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早的經濟適用房,其全稱為“一類經濟適用房”,只不過大家都習慣把“一類”二字給省略掉,直接叫經濟適用房,或者就叫經適房。2013年國家取締一類經適房,由此才出臺二類政策進行管理。
什么叫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低收入家庭居住問題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隸屬住建委下面的住房保障辦公室部門(簡稱住保辦)進行管轄。雖然經濟適用房產權和商品房一樣,擁有完全產權,但其土地性質一般是國有劃撥用地,如需經適房轉商品房,就要補齊土地出讓金,交易過戶后,其房本性質也會變更成為商品房。
二類經適房的房產證上標明其房屋性質是“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二類經濟適用房出售時,需要交納網簽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一般情況下,二類經適房房源為:一類經適房的剩余和騰退、回遷房、集資建房、安置房、康居房。二類經適房拿到房本后可隨時上市交易且不受時間限制。除需交3%的國家土地出讓金外,其他交易和商品房的交易流程及稅率是一樣的。
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1,上市時間:一類經適房房本須滿五年,且要優先征得政府是否回購后才能上市出售。二類經適房拿到房本即可上市出售。
2,稅費計算:二者都需繳納契稅、增值稅、個稅、且計算方式相同,都是根據是否首套房,房屋面積、網簽價以及是否滿五唯一等因素確定。最明顯不同之處是一類經適房需要繳納綜合地價款,二類經適房繳納土地出讓金。
3,房本首頁:一類經適房房本首頁蓋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印章,二類則 是蓋有“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的印章。
4,國家政策:國家2013年已取締一類經適房,實行二類經適房產權辦法管理,目的很明確,就是要真切保障低收群眾的住房問題,這也符合中央政府脫貧攻堅政策的總體方針。
綜上所述,一類二類,房本首頁,稅率計算,一個綜合地價款,一個土地出讓金,同等條件下實乃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