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提供社會信用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證明等。
2、工商登記全套資料(加蓋工商部門印章)。
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設立、歷次變更、年度報告、良好及警示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注冊號、公司名稱,公司注冊資本,注冊時間、公司狀態(開業、注銷、吊銷)等)加公司股東資料(股東名稱表,股東出資比例表等等)
3、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以及出資證明,包括原始出資證明(銀行回單)
4、特殊證照、許可、批復。
5、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經審計的的財務報告和原始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等
6、公司成立至今獲得的主要榮譽和獎勵(若有),請提供相關文件。
7、涉外情況證明文件,如有。
8、重大經營合同以及履行情況
9、兼營其他業務情況說明
10、直接或者間接控股或者參股企業情況說明
11、公司章程和股權結構圖(樹狀),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個人信息調查表
12、有無機構股東說明,有的話提交機構的登記信息。
13、特殊股權安排,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4、公司董事、高管、監事出具的書面說明或承諾:
⑴是否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況或類似安排;
⑵是否存在尚未進行工商登記備案的股權變更的情況
15、
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主體資格(身份)證明文件;
(2)工商注冊信息;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16、股東(合伙人)之間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17、是否存在子公司和分支機構以及其他關聯方,財務報表是否有股權投資的記載,子公司和其他關聯方是否已經登記為基金管理人。
18、申請機構出具是否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和或其他分支機構的書面說明;
19、公司員工花名冊;
基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部門、職務、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證件類型及號碼、工資、入職年月日。
20、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其他用工協議(協議名稱、起止年月)情況說明。
21、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繳納險種、未繳納險種及情況說明)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22、公司從業人員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的證明材料;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23、經營場所證明,應與營業執照登記的地址一致,租賃房產,應核查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自有房產,應核查權屬證明;
24、基本公司治理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經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行政管理制度、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等;
申請機構的私募基金業務相關制度: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范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25、出具的關于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的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書面說明,包括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外包服務協議;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外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26、公司組織架構圖、高管人員(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風控合規執行負責人等)、名單、職稱、資格證書。高管人員調查表。公司與高管人員的聘用合同以及激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
27、高管出具說明是否存尚未了結和潛在的在重大訴訟仲裁。否存在違法情況,包括違反法律、法規、部門和地方規章、行業自律規范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
是否存在到期未了結債務等情況;是否有其他失信行為等
28、高管個人征信報告
29、公司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處罰、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書面說明;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紀律處分的說明;出具的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的書面說明;出具的關于被稅務、工商以及其他行業監管部門調查或詢問的書面說明,如有,應提供相關材料或說明;機構或高管人員受到處罰的,應提供相關的刑事判決書、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以及繳納罰款的憑證。
30、關于最近三年內是否涉訴或仲裁的書面說明;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涉訴或仲裁的書面說明;如果涉訴或或仲裁案件的,應提供起訴狀(反訴狀)、仲裁請求書(反仲裁請求書)、上訴狀、雙方的證據、代理意見、答辯狀、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案件進展情況、申請執行文件及款項支付憑證等。
并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案件最新進展情況的簡要介紹、對訴訟或訴求結果的預計(包括預期所需的時間等)、索賠金額、采取措施的詳細說明。
31、公司是否存在媒體負面報道,如有請提供相關報道文件及公司聲明。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請提供相關證明及公司與高管人員的征信報告。
32、基本信息資料;會員代表信;股東/合伙人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其他高管人員基本信息;上一會計年度審計報告;正在運作的基金基本信息;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出具的對其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函。
33、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
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34、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3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