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某,女,漢族,1980年1月14日出生,山東淄博人,經常居住地: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西路3X號院,聯系電話:
被執行人:劉某東,身份證號1303221963120900XX,男,1963年12月9日出生,戶籍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昌黎鎮三街北新片5組1XX號,經常居住地:北京市亦莊開發區卡爾生活館8X-5,聯系電話:
被執行人:姜某,身份證號130821197301071XXX,女,1973年1月7日出生,戶籍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縣甲山鎮富臺子村八組2XX號,經常居住地:北京市亦莊開發區卡爾生活館8X-5,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決定將被執行人劉某東、姜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征信系統予以記錄。
事實與理由:
劉某訴劉某東、姜某民間借貸仲裁案,申請人依據北京仲裁委員會(2015)京仲裁字第0802號裁決書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在執行階段與申請人達成和解,被執行人僅履行了和解協議部分內容后又拒絕按約定履行義務。申請人根據和解協議申請恢復原仲裁裁決的執行,并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之規定,請求將被執行人劉某東、姜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征信系統予以記錄。
特此申請!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