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一般認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主體,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例如,?發(fā)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于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三)客體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住宅的安寧權。?
(四)客觀方面實施如下行為:
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法條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