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码aaaaa级一区淫妇-久久久国产乱子伦精品-日本高清一区二区三区dvd-日韩欧美成人免费观看国产

今天是:2025年09月08日 星期一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師在線

股東出資、增資糾紛
北京公司律師、股權律師為您提供公司出資、增資糾紛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本站擅長公司出資、增資糾紛律師為您解答法律咨詢,代理案件。有意聘請者...
法律咨詢服務
想要咨詢北京律師嗎?想要咨詢知名北京律師、資深北京律師、專業北京律師嗎?本站有豐富北京律師資源,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詢服務。本站提供付費法律...
聘請律師
想請北京律師代寫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嗎?想請北京律師審查,起草合同、章程,股東協議嗎?想請北京律師調查取證、代理案件,出庭辯護嗎?有意者,請登錄北京...

郭小民、杜建華與鄧志祥、陳偉玲、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出資糾紛案

時間:2019年07月19日 來源: 作者: 瀏覽次數:2202   收藏[0]

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04)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0號

  原告(反訴被告)郭小民,女,1957年9月7日出生,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P137441(2)),住廣州市黃埔大道西富星大廈東塔19樓G、H、I單元。
  原告(反訴被告)杜建華,男,1955年7月14日出生,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K632167(4)),住廣州市黃埔大道西富星大廈東塔19樓G、H、I單元。
  兩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羅春霖、黃敏,均系廣東力詮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鄧志祥,男,1957年12月20日出生,漢族,住深圳市華強攔路下步廟13棟803房。
  被告(反訴原告)陳偉玲,女,1955年11月2日出生,漢族,住深圳市華強攔路下步廟13棟803房。
  被告(反訴原告)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去黃埔大道159號8樓
  法定代表人陳偉玲,總經理。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英金,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郭小明、杜建華與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行公司)出資糾紛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羅春霖、黃敏與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陳英金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兩原告訴稱, 2003年3月28日,原告與鄧志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與鄧志祥、汪越惠、何軍、李華民合作生產、銷售經營圖象為牛頭、英文名稱為VIKING-SOUND,中文名稱為北歐之聲的音響及設備和器材;原告向被告創世行公司投資人民幣235萬元,并擁有該被告29%的股份;以鄧志祥名義注冊的“北歐之聲及其品牌的相關權益以及將來公司推廣的其他商標及品牌的相關權益由甲(鄧志祥)、乙(原告)、丙(汪越惠)、丁(何軍)、戊(李華民)五方按協議的股份份額享有。《合作協議書》簽訂后,鄧志祥私自向原告收取了235萬元人民幣的投資款。不管陳偉玲、鄧志祥所稱其對創世行公司的投資是400萬元或300萬元,均與創世行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所記載的注冊資金不符,因此,被告陳偉玲、鄧志祥虛構投資金額的行為構成欺詐。原告郭小民、杜建華均為香港居民,原告郭小民、杜建華與被告陳偉玲、鄧志祥所簽的一切合作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均未經過國家外經貿主管機關的批準、未經工商行政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該等協議及補充協議依法無效。經原告調查,原告與鄧志祥合作生產的圖象為牛頭,英文名稱為VIKING-SOUND,中文名稱為北歐之聲的音響中牛頭圖象是屬于楊偉禧的,而不是屬于鄧志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原告與鄧志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判令鄧志祥立即向原告返還投資款人民幣235萬元,并從起訴之日起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月利率4.425‰)支付利息至還清之日止。