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劉某某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溫莎KTV將受害人趙某某打傷,經鑒定為輕傷,劉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北京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于北京朝陽看守所。劉某某父母積極與受害人協商賠償,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款項共計1000000元人民幣,劉某某父母已代其支付完畢賠償款。
受害人認為劉某某的行為雖然造成身體傷害,但劉某某均能認識到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并且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賠償款項已履行完畢,受害人對致害人劉某某行為已經諒解,且該案為可以自訴輕微刑事案件,為此請求司法免予對劉某某刑事責任追究。
此 致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
受害人(簽名):
2021年2月 日
附:1、賠償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