳家村堤圍橫向鉆孔安裝PE管,從而利用管道把下安廣明高速工地的淤泥直接排到河堤外,達到減少排淤成本的目的。
當月20日,劉某勇就帶著施工隊成員李某樓、李某文、王某興、孫某蚌及李某宣(另案處理),把鉆孔機開到丹灶鎮金沙 南鐵鼎圍東堤20+180處堤圍施工,在沒有任何施工許可的情況下,對著堤圍一輪亂鉆。他們將堤圍鉆穿后,又擴寬孔洞,使孔洞的直徑達到約30厘米。
當天下午5時許,丹灶鎮水利所工作人員發現了他們的違法施工, 馬上予以制止。不過此時孔洞橫向貫穿堤圍總長度已達40米左右。
危害:
整個金沙或被洪水浸沒
鑒于事態嚴重,水利部門馬上進行搶修,堵塞孔洞,補強堤圍。按照補修方案,維修孔洞共需花費55萬余元 。為什么水利部門需要如此緊急處理?這樣一個小小的鉆孔,會給大堤及附近區域帶來什么樣的危害?
根據南海南源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對鉆孔現場的分析,當外江水位上漲達到5.4m時,孔洞就會發生滲透破壞,隨著堤身土體流失,如果不及時搶險,可能會導致垮壩。
及時發現此事的丹灶水利所員工林某則稱,事件發生時已經進入主汛期,當時又是雨季,所以外江隨時會有洪水來到,如洪水來到不能及時處理,就可能造成決堤,“到時金沙整個轄區就會被洪水浸沒,會造成人們生命及財產的無法估量的損失。”
不僅如此,由于堵塞材料與原有土體不同,因而容易在洪水期間產生接觸滲漏危險,還必須每年汛前進行灌漿加固,年費用約5萬元。
被告辯解:
“工程有沒有危害與我無關!”
包括鄧某華、劉某勇以及四名施工工人在內,六人被南海區檢察院以決水罪起訴。法庭上,參與作業的各名工人均表示從沒有想過在河堤上鉆孔的危害。
鄧某華在既沒有核實劉某勇等人的施工隊是否具有施工資質,也沒有向有關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向劉某勇等人指定了鉆孔的地點,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但他在偵查階段竟向辦案機關稱:“工程有沒有危害與我無關!”
法院認為,即使根據普通人的認知水平來看,各名被告人在主觀上也應當知道施工地點是河堤及在河堤上鉆孔的社會危害性,他們的辯解根本不成立。
法院判決
沒造成嚴重后果也是決水罪
鄧某華的辯護人稱,即使鄧某華等人的行為構成決水罪,也應認定為犯罪未遂。因為調查結果顯示,雖然被告人鄧某華等人已經鉆穿了河堤,不過附近的水位距離鉆孔位置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其高度差至少在15米以上,垂直距離也在300米以上。因此,在鉆孔位置不會形成水流沖涮力。
但法院認為,只要決水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也構成犯罪。目前佛山將進入汛期,南海法院借此案提醒公眾增強保護堤壩的法律意識,破壞堤壩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據此,南海法院于上周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六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決水罪,并作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