因被告陳偉玲是被告創世行公司的顯名股東,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創世行公司對鄧志祥返還原告的投資款人民幣235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又因被告創世行公司在鄧志祥處收取原告的投資款的收據上加蓋了公章,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該被告對鄧志祥返還原告的投資款人民幣235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故訴請:1、請求法院撤銷原告與鄧志祥于2003年3月28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2、請求法判令鄧志祥立即向原告返還投資款人民幣235萬元,并從起訴之日起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月利率4。425‰支付利息至還清之日止;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陳偉玲、被告創世行公司對鄧志祥返還原告的投資款人民幣235萬元及利息承擔責任;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為證明其訴請, 原告提供的證據有: 證據1、2002年12月18日的《合作協議書》,證明鄧志祥以欺詐的手段與原告簽訂《合作協議書》。證據2、收款收據,證明原告向鄧志祥支付了人民幣235萬元。證據3、收款收據,被告收取了原告的投資款人民幣235萬元。證據4、國家商標局第1602314號商標的登記資料,證明國家商標局第1602314號商標的原權利人是佛山市張槎鎮君威電子廠。證據5、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證明國家商標局第160314號商標的現在權利人為楊偉禧。證據6、創世行公司工商登記資料,證明鄧志祥與陳偉玲是創世行公司的股東。證據7、香港天一行委任創世行為“北歐之聲”中國總經銷,證明鄧志祥在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時已知道該商標已有權利人。證據8、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創世行公司并沒有第1602314號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證據9、廣州圣嘉科技有限公司向僑鑫物業有限公司富星物業管理處出具的證明,證明答辯人搬走的物品并非價值200萬元,僅一萬多元。證據10、《家庭影院》2003年1月刊登之廣告,證明被告創世行公司使用之“牛頭”商標、“北歐之聲”的實際情況。證據11、商標注冊證及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證明“牛頭”商標的所有人是楊偉禧非被告鄧志祥、陳偉玲。證據13、詢問筆錄,證明2003年9月原告搬走物品的情況。證據14、2003年9月23日至2004年4月13日物業管理公司留存的放行條,證明原告搬走物品之情況。
  三被告答辯并反訴稱, 鄧志祥和陳偉玲在2002年10月22日共同出資成立創世行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元。依章程約定,鄧志祥占49%,陳偉玲占51%,法定代表人為陳偉玲,公司成立后,實際投入資金為300萬元。公司經營至2002年12月,郭小民、杜建華、何軍、李華民等提出入股公司參與經營,并在2002年12月18日,以鄧志祥和陳偉玲為一方,郭小民、杜建華為一方,何軍、李華民等四方簽訂《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由郭小民、杜建華投資300萬元入公司,占35%股份,但不作工商登記變更,各方所占股份和相關權益按協議約定執行,不受工商登記限制。但郭小民、杜建華至2003年3月底前只投入200萬元,為彌補100萬元的投資空缺,郭小民邀請汪越惠注資100萬元入股。于是,在2003年3月28日經各方多次友好協商。由鄧志祥(自己及陳偉玲)作為一方,郭小民(代表自己及杜建華)作為一方,汪越惠、何軍、李華民等五方簽訂《合作協議書》及《補充協議》,將原股份變為:鄧志祥占29%、郭小民占29%、汪越惠占18%、何軍占16%、李華民占8%。同時也約定不作工商登記變更,各方以所占股份份額分享和承擔以鄧志祥和陳偉玲注冊的創世行公司的利潤和風險。合作經營2003年8月,何軍自動離職,放棄其權利。在2003年8月30日,余下四方對公司現存凈資產進行內部自我清點、評估,共同確認凈資產值為200萬元并按實際投資額進行股權重新分配:鄧志祥、陳偉玲投資組合300萬元,占股41.5%;杜建華、郭小民投資235萬,占股32.5%;汪越惠實投入100萬元,占13.8%;何軍中途退出,李華民以技術出資,占股12。17%,并以《承包協議書》的形式記載。《承包協議書》還約定:同意將公司承包給郭小民、汪越惠經營;承包經營期為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承包期內,公司發生重大變化,如公司遷址、歇業、倒閉、轉營其他行業行為,必須征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如發生虧損,與承包者以外無關,股東始終擁有所確認200萬元凈資產占有的份額;任何一方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200萬元給守約方。《承包協議書》簽訂后,公司即交給郭小民、汪越惠經營管理,但經營未滿一個月。