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4)埇刑初字第00510號
公訴機關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某,男,漢族,農(nóng)民。2014年4月30日因涉嫌犯誣告陷害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抓獲,2014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5月13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宿州市看守所。
辯護人許來勇,安徽玉金律師事務所 律師。
被告人朱某,女,漢族,農(nóng)民。2014年4月9日因涉嫌犯誣告陷害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監(jiān)視居住。2014年7月8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辯護人朱葉,安徽皖廣大律師事務所 律師。
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宿埇檢刑訴(2014)37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某、趙某犯誣告陷害罪,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胡寧生、助理檢察員鄭玉宏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胡某、被告人朱某及其辯護人朱葉、被告人趙某及其辯護人許來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9月10日晚8時許,在埇橋區(qū)時村鎮(zhèn)紅旗村被告人趙某家門口,被害人胡某與被告人趙某及趙某哥哥趙大昌因下午到胡某承包的魚塘釣魚而發(fā)生爭執(zhí)、廝打。后被告人趙某與被告人朱某聽說胡某的法醫(yī)鑒定為輕傷,為讓胡某也受到刑事追究,同年9月13日,被告人趙某、朱某經(jīng)預謀后,在宿州市武夷商城附近一巷子內(nèi),第二人民醫(yī)院附近趙某二次用拳頭將朱某鼻部打傷,當朱某輕傷法醫(yī)鑒定出來后,被告人趙某、朱某誣告陷害朱某的傷是胡某所為,造成胡某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的后果。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交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jù),認為被告人朱某、趙某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被告人朱某系自首,建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朱某、趙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定罪處罰。
被告人朱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無異議。其辯護人辯護意見是: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犯誣告陷害罪無異議,被告人朱某系自首,可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無異議。其辯護人辯護意見是: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犯誣告陷害罪無異議,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予以從輕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9月10日晚8時許,在宿州市埇橋區(qū)時村鎮(zhèn)紅旗村被告人趙某家門口,被害人胡某因被告人趙某下午到其承包的魚塘釣魚與被告人趙某及趙某哥哥趙大昌發(fā)生爭執(zhí)、廝打。之后被告人趙某與妻子被告人朱某聽說胡某的法醫(yī)鑒定為輕傷,為讓胡某也受到刑事追究,同年9月13日,被告人趙某、朱某經(jīng)預謀后,在宿州市武夷商城附近一巷子內(nèi)、第二人民醫(yī)院附近趙某二次用拳頭將朱某鼻部打傷。隨后朱某被鑒定為輕傷,被告人趙某、朱某到公安機關誣告朱某的傷是胡某所為,造成胡某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15天的后果。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當庭提交并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一、被害人胡某的陳述,證明2011年9月10日,他和朱某兩口子打架,朱某做假傷、假病歷造成法醫(yī)鑒定為輕傷,向他索要15萬人民幣,公安機關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被公安機關追逃一年多,刑事拘留15天,他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朱某的刑事責任。2011年9月10日晚上,他和朱某之間發(fā)生打架,但是他沒有打朱某,朱某后來到市立醫(yī)院去住院,又做了法醫(yī)鑒定,傷情為輕傷,他在知道朱某的傷情為輕傷之后,就曾經(jīng)找人和她家談過賠償?shù)氖虑椋撬獌r太高,他無力支付,于是就從家里離開了,后來他被金海派出所的人給逮住了,被刑事拘留了十五天,因為證據(jù)不足,檢察院不與批捕,他被轉為取保候?qū)彛讣直怀蜂N了,撤銷時間是2012年11月13日。他認為朱某的傷情鑒定存在造假行為,所以在案件被撤銷之后,就到公安機關來反映朱某誣陷的事實。
