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8)川民再664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四川融易典當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北段966號天府國際金融中心2號樓7層。
法定代表人:韋峰,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晏洪波,天津同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四川灃通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高攀二組成空藍天小區7棟1層附4號。
法定代表人:王川,該公司執行董事。
再審申請人四川融易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易典當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四川灃通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灃通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01民終1378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2018)川民申1937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融易典當公司申請再審稱,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一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其主要理由為:㈠本案審理程序違法。1.本案案情復雜,權利義務關系不清,爭議激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嚴重影響程序與結果公正;二審法院對一審的程序錯誤不予糾正,嚴重損害申請人合法訴訟權利。2.申請人以正當理由申請延期開庭未被允許,嚴重損害申請人的訴訟權利。3.本案以另一案審理結果為依據,應中止審理而未中止,致本案的錯誤判決。㈡股東行使知情權依法有條件限制,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嚴重錯誤。1.本案股東長期拖欠公司巨額款項拒不償還,且與公司存在一系列未決訴訟和重大利害關系。其中:①股東周新為名義股東,實際股東為周社民,而周社民作為擔保人,為他人擔保向公司(以出納張淡竹名義)借款800萬元,逾期數年不還,已經法院判決并強制執行仍不歸還,嚴重侵害公司合法權益。②股東灃通公司及其大股東馮裕萱曾向公司借款200萬元,逾期之后至今未還。2017年3月21日在公司向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2017)川0191民初3687號訴訟之后,以拒收法律文書、惡意提出管轄異議等手段拖延訴訟,導致立案至今一年多時間仍未能開庭審理。③股東蔣旭陽作為擔保人,為他人擔保向公司(以出納張淡竹名義)借款1500萬元,逾期數年不還已經法院判決并強制至執行仍不歸還,嚴重侵害公司合法權益。④股東黎君為案外人提供巨額擔保,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韋峰借款數千萬元(其中部分款項系公司通過韋峰轉借),目前借款人因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進入重整程序,韋峰訴黎君保證合同糾紛案也正在二審法院一審程序中。在上述情況下,灃通公司等股東可能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幫助周社民抗拒司法執行,逃廢巨額債務。據此,2016年10月28日的股東會明確“部分股東發函要求查閱、復制公司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的問題:發函股東是現在公司訴訟案件債務人的擔保人,是訴訟案件的利害關系人,公司不能向發函股東提供?!痹摃h紀要已經過各股東簽字認可。因此,上述會議紀要不僅印證股東借款、股東擔保及訴訟的事實,也說明各股東明知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下才在股東會上明確放棄一定階段查閱公司資料的權利,更說明股東在特定期間內不查閱公司資料是股東自愿作出的限制與約束,并非公司或控股股東對小股東基本知情權的任意剝奪或永久剝奪。同時,該約定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符合立法本意。2.股東行使知情權依法有條件限制。①股東知情權的范圍在法律上有限制與約束,特別是公司財務原始憑證,法律與司法解釋均沒有規定股東可以查閱,而一、二審判決明確股東可以查閱,超越法官依法判決的權限。②《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認為股東查閱公司資料有不正當目的的有權拒絕股東的查閱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8條規定,股東是否具有不正當目的的認定關鍵在于審查股東的查閱行為是否有可能損害到公司利益。3.被申請人申請查閱公司資料明顯具有不正當目的。①本案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就是為獲取對公司不利的相關訴訟證據材料,具有明顯不正當目的。本案股東在訴訟前的2016年10月召開的股東會議均已查閱公司所有資料,并通過“股東在借款擔保糾紛訴訟過程中不允許查閱公司資料”的股東會議決議。在當前公司與股東之間存在一系列重大糾紛的情況下,如果允許公司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無異于幫助股東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訴訟中獲取不正當優勢,無異于要求訴訟一方為對方無條件提供證據材料,并在法庭上對公司進行抗辯,這對公司明顯不公,從而最終損害公司利益,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也將受到侵害。同時,要求提供這些材料的,是已經喪失商業信譽、嚴重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的被告(被執行人)。因此,股東在公司已經提供過相關經營資料的情況下仍再三要求查閱,明顯具有不正當目的,已經實質干涉到公司正常經營,損害到公司利益,公司有權拒絕股東的查閱請求。一、二審判決未適用《公司法》第33條第二款的規定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適用法律錯誤。②本案股東曾通過查閱公司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利益,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不正當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八條規定:“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三)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本案股東曾于2016年11月30日向四川省地稅局惡意舉報公司偷稅漏稅,后經稅務機關查實公司并無偷稅漏稅違法行為,但是公司為配合稅務機關稽查工作,花費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發展,對公司的聲譽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另外,本案股東還于2017年1月11日在網絡上發表不實言論,對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惡意中傷,對公司的聲譽和經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4.