在2003年9月20日,郭小民、汪越惠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將公司全部財產搬往富星大廈東塔19樓G、H、I單元以其他名義繼續經營。之后,李華民自愿退出合作。兩原告自愿投資加盟公司,并參與經營管理,后借承包之機,非法占有公司剩余凈資產200萬元,現卻起訴要求鄧志祥返還其投資款已屬不當,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由于兩原告違約及非法占有公司剩余資產并以其他公司名義使用該資產另行經營,造成《承包協議書》及《合作協議書》已無法繼續履行,依法應予解除。同時,根據《承包協議書》約定,原告應賠償被告的經濟損失,并應將其非法占有的公司剩余資產中鄧志祥和陳偉玲應得份額41.5萬元返還給創世行公司繼續經營。故反訴請求:1、判令準予鄧志祥解除與郭小民、杜建華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及《承包協議書》;2、判令郭小民、杜建華將其搬走合作剩余凈資產中鄧志祥、陳偉玲應得份額共41。5萬元返還給創世行公司繼續經營;案件受理費由郭小民、杜建華承擔。
  為證明其訴請, 三被告提供的證據有: 證據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證明創世行公司的注冊登記情況。證據2、公司章程,證明公司是由鄧志祥、陳偉玲兩個股東注冊成立的。證據3、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證明《合作協議書》產生的前提及公司第一次吸收外來投資的約定。證據4、《合作協議書》及兩份補充協議,證明原告投資經營公司的約定及公司第二次吸收外來投資的約定。證據5、費用申請(報銷)單(部分),證明原告參與經營管理及支取業務費用和工資情況。證據6、工資發放總表(部分),證明原告參與經營并領取工資。證據7、《承包協議書》,證明合作各方已確認投資額,將公司虧損后現存有效凈資產200萬元交給原告承包經營及承包約定。證據8、“北歐之聲”系列商標申請注冊受理通知書,證明在《合作協議書》簽訂前已申請注冊“北歐之聲”系列商標,并已經國家商標局正式受理。證據9、通行申請,證明原告承包后將公司凈資產搬走,非法占有公司剩余資產,違反《承包協議書》約定。證據10、廣州市公證處公證書,證明公司原經營注冊地物品及資產已在原告承包期間被原告搬走,被告對現場證據請求公證處給予證據保全。證據11、2002年11月2日鄧志祥與郭小民簽訂的《協議書》,證明郭小民加盟創世行公司的約定及投資的依據,同時也證明郭小民的投資并非因為鄧志祥申請注冊“北歐之聲”而引起。證據12、2003年8月7日的董事會決議,證明以鄧志祥名義開立的帳戶屬公司使用的帳戶,原、被告均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及決策和承包前的財務交接情況。證據13、廣州市樂圣音響器材廠承包協議書, 證明創世行公司生產基地的由來及鄧志祥、陳偉玲部分投資的對象。證據14、2002年7-12月財務分析報告及會計報表和2003年1-6月財務分析報告及會計報表,證明鄧志祥、陳偉玲確投資349萬元和原告的實際投資均已進入創世行公司。
  兩原告對三被告的反訴答辯稱, 一、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作協議書》無效,且未實際履行。二、《承包協議書》因未審批而未生效,且未實際履行。三、原告沒有搬走創世行公司價值200萬元的資產。原告并不拖欠三被告任何債務, 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兩原告未就反訴答辯提交證據。
  經審理查明, 被告創世行公司于2002年10月21日成立, 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股東為被告鄧志祥(出資24。5萬元, 占49%)、陳偉玲(出資25。5萬元, 占51%)。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在創世行公司內的投資已在財務分析報告及會計報表上反映。
  2002年11月2日, 原告郭小明與被告鄧志祥簽訂協議書, 約定郭小明投資加盟創世行公司,在其完成投資后, 雙方各持有公司50%股權。2002年12月18日、19日, 以鄧志祥、陳偉玲為甲方,郭小明,杜建華為乙方,何軍為丙方,李華明為丁方又簽訂合作協議與補充協議, 約定四方投資入股創世行公司。其中甲方以前期投入資金計400萬元入股, 乙方以300萬元入股。補充協議約定因乙方為香港居民, 進行股東變更比較復雜, 經四方研究決定, 乙方所占公司35%股份、丙方所占公司20%股份、丁方所占公司10%股份均由甲方在工商登記上體現,實際該65%股份分別屬于乙方、丙方、丁方所有。甲、乙、丙、丁四方所占股份和相關權益仍按2002年12月18日所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執行,不受工商登記限制。
  2003年3月28日,以鄧志祥為甲方,郭小明為乙方,汪越惠為丙方,何軍為丁方,李華民為戊方簽訂《合作協議書》,主要內容為:一、五方共同設立創世行公司,現該公司注冊股東為鄧志祥、陳偉玲,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該公司股東正式變更為五方;二、甲方占公司股份的29%,乙方占公司股份的29%,丙方占公司股份的18%,丁方占公司股份的16%,戊方占公司股份的8%。三、五方以上述約定占公司股份的份額分享、承擔公司的利潤和風險。四、目前, 以甲方名義注冊的“北歐之聲”商標及品牌的相關權益以及將來公司推廣的其他商標及品牌的相關權益由五方按本協議約定的股份份額享有。協議未盡事宜, 由五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并約定, 甲、乙、丙、丁四方以前簽署的公司股權合作協議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自行作廢。
