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本律師依法作為王某的辯護人,經過查閱案卷、會見王某并作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參加了庭審調查??v觀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構成濫用職權罪的理由不外乎兩點:1、王某實施了濫用職權的行為;2、王某的行為造成了事故后果,要承擔事故責任。辯護人現(xiàn)針對公訴機關的觀點,作出如下辯護意見,請合議庭參考:
一 王某沒有實施濫用職權的行為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違反了“不得尾追、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規(guī)定。但是,辯護人認真查找和向省交通廳調查,得出的結果是:尾追闖關車輛,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沒有禁止。所以,公訴機關認為其違反規(guī)定,沒有法律依據(jù)。至于交通局內部自己強調的不得尾追車輛,目的是為了保護隊員的安全,不屬于執(zhí)法程序規(guī)范。
合理尾追不屬于濫用職權行為。《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80條規(guī)定,發(fā)現(xiàn)超載行為,交通管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闖關是一種抗拒檢查管理的行為,其違法程度比超載強。法律規(guī)定超載的一般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管理,那么,闖關這一更嚴重的違法行為更應當予以管理,否則就是不作為。肇事車駕駛員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縱容其逃跑不排除會給他人造成更危險結果的可能性。合理的尾追以記下其逃跑路線、車牌號或予以攔截是制止違法行為的方式,若縱容此種行為不進行尾追,會導致將來誰也不接受檢查,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職責將形同虛設。所以,合理的尾追并不是濫用職權的行為。
同時,依無罪推定原則,王某的“追”應理解為合理尾追。而不能理解為不顧一切后果的追。
所以,王某沒有實施濫用職權的行為。
二 王某的行為和事故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依法不承擔事故責任
某市市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認定方遠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結論明顯錯誤;且該認定書的出具時間是2007年8月12日,在王某和方遠財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后,似乎是專門為這二人定罪而出具的。
正如起訴書指出的:“后面緊隨的瑞風商務車撞上捷達車的右側,造成捷達車失控而向前高速滑行并撞上農用三輪車”。即瑞風車失控的動力來源于瑞風車的高速撞擊。同時,基于瑞風車司機的人身危險性,不排除事故的發(fā)生是其故意造成的?!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92明確規(guī)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承擔事故全部責任?,F(xiàn)瑞風司機已經逃逸,依法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時,農用三輪車在行車道上上下客、又嚴重超載,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所以,某市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明顯錯誤,依法不能采納。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當由逃逸的瑞風車司機承擔。
三 王某對事故發(fā)生僅有過失心態(tài)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按照法律規(guī)定屬于過失。不考慮王某、方遠才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時,其二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即對事故結果有過失心態(tài)。其次,行為人對事故的心態(tài)是事實問題,不因身份變化而變化,即在王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時,其對事故發(fā)生是過失心態(tài),那么,在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情況下,其對事故發(fā)生也是過失心態(tài)。
四 王某其情可憫
正如公訴人所說,聯(lián)合執(zhí)法隊是各部門的骨干組成,對某市的汽車運營市場有巨大作用。成立一年多來,聯(lián)合執(zhí)法隊查處了1500輛次“黑車”,對整頓某市的汽車運營市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是我省治理“黑車”的典型模范,得到了合法經營車輛的褒獎。
這些成績是執(zhí)法隊員每天在烈日下暴曬、在炙熱的公路上露天執(zhí)法而取得的。在烈日下烤曬,面對一些突發(fā)事件,執(zhí)法隊員可能會迫于執(zhí)法需要,采取一些不冷靜不合理的措施。但是,這些措施一直對規(guī)范某市汽車運輸市場起到很大的作用。
本案中,王某僅實施了一個本能行為、一個沒有違反法律禁止規(guī)定行為。恰好遇到了隊員在暴曬下的不冷靜、遇到一個瘋狂的逃逸司機、遇到一輛違章的超載農用三輪車,導致了意想不到的結果。若因此,便讓王某受到法律的制裁,讓人難以接受。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求:1、實施了濫用職權的行為;2、濫用職權行為和事故結果間有必然因果關系3、對事故結果有故意心態(tài)。本案中,王某沒有實施濫用職權行為、其行為和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以及其對事故結果沒有故意心態(tài)。所以,王某無罪。
海南法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