本案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有可能、并已實際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依法有權拒絕查閱。①本案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有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結合本案,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交易關系已經進入實際訴訟或執行催收階段,現公司在催收階段能否順利盡快按時、足額收回貸款是公司利益根本命運之所在,是公司的核心利益和生存之本。如果在案件起訴或執行階段,向站在公司利益對立面的股東提供公司會計賬簿在內的經營資料,必然被債務人、擔保人利用,股東就會通過所謂的“知情權訴訟”來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使公司無暇向其依法追償,妨礙公司的貸款催收工作順利開展,不僅有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甚至對公司能否繼續經營構成嚴重威脅,達到其逃避對公司巨額債務的非法目的。②本案股東的相關行為己實際損害公司合法利益。本案股東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均未按照借款擔保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還款或承擔擔保還款的責任,其行為本身不僅構成嚴重違約,且有通過借款抽逃資本金的嫌疑,已經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況且,現在有些案件已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股東也未自動履行,經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后,股東同樣拒絕履行,其行為已造成對公司利益的損害,即損害事實已經發生,而不是法律規定的“有可能發生”。㈢本案事實一、二審均尚未查清,影響實體公正。1.一、二審判決對“公司并未提交證明股東因轉讓或減資已未由股東持有,股東會決議不足以證明股東已喪失股權”的事實認定錯誤。公司股東因未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借款還款與擔保責任,從合同約定期限屆滿之日,其股權已實際被扣減,已實際喪失股權,不再具有實際股東資格。2.被申請人在此次查閱之前也提出過查閱申請,申請人已經書面回復被申請人,并于2016年10月28日召開股東會提供相關材料。3.被申請人已經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不正當行為,其要求查閱公司經營資料顯然具有不正當目的,法院應當查清后依法裁決。融易典當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申請再審本案。
灃通公司答辯稱,本案股東行使知情權,是因公司長期被法定代表人韋峰操控,違法違規經營,偷逃稅金被稅務機關偵查、多筆虛假訴訟等違法行為已給公司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和影響,股東多次要求公司公開賬目、財務,合法經營等正常訴請得不到韋峰支持和理解,無視法規,繼續違法經營,股東才行使股東知情權。㈠公司體內注冊資本金4000萬元,體外資金池又向各股東借款3000萬元,共7000萬元運營股本金。韋峰是公司法人、執行董事、大股東,公司由韋峰全權掌控,一切經營模式是韋峰制定和操作。公司為規避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高額利息收入不入賬,采取的運營模式是將公司體內的注冊資本金4000萬大部份套取到個人賬戶上(公司出納張淡竹卡),再加上體外的3000萬資金(放在公司出納張淡竹卡和公司會計周燕卡),在體外以張淡竹和周燕名義放貨,收取的利息打入公司使用和控制的個人卡李秀珍賬戶上(股東黎君的母親),小部分客戶利息直接打入張淡竹卡上。后續李秀珍卡不再交公司使用后,利息收入主要通過張淡竹和曹慧茹卡在收取。李秀珍卡支出部分除用于股東分紅外,剩余的錢又全部轉回到張淡竹卡上,張淡竹再循環放貨。㈡周新、黎君與公司沒有訴訟糾紛,灃通公司和蔣旭陽與公司雖有訴訟糾紛,但不能剝奪股東知情權,這些訴訟是公司在韋峰主導下,篡改合同進行的虛假訴訟。㈢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不是四名原告,而是公司執行董事、法人、大股東韋峰。韋峰個人多次發放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貸款,多次私人出錢與公司業務合并放貨并私分利息,將之前個人放貨風險業務轉嫁到公司,損害公司利益,侵占公司資金,違法經營而被稅務立案偵查,為公司帶來巨大風險。㈣對公司送禮、偷稅漏稅行為的舉報,不是本案起訴股東所舉報,同時舉報人并沒有虛構事實。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維持一、二審判決,駁回融易典當公司的再審申請。
一審原告灃通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融易典當公司向灃通公司提供自其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行董事決議記錄、會計財務報告、全部會計賬簿(包括所有的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附件)供灃通公司及其委托的專業人員查看、復制。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4月3日,四川沃爾格汽車有限公司、灃通公司、周新、黎君、萬才秀、蔣旭陽參加由韋峰召集召開的股東會并形成《股東會決議》,會議討論通過融易典當公司章程共十六章七十九條;決定設立融易典當公司,并選舉韋峰同志任法人代表,公司股東由四川沃爾格汽車有限公司、灃通公司、周新、黎君、萬才秀、蔣旭陽六名組成。2014年5月15日,融易典當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為韋峰,公司住所地為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北段966號天府國際金融中心2號樓7層。融易典當公司《章程》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載明:一、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二、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第二十七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薄9菊鲁讨袑Ω鞴蓶|身份、持股比例等均進行了記載。