  2003年3月28日,以鄧志祥為甲方,郭小明為乙方,汪越惠為丙方,何軍為丁方,李華民為戊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因乙、丙方身份為香港居民,進行股東變更比較復雜,經甲、乙、丙、丁、戊五方研究決定,乙方所占公司29%股份、丙方所占公司18%股份,丁方所占公司165股份及戊方所占公司8%股份均由鄧志祥、陳偉玲在工商登記上體現,實際該71%股份分別屬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所有。甲、乙、丙、丁、戊五方所占股份何相關權益仍按2003年3越28日所簽訂的合作協議書約定執行,不受工商登記限制。甲、乙、丙、丁、戊五方以合作協議書約定占公司股份的份額分享及承擔以鄧志祥、陳偉玲注冊的創世行公司的利潤和風險。2003年5月27日以鄧志祥為甲方,郭小明為乙方,汪越惠為丙方,何軍為丁方,李華民為戊方又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公司總投資額確定為1066萬元:其中甲方投資300萬元,乙方投資300萬元,丙方投資200萬元,丁方投資178萬元,戊方投資88萬元。二、丁方和戊方與甲方所簽訂的服務協議視同與公司的協議。三、將來如有新股東加入,其股權計算則以加入時的資產評估為準,不以第一條之投資額為計算基數。
  2003年8月30日, 以鄧志祥為甲方(代表鄧、陳投資組合),郭小明為乙方(代表杜、郭投資組合),汪越惠為丙方,李華民為丁方又簽訂《承包協議書》,確認創世行公司現存有效凈資產值為200萬元。全體股東確認前期投入的資金按現值轉化為股份, 其中鄧、陳投資組合實際資金到位300萬元, 占股份41。5%, 按200萬元凈資產值計算現值為83萬元;杜、郭投資組合實際資金到位235萬元, 占股份32。5%, 按200萬元凈資產值計算現值為65萬元;投資組合實際資金到位300萬元, 占股份41。5%, 按200萬元凈資產值計算現值為83萬元;汪越惠實際資金到位100萬元, 占股份13。83%, 按200萬元凈資產值計算現值為27.66萬元;李華民占股份12。17%, 按200萬元凈資產值計算現值為24。34萬元。全體股東一致推選郭小明、汪越惠為公司的承包經營者,承包期限為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止。2003年8月7日, 鄧、郭、汪、立四方還作出董事會決議, 對財務付款手續進行了明確, 并約定鄧太逐步退出財務管理, 由即日起和杜生一起進行公司財務帳目的清理, 核查, 力求在一個月內完成交接工作。至于新的財務人選則由董事會另行任命。承包協議簽訂后, 原告稱被告未移交公司給其經營, 被告稱已移交, 但無證據證實其辦理過移交手續, 公司公章也未轉移給原告,各方也未召開董事會任命新的財務人員。
  被告鄧志祥表示其在本案中所有協議的簽字行為均代表本人及被告陳偉玲,2004年10月26日, 被告陳偉玲出具授權追認書, 確認本案中的五份協議鄧志祥的簽字行為均代表他自已及被告陳偉玲。對協議均予以確認。
  以上協議簽訂后, 均未辦理外商投資審批手續和增資手續, 也未進行工商登記變更。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 原告郭小明先后付款人民幣235萬元投資款給被告創世行公司, 收據上均寫明為投資款。
  另查, 原告郭小明在投入資金后, 在公司內報銷過部分費用, 領取過工資, 有經營管理行為存在。
  2002年9月12日, 鄧志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注冊“北歐之聲”商標獲得受理, 但至今未獲得批準。現無證據證明該商標的具體標識各方有約定,也無證據表明被告擁有該商標所有權是原告投資入股的前提條件。原告稱香港天一行委任創世行為“北歐之聲”中國總經銷,被告是知曉“北歐之聲”并非為其商標, 經查香港天一行委任創世行為“北歐之聲”中國總經銷的“創世行”為深圳創世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并非本案被告創世行公司。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對此知情并欺騙原告投資入股。
  因原、被告雙方矛盾激化, 2003年9月19日, 原告以被告創世行公司名義給其營業所在地大廈發出通行申請, 稱我司于9月20日周六下午進行辦公設備搬遷事宜, 須通過富星大廈東西兩塔的間隔通道, 從西塔八樓A、B、C單元搬至東塔十九樓G、H、I單元, 特此申請給予通行。經查, 富星大廈東塔十九樓G、H、I單元為兩原告廣州住所地,原告將創世行公司辦公室內物件搬到此處。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和創世行公司稱是原告未經其許可擅自搬遷公司辦公地物品, 遂于2003年9月30日至廣州市公證處辦理了保全物證公證, 但未能提供清單和相關證據證明原告所搬走物品數量、種類、價格。原告則向本院提供了其搬物清單。經雙方認可,確認原告搬走的物品價值為人民幣129060元。
  在本案審理期間, 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請, 要求提取被告創世行公司在天河國、地稅分局處的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的《會計報表及納稅申報表》進行審計。經本院委托新華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告創世行公司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因缺乏相關的會計帳目和原始憑證, 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得出審計結論。從現有證據也無法確認缺乏相關的會計帳目和原始憑證是因原、被告哪方過錯所致。
