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人:李銘,男,37歲,漢族,戶籍所在地沈陽市蘇家屯區佟溝街道蘇溝村,系犯罪嫌疑人李春陽之子。
申請事項:請求蘇家屯區公安分局、蘇家屯區人民檢察院回避對本案辦理。
事實和理由:
自2012年起,因區政府強行征地、拆遷等問題,造成沈陽市蘇家屯區佟溝鄉大規模群眾上訪乃至進京訪問題,至今未能解決。2018年春節前后,有多名村民到佟溝鄉政府辦公地點要求解決問題,持續約一個月,最多的時候聚集數十人。后因農忙等原因自行散去。
在此次事件中,區委、區政府成立專門工作組開展維穩控訪工作,區委政法委書記王志剛為主要負責人,除行政執法局、信訪局、征收局等政府部門外,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也參加了控訪維穩工作。每天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的工作人員輪流值班維穩,寫有“司法”字樣的警車就停在鄉政府院內。上訪群眾與工作人員之間的摩擦在所難免,曾經有上訪村民張某嫌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不管事兒,為發泄不滿情緒,用語言將其驅逐出鄉政府辦公樓。
2018年6月2日,也就是在此次群體訪結束三個多月后,沈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對參與上訪的八名村民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其中五人因身體問題等原因先后被改變強制措施。2018年6月29日,沈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對李春陽、沈淑君、唐桂清三人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對此三人皆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為了保證案件能夠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避免案件錯判、誤判的發生,司法人員必須嚴守中立,如果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則應當回避。在此次維穩工作中,由于區委政法委書記的協調,公、檢、法機關都參與其中,成為控訪維穩工作的一員,直接站在了上訪群眾的對立面,已經與上訪群眾產生了實質性的利害關系,司法工作人員很容易產生先入為主的預斷與偏見,形成某種情緒與輿論,并代入到司法工作之中,這樣就難以保持中立的地位和形象。而且此次維穩工作是蘇家屯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作為整個單位的一項工作開展的,從領導到普通干警輪流排班,不是某一個人的回避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群眾完全有理由質疑,政法委能協調公檢法維穩,難道不能協調公檢法辦案嗎?
“正義不僅要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都能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實現。”司法人員如果與案件或與當事人存在某種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特殊關系,或者當事人有根據懷疑某一司法人員有這種關系,那么這名司法人員將很難取得當事人的信任,他所主持或參與的訴訟活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會受到當事人的懷疑,法律程序和裁判的結果也很難起到教育和震懾的作用,相反地,可能激起更大的對抗情緒,以及不必要的申訴和上訪。
為了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為了當事人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為了案件能夠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懇請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對于李春陽案件進行監督。
此致
沈陽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李銘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