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楊浦區××路××號××室,法定代表人:張軍
委托代理人:唐建東,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585796437
被告:劉子文,男,1968年2月17日生,漢族,住址:徐匯區××村××號××室
被告:劉子玉,女,1970年5月13日生,漢族,住址:盧彎區××路××號××室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履行出資義務,向公司交納出資款102000元,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截止至2007年8月,劉子玉實際出資6.8萬元,張軍實際出資5.9萬元,王曉娟實際出資6.5萬元。
2007年10月5日,劉子玉與劉子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劉子玉將所持有的公司34%的股權轉讓給劉子文,但未約定出資款繳納事宜。
2007年10月12日,上海×××有限公司向劉子玉發函要求其履行出資義務,繳納其余的出資款,但遭到拒絕。
2007年9月,張軍向公司繳納出資12萬元,王曉娟向公司繳納出資10萬元,張軍與王曉娟均履行出資義務,而劉子玉仍然拒絕出資。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的規定,劉子玉理應履行出資義務。
據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附: 1、本訴狀副本二份。
2、本案證據清單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