2016年10月12日,灃通公司與周新共同向融易典當公司致函《關于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查賬權的函并附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提議》,內容如下:一、查詢目的由于公司自成立至今從未向股東通報過年度經營情況,而今年公司經營狀況又不明朗,作為公司股東要求行使知情權和查賬權;二、查詢范圍查閱、復制公司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以及相對應的財務原始憑證。另,提議于2016年10月31日下午2:3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重新選舉和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宜。后,2016年10月14日,融易典當公司回函《關于部分股東要求查閱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的回函》,回復如下:一、公司自成立開始到2015年度的財務信息已經在2014年度、2015年度的股東會上由財務人員向各股東進行了匯報,各位股東也在相關的分紅方案上進行了簽字確認并實際領取分紅款。2016年3月至今的財務信息及經營情況亦會在2016年度第二次股東會定期會議上進行報告和說明,各位股東在查詢目的中提出的“公司自成立至今從未向股東通報過年度經營情況”,要求查詢上述資料的目的與事實不符;二、公司現有股東擔保業務或者直接作為債務人的業務已嚴重逾期,股東作為利害關系人查詢公司會計賬簿以及相對應的財務原始憑證將損害公司的正當權益。綜上,公司認為部分股東提出的查詢目的與事實不符,并依據《公司法》第33條之規定,不與提供會計賬簿以及相對應的財務原始憑證。
融易典當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開2016年第二次股東會,該次會議議程的第8項內容為:部分股東發函要求查閱、復制公司會計賬簿及原始憑證的問題,發函股東是現公司訴訟案件債務人的擔保人,是訴訟案件的利害關系人,公司不能向發函股東提供。該次股東會會議的決議為選舉萬才秀為公司監事。
2017年1月22日,灃通公司通過全球郵政特快專遞向融易典當公司住所地郵寄《查閱請求函》,請求函內容如下:為全面了解公司運營及財務狀況、規范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經營管理、維護股東的知情權和合法權益,特發出本函要求查閱相關材料。查閱范圍為:1、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行董事決議記錄;2、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財務會計報告;3、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會計賬簿(包括所有的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附件)。該郵件于2017年1月25日由同事簽收。
另查明,1、2016年10月28日,蔣旭陽、黎君的委托人張锃康、灃通公司的代表人馮裕萱參加了融易典當公司股東會。蔣旭陽、張锃康、馮裕萱復制了公司章程、公司自2014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27日期間召開股東會的會議紀要、股東會決議以及2016年《財務部工作匯報》、2016年《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等材料。
2、2017年3月21日,一審法院立案受理四川融易控股有限公司起訴灃通公司、馮裕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一審庭審中,灃通公司與融易典當公司共同確認,因融易典當公司與四川融易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東構成、股東持股比例均一致,故融易典當公司召開的股東會亦即四川融易控股有限公司召開的股東會。
一審法院判決:一、融易典當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公司于2016年3月27日之后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及公司成立至今的會計財務報告置于公司住所地,供灃通公司查閱、復制;上述材料由灃通公司在融易典當公司正常營業時間內查閱、復制,查閱、復制時間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二、融易典當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會計賬簿(含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賬備查的有關資料)置于公司住所地,供灃通公司及其委托的一名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查閱;上述材料由灃通公司在融易典當公司正常營業時間內查閱,查閱時間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三、駁回灃通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融易典當公司負擔。
融易典當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融易典當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2.改判駁回灃通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
二審法院除對一審查明的案件事實予以確認外,另補充查明:2015年1月20日,融易典當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1.股東擔保借款的上限不得超過該股東的股權凈值;2.股東擔保借款產生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息費由該股東負責,先扣減股權,不足部分以其他財產清償。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焦點主要為:灃通公司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九條規定:“公司章程、股東之間的協議等實質性剝奪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規定查閱或者復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權利,公司以此為由拒絕股東查閱或者復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知,股東知情權是股東的固有權利和法定權利,股東之間不得以協議等形式限制股東行使知情權,故融易典當公司主張2016年10月28日股東會決議中各發函股東已放棄查閱公司資料的權利,本案再次要求查閱不應得到支持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根據融易典當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記載,灃通公司系融易典當公司持股20%的股東,故其有權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行使股東知情權。融易典當公司主張依據2015年1月20日股東會決議,灃通公司的股權已被扣除,其已喪失股東資格。但融易典當公司并未提交證據證明灃通公司的股權因轉讓或減資已未由灃通公司持有,其僅提交2015年1月20日股東會決議,不足以證明灃通公司已喪失股東資格。故對融易典當公司該項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上述法律條文規定股東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并未附加任何條件,股東可隨時主張,但該查閱、復制行為,不應對公司的經營效率、經營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因灃通公司在2016年10月28日的股東大會中已復制了部分資料,故一審法院僅支持灃通公司在特定時間地點內查閱、復制融易典當公司2016年3月27日之后的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并無不當。