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陽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勞動服務公司。住所地:安陽市鐵西路中段路東。
法定代表人:李慶軍,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兆豐,安陽市殷都區司法局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魏海青,男,安陽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勞動服務公司職工。
被告王合軍,男,漢族,1976年6月24日生,住北關區自由路10號院3號樓3單元4號。
委托代理人劉海斌、牛文濤,河南安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安陽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勞動服務公司(以下簡稱設計院服務公司)訴被告王合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楊鳳嬌的委托代理人朱麗紅、路征,被告賈昊及其委托代理人于合金、民安保險河南公司委托代理人于合金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設計院服務公司訴稱:2002年12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契約》一份,被告租用原告北關區友誼路北頭路西60平方米的門面房用于商業使用,約定每月租金1400元,租賃期限為2002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租賃期限到期后,被告仍未交房。2006年3月20日、2009年12月16日原告書面通知被告交房,被告看到通知后拒不騰房和簽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騰出位于友誼路北頭路西60平方米的門面房并交付原告,如2010年1月1日被告不能騰房,租金按現在市場價交付至判決之日。
被告王和軍辯稱:我租用原告的房屋當時是2002年,正是安陽創衛期間,該房已被通知拆遷并已寫上拆遷字樣,我是在這種情況下承租的,我自己安裝了水電并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當時考慮該房存留時間無法確定,所以雙方約定長期合同,到拆除為止,現我方與原告簽訂的合同是2062年,我們認為該租期為20年,合同尚未到期,原告起訴無依據。
經本院審理查明:原告設計院服務公司于2002年12月1日將其位于北關區友誼路的房屋租賃給被告王和軍,雙方簽訂了《房地產租賃契約》,契約載明:“甲方(出租方):安陽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勞動服務公司,乙方(承租方):王和軍。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北關區友誼路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積60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契約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地產。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1400元。租賃期限自2002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谷?猓鹱唇景峒憬?桑矣揭詵臥k季的前30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現金交付。三、水電費又乙方自行向主管部門繳納。……七、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雙方簽訂協議后,被告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和改造。三年合同到期后,被告繼續使用該房進行營業并按時繳納了房租,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騰房事宜,被告拒不騰房。原告于2009年12月23日起訴至院。
另查明:被告王合軍持有的 《房地產租賃契約》與原告持有的2002年12月1日的《房地產租賃契約》內容除租賃期限為60年外,其他內容如租金、權利和義務同原告持有的《房地產租賃契約》的內容完全相同。被告王合軍交清了2009年前的租金。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供的2002年12月1日《房地產租賃契約》一份以及雙方當事人當庭陳述所證實,以上證據經當庭質證,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本院認為,被告持有的2002年12月1日的《房地產租賃契約》約定的60年的期限,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租賃期限,并且與原告持有的2002年12月1日的《房地產租賃契約》約定的期限3年相差時間較長,并且法律規定房產最長期限為70年,因此可以認定該合同對租賃期限約定不明確,該合同視為不定期的租賃,原告于2009年12月23日起訴至法院,至今已四月有余,視為給了原告合理期限,為此,原告要求被告騰房,于法相符,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從2010年1月1日至判決之日按市場價租金,因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同約定的月租金為1400元,因此,被告應按1400元÷30天=46.6元給付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合軍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將原告的位于北關區友誼路北頭路西60平方米的門面房騰清。
二、從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5月1日被告王合軍每日按46.6元支付原告安陽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勞動服務公司。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1300元,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黃詠梅
審判員:王 莉
審判員:萬婭飛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