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邰武淳訴蘆朝誼、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確認股東資格糾紛案。法院終審判決確認虛擬股東不具有合法股東資格,這是北京法院受理并審理的首例虛擬股東資格司法確認案。
1996年7月,中復電訊公司由前身私營企業北京中復機電設備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過程中,邰武淳與蘆朝誼虛構了兩位世界上根本沒有的自然人———王嶙和臧紹伍做股東,而證明這兩個人身份的身份證復印件的姓名與照片、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均是利用幾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后涂改、拼湊再復印而成。就此,中復電訊公司的股東登記為邰武淳、蘆朝誼、王嶙和臧紹伍四人。
一審法院經向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查詢,認定中復電訊公司工商檔案中記載的王嶙、臧紹伍在客觀上不存在且未履行出資義務,故判決臧紹伍、王嶙不具有股東資格。
一審判決后,蘆朝誼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在二人發生訴訟以前,邰武淳、蘆朝誼均認可王嶙、臧紹伍分別是蘆朝誼、邰武淳的親屬,而且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表明,王嶙、臧紹伍實際出資,因此,應確認其股東資格。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中復電訊公司的真實董事只有邰武淳和蘆朝誼。這不符合公司法關于公司若設董事會,其成員至少應有三人以上的強制性規定,所以中復電訊公司并不存在真正的董事會。因此,由王嶙參加并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決議屬于無效。
對于虛擬的兩位股東所持有的中復電訊1%的股權,本案中未處理。主審法官介紹,這主要是想留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協調解決該部分股權的機會,以保障公司的良性運轉;如果雙方對該部分股權達不成協議,可通過一個專門的財產確認之訴來解決,這可能更有利于雙方充分舉證以保護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