其次,關于灃通公司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是否具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融易典當公司主張灃通公司向四川省地稅局惡意舉報,對其造成了損失,不應支持灃通公司查閱公司資料。本院認為,向國家行政機關舉報違法行為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舉報權的行使與股東行使知情權并無關聯性,不能以舉報行為否認股東依法行使知情權。關于何種情形屬于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一)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二)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四)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融易典當公司主張其主營業務是對外發放貸款,灃通公司系融易典當公司涉訴案件的債務人,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若準許灃通公司查閱會計賬簿,其會利用所查閱的資料影響融易典當公司收債,進而損害公司利益,故灃通公司的查閱行為具有明顯不正當目的,應駁回其查閱請求。本院認為,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權拒絕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系保護的公司的合法利益,而非一切利益。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如實陳述事實和提交證據,融易典當公司并未舉證證明灃通公司的查閱行為將會以何種方式給公司哪些合法利益造成何種損失,其主張的事由亦不符合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八條規定的情形。故融易典當公司并無證據證明灃通公司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具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灃通公司已經向融易典當公司提出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書面申請并說明目的,融易典當公司應當將公司成立至今的會計賬簿(含記賬憑證、原始憑據等)供灃通公司查閱,一審法院對此認定并無不當。此外,一審法院亦不存在程序違法的問題,關于融易典當公司主張一審程序違法的上訴理由,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經再審審理,對一、二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再審主要爭議焦點問題是:1.灃通公司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是否具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2.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權行使的范圍,即本案法律適用問題。
(一)關于灃通公司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是否具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㈠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㈡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㈢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㈣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北景钢?,融易典當公司主張灃通公司等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具有不正當目的,根據其提交的證據材料看,灃通公司等在相關人員或者股東與融易典當公司發生訴訟爭議或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在本案中反復主張其公司知情權,確有不合常理的情形,但無論灃通公司等是否是融易典當公司起訴的債務人(被執行人),或相關稅務稽查事項的舉報人,融易典當公司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灃通公司存在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不正當目的”的四種情形,不能據此否定灃通公司等的知情權,故對融易典當公司的該主張因證據不足,不予采信。一、二審法院認定融易典當公司并無充分證據證明灃通公司等行使知情權具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該認定并無不當。(二)關于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權行使的范圍,即本案法律適用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彪m然《公司法》只是明確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而并未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能否查閱,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對此亦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和會計準則,會計賬簿的制作依據是會計憑證,而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如果絕對不允許股東查閱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股東則有可能無法準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利于股東知情權的行使,亦不符合公司法關于保護股東知情權的立法宗旨。因此,一、二審法院判決允許灃通公司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地點查閱融易典當公司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資料,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不屬于法律適用錯誤。
本案訴訟中,并無充分證據表明一、二審法院審判程序有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影響當事人訴訟權利行使的情形。
綜上,灃通公司作為融易典當公司的股東,有權依法行使其股東知情權。融易典當公司的再審理由不能成立,其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維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01民終13781號民事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譙 斌
審判員 李曉成
審判員 鄭 堅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書記員 郭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