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備案之法律意見書心得及實用技巧
隨著近期私募基金備案門檻全面抬高,私募基金公司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速度明顯放緩。自2月5日中基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新入行的私募在登記備案時必須提交法律意見書。
什么是法律意見書?
它是律師事務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需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出具法律意見書實務技巧
1、在私募登記備案培訓會上海站中,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部主任董煜韜表示,多家機構提交的《法律意見書》高度雷同,模板化嚴重;也存在內容極度簡單的情況,這些是不符合要求的。對于法律意見書,我們沒有統一的模板。對于市面流傳的統一模板,建議大家不要用。
2、法律意見書應當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就十四點事項逐項發表明確意見,不能將相關的或相近的事項合并。比如,不能將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放在一個小標題內,不能將高管從業資格的內容合并在公司從業人員中發表意見。雖然基金業協會目前并沒有發布法律意見書的格式范本,但是從這點反饋意見上,明確了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布局,十四點事項要逐步發表意見,不能合并發表意見。
3、法律意見書的結論部分,并不提倡將十四點事項的意見簡單疊加復述,而是要采用“完整陳述盡職調查的過程和手段+整體結論”的方式,如果有保留意見或其他提示事項,也建議在結論部分體現。
4、風險管理和風控制度不能束之高閣,而是要有自上而下的執行力。若是新成立的公司、從業人員不多,建議公司出具相應的承諾函,承諾公司會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和風控制度,保證內部制度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5、法律意見書應當加蓋騎縫章,而且蓋章時一定要注意讓每一頁都顯示出有騎縫章的印跡。
6、 信息一致
《法律意見書》所涉內容應當與申請機構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統填報信息與盡職調查情況不一致的,應當作出特別說明。法律意見書應包含完整股東資料、出資和實繳信息。
法律意見書指向的實際控制人應與系統提示的實際控制人保持一致。
7、律師獲取材料的方式。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參照《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獲取適當的證據材料。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可采取盡職調查,查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審閱書面材料、實地核查、人員訪談、互聯網及數據庫搜索、外部訪談及向行政司法機關、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詢證等,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制作并保存相關盡職調查的工作記錄及工作底稿。
法律意見書發表的相關意見必須包含完整的盡職調查過程描述、判定依據和明確結論性意見。
8、律所核查和驗證內容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在對申請機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開展盡職調查時,應當核查和驗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第(八)項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機構運營關鍵環節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2)判斷相關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的規定;
3)評估上述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在此,談談辦案心得,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本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上傳法律意見書過程中,有艱辛付出,終于獲得通過。在此,談談心得,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一、法律意見書的格式要求
基金業協會對《法律意見書》沒有規定固定的格式,但隱含的要求是需要按照《法律意見書指引》的要求逐項發表法律意見。所以,律師撰寫法律意見書應按照指引的要求逐項發表法律意見,特別是每一個小項都需要逐項發表法律意見,律師認為需要補充的事項可以在其他事項里面逐項發表法律意見。每項法律意見需要有詳細的盡調過程及方法。
基金業協會的審核人員,需要對提交的每份法律意見書進行逐項審查,也真是辛苦了!
PS,法律意見書需要加蓋律所公章和騎縫章,經辦律師需要簽字并注明執業證號,注明日期。
二、及時對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的信息進行整改
現階段,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基本為2016年2月5日之前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因2月5日之前登記備案流于形式,有些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填報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真實或不符合要求,這就需要整改。我們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以后,通常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對其在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信息進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整改。這是因為:一方面,律師要對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的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發表法律意見,信息不一致往往會導致法律意見書被駁回;另一方面,登記備案系統中填報的信息進行更改多數需要基金業協會審核,這需要時間。
PS,管理人年度資料變更只有一次機會,在信息沒有完全確定時請不要隨便變更保存。
三、根據實際情況設計組織架構和崗位設置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普遍人員較少,且多集中在投資崗位,很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設置的組織架構看上去很美很高大上,但沒有具體崗位,或崗位多人員少。不切實際的胡亂設計,不僅基金業協會難以通過,律師這一關也過不了。因而,律師協助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完善機構內部組織架構設計及崗位設置,也成為一項重要內容。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一定要牢記,當你人手不足時,別忘記還有一個外包服務機構。
四、及時整改經營范圍
很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設立時往往認為經營范圍中的項目多多益善,而這恰恰不符合基金業協會的專業化經營的要求。如果不予整改,法律意見書中的保留意見則會出現N項,通過基金業協會審核的難度會大大增加。從一開始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我們就建議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整改經營范圍,盡可能滿足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節省時間,一方面辦理經營范圍變更,一方面撰寫法律意見書,即使第一次法律意見書提交后被退回,在提交補充法律意見書時變更經營范圍的事項有可能已經辦理完畢。
五、制定切實可行的內控配套制度
內控配套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整改的核心事項,也是律師發表法律意見的難點所在。實踐中,很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內控配套制度往往是東拼西湊、驢唇馬嘴。早期,我們在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商談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時基本分兩類,一類是不協助完善配套制度,一類是協助完善配套制度。直接區別就是法律顧問費用不同。在實踐中發現,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整理的內控配套制度常常東拼西湊,不具可操作性,這嚴重影響律師撰寫法律意見書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