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審申請書
申請人:賈某慧(賈某學弟弟),男,1969年10月生,漢族,大學文化,現為北京某某噴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電話:1391010xxxx
地址:北京朝陽區紫芳路廣順園X號樓19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賈某學取保侯審
申請理由:
賈某學因涉嫌行賄一案,2004年9月21日被江西省贛州市檢察院刑事拘留,現羈押于江西省贛州市第一看守所。鑒于:目前賈某學已經說清楚涉嫌的問題,取保候審不至于發生社會危險性;賈某學心臟不好,不適宜監所關押,且賈某學為家庭長子承擔著家庭主要責任,其母親年邁多病,不能承受其被羈押的沉重打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對犯罪嫌疑人賈某學取保候審。
申請人保證犯罪嫌疑人賈某學配合辦案單位辦案,隨傳隨到,不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如有違反申請人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申請,請予以批準!
此致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04年9月25日
注:賈某慧取保候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