  本院認為, 本案原告為香港居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 本案應參照涉外案件審理。本案被告為廣州居民和在廣州注冊成立的公司, 本院作為被告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本案所涉及投資行為發生在內地, 內地與本案有最密切聯系, 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作為本案審理的準據法。
  本案被告創世行公司在2002年10月21日已登記成立, 兩原告與被告鄧志祥、陳偉玲等簽訂的合作協議書、補充協議、承包協議等名為合作經營, 實為對被告增資入股。在此后的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 原告郭小明先后付款人民幣235萬元投資款給被告創世行公司, 收據上均寫明為投資款,其入股該公司各方并無異議。但被告創世行公司為一早已存在的有限責任公司, 在原告郭小明入股時, 理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使原告郭小明公示地成為被告創世行公司的股東。且原告郭小明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在內地投資已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依法應發生三種變更, 即內資公司向中外合資公司的變更,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和公司增加股東的變更。在未獲得合法的批準和工商變更之前, 合作協議書和承包協議尚不能認定已生效, 原告郭小明也不能合法取得被告的股東身份。進一步看, 被告鄧志祥、陳偉玲作為自然人也不符合中外合資、合作的中方主體資格條件, 其不能獲得審批也在意料之中。在雙方不能在本案庭審之前補辦手續的情況下, 本院認定該合作協議書、補充協議、承包協議因無合法審批和后續登記手續, 應為無效。
  被告創世行公司因該無效協議而占有原告郭小明人民幣235萬元投資款, 沒有合法根據, 理應予以返還。但是, 原告郭小明在投入資金后, 在公司內報銷過部分費用, 領取過工資, 應視為其對公司有參與經營管理。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書雖為無效, 但其中對在2003年8月30日時被告創世行公司的有效凈資產為200萬元, 其中兩原告占65萬元的事實已經各方簽字確認。這一事實是雙方作為商人對該企業資產的確認, 為雙方已確認的事實, 不因該協議的無效而被推翻。從該協議可看出, 原告的投資已因公司管理和經營的原因而發生虧損, 這種虧損是原告在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期間發生的, 根據權利與義務平等的原則, 對此虧損原告理應自行負擔。原告稱其投資是受欺騙所致, 不應負擔虧損, 查雙方并未在合作協議書、補充協議、承包協議等中約定將被告鄧志祥擁有北歐之聲商標作為原告投資的前提條件, 被告鄧志祥是否擁有北歐之聲商標并非原告投資被告創世行公司的考慮因素;各方的實際投資在承包協議中已明確, 該條款為實際的結算條款, 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 從中可看出各方均已實際出資。雖然被告創世行公司的注冊資金為50萬元, 但注冊資金與實際投入資金并非同一概念。在公司注冊成立后, 股東仍可以繼續投資, 其在投資后未及時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只是違反工商管理的有關行政規定, 但并不能否認其民事出資行為的效力。且公司的股東可以增加投資, 增加投資未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只是不具有對外的效力, 并不能否認股東內部之間已確認各自增加投資后所形成的新的股權比例和公司股東的繼續注資行為,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在創世行公司內的投資已在財務分析報告及會計報表上反映, 原告作為商人, 在投資前理應看過相關的財務分析報告及會計報表,了解公司投資及經營情況才會投資。從現有證據不能得出被告鄧志祥、陳偉玲虛假出資及欺詐原告的結論,原告現并無證據證明其投資被告創世行公司為受被告鄧志祥、陳偉玲欺詐所致, 其不同意分擔經營期間的資產損失與其在承包協議書中所表示的意思不符, 也違反投資經營的基本誠實信用原則。由于在此之后不久原告就搬遷了被告創世行公司辦公室的辦公設備到其住所, 雙方合作關系已事實履行不能, 且承包合同簽訂后被告也未移交公章等重要物件給原告, 之后的虧損應與原告無關。現會計賬冊也下落不明, 不能確定控制在原告還是被告處, 難以準確審計。故本院確認原告的投資虧損額為175萬元,在分擔損失后, 被告創世行公司在2003年8月30日應返還原告郭小明的投資款數額應為人民幣65萬元。
  在此之后, 原告擅自將被告創世行公司的部分辦公設備搬離, 該行為并未經被告創世行公司同意, 該行為應為侵權行為。但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由于被告并未舉證證明其辦公室內物品數目和價值, 現被告認為就是創世行公司的全部200萬元凈資產并無充分依據, 也與常理不合。雙方在本院主持下確認原告搬走的物品價值為人民幣129060元, 該自認合法有效, 本院予以認可。原告應將此損失賠償給被告創世行公司。