二、證人證言
(一)證人岳某的證言,證明2011年9月10日他給朱某看過病,主要在頭部,鼻子、眼睛沒有看到有什么傷。9月14日上午,他們查房時發(fā)現(xiàn)朱某鼻部有外傷,并且縫合,確定不是他們縫的,他們請示五官科會診,五官科做了電子鼻咽喉檢查,發(fā)現(xiàn)朱某的左耳耳膜穿孔,9月15日上午他們就把朱某轉到五官科治療。
(二)證人黃某的證言,證明朱某的首診是他接的,因為沒有床位,第二天就交岳某醫(yī)師那個組了。2011年9月10日晚上他給朱某做了頭顱CT片結果未見明顯異常。根據(jù)朱某的病歷記錄看,當時沒有看到朱某的鼻部、耳部的腫脹和外傷。
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一)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稱她來投案的。2011年9月10日晚8時許,在宿州市埇橋區(qū)時村鎮(zhèn)紅旗村她家門口,胡某與她丈夫趙某及她丈夫的哥哥趙大昌因下午到胡某承包的魚塘釣魚而發(fā)生爭執(zhí)、廝打。后來她到市立醫(yī)院住院,趙某給她說對方傷了怎么辦,她倆就商議,趙某說把自己打傷。然后她們到了武夷商城附近一巷子內(nèi),趙某用拳頭朝她鼻子打了幾拳,然后去拍片子,沒有傷。又到另一個地方,趙某又朝她鼻部打了幾拳,她的鼻部出血了。然后做了法醫(yī)鑒定,是輕傷。
(二)被告人趙某的供述,稱2011年9月10日晚8時許,在宿州市埇橋區(qū)時村鎮(zhèn)紅旗村他家門口,胡某與他、他哥哥趙大昌因下午到胡某承包的魚塘釣魚而發(fā)生爭執(zhí)、廝打,雙方都有傷。后來他帶家屬到市立醫(yī)院住院,聽說胡某法醫(yī)鑒定是鼓膜穿孔,是輕傷,他聽后害怕了,怕賠錢坐牢,就和朱某商議,他說把朱某打傷,然后到了武夷商城附近一巷子內(nèi),他用拳頭朝朱某的鼻子打了幾拳,到武夷商城樓上的一家醫(yī)院去拍片子,結果正常。隨后又打的到第二人民醫(yī)院一個偏僻的地方,他又朝朱某鼻部打了幾拳,鼻部出血了,到第二人民醫(yī)院拍片子,回到市立醫(yī)院,朱某從腦外科轉到五官科。第二天,他們到中醫(yī)院做了法醫(yī)鑒定,是輕傷,后來派出所許振玉拿著證明信,并給朱某做了問話筆錄,后來就把胡某給逮了。
本案其它相關證據(jù)
一、案發(fā)及抓獲經(jīng)過,證明2011年9月10日20時許,在時村鎮(zhèn)紅旗趙某家門口,胡某與趙某、趙大昌兄弟倆因下午到其承包的魚塘釣魚而發(fā)生爭執(zhí),導致打架。胡某將趙某之妻朱某打傷。朱某的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屬于輕傷。2012年9月4日胡某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刑事拘留15天,2012年9月19日被取保候?qū)彙T趥刹橹邪l(fā)現(xiàn),朱某的傷是在入院后期形成的,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刑警大隊作出對2011年1428號鑒定書(朱某的傷情屬于輕傷)作廢,予以收回的說明。經(jīng)法制科審核,該案件變更為治安案件,胡某被解除取保候?qū)彛潮恍姓辛?日(不執(zhí)行)。2012年12月3日,胡某通過書面要求對朱某作假傷情鑒定造成自己被刑事拘留十五日的行為進行處理,至此案發(fā)。被告人朱某于2013年10月8日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時村派出所投案,遂將朱某抓獲。2014年4月30日晚21時,在宿州市光彩城36號賓館106房間抓獲趙某。
二、戶籍證明,證明被告人朱某、被告人趙某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宿州市立醫(yī)院神經(jīng)外科顱腦損傷入院記錄、神經(jīng)外科顱損傷入院記錄(二)、宿州市立醫(yī)院病歷記錄,證明被告人朱某入院時間:2011年9月10日,體格檢查:鼻,正常。今日查房,病人鼻部疼痛,左耳耳鳴,檢查患者昨日因外出做司法鑒定,回病房后見鼻根部外傷,并已縫合。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朱某、趙某故意向公安機關告發(fā)捏造的犯罪事實,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誣告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被告人朱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系懷孕婦女,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被告人趙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朱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趙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趙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刑期自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止。)二、被告人朱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黃亞洲
審 判 員 朱惠敏
人民陪審員 馬曉東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 記 員 王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