  被告鄧志祥、陳偉玲為創世行公司的登記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其為中國公民, 了解中國法律, 在不符合中方合資、合作主體資格和沒有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情況下就以創世行公司名義收取原告款項, 之后又因管理不善在短時間內造成資產迅速減少, 其對造成合同無效和原告損失負有主要過錯。在合同無效后返還原告款項的第一責任人雖應為創世行公司, 但由于被告鄧志祥、陳偉玲的過錯造成原告的損失是客觀存在的, 從本案實際出發, 被告鄧志祥、陳偉玲應與被告創世行公司一起向原告承擔還款責任。原告要求賠償有關利息損失, 因原告對造成合同無效也有過錯, 其要求賠償利息損失缺乏法律依據, 本院也不予支持。
  由于合作協議、承包協議均因違反國家法律而無效,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不需另行判決解除或撤銷合同。故原、被告要求解除和撤銷上述合同的訴請缺乏依據, 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二十七條、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的規定, 判決如下:
  一、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返還原告郭小明人民幣650000元。
  二、原告郭小明、杜建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被告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幣129060元。
  三、駁回原告郭小明、杜建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駁回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21760元由原告郭小明、杜建華負擔11760元, 由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0000元;反訴費8735元由原告郭小明、杜建華負擔3735元, 由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負擔5000元。各方已預交的費用本院不予退回, 各方應負擔部分由其在履行本判決時一并支付給對方。
  如不服本判決, 原告郭小明、杜建華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告鄧志祥、陳偉玲、廣州創世行音響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當事人上訴的, 應在遞交上訴狀次日起七日內按本案判決確定的一審案件受理費30495元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的, 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陳漢森  
代理審判員 張立鶴  
代理審判員 王美英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汪 毅


主站蜘蛛池模板: 成人国产精品一区二区香蕉| 精品熟少妇一区二区三区|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三区| 青青操大香蕉在线视频| 综合久久精品成人热免费麻豆 | 中文字幕精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精品免费网站|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无码区2022| 亚洲成人欧美肛门在线观看| 森泽佳奈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高清对白在线视频| 午夜在线播放视频亚洲| 在线观看亚洲天堂网站在线观看| 久久久精品国产视频一区二区| 欧美成人精品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国产小受呻吟GV视频在线观| 久久国产美女19p爽一下| 激情视频日韩午夜在线观看| 亚洲超碰一区二区三区| 日韩激情国产精品亚洲综合| 国产一区二区五月婷婷| 91午夜福利在线观看国产| 中文字幕熟妇久久久人妻麻豆| 美女内射毛片在线看3d| 视频一区二区 国产精品| 欧美亚洲综合高清在线| 番号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美女一区二三区| A级精品国产片在线观看| 内射人妻无码色AV麻豆去百度| 免费精品国产人妻视频| 国内一级内射视频女内射| 国产高清在线精品一区小说| w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免费高清不卡 av大全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 国产美女精品在线播放| 内射人妻无码色AV麻豆去百度| 久久只有这里才是精品2020| 欧美在线一区二区三区欧美在线一区| 亚洲精品成人18久久久久| 国产一级做a爰片免费| 天天干天天日天天草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