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證監會對擬IPO公司社保公積金繳納情況的審核趨嚴,在IPO的進程中,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常要求擬IPO公司提供三年一期的社保公積金繳納情況,并要求盡快開始依法繳納,對于此前欠繳的部分可能要求實際控制人出具兜底承諾。
如此種種 ,使社保公積金問題成為令中介機構和擬IPO公司都十分棘手的問題。
1.典型反饋問題
請發行人進一步說明并披露:
(1)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勞動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披露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員工總人數、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五險一金”的實際繳納人數和未繳納比例。
(2)發行人未嚴格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五險一金”的具體原因,是否損害發行人員工利益,是否符合《社會保險法》、《勞動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糾紛和被政府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
(3)未繳納情況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對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障礙。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已經和/或將要釆取措施予以糾正及糾正的具體時間。
(4)發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發表核查意見。(證監會對“002853皮阿諾”之反饋意見)
2.從IPO角度,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什么后果?要繳納到什么樣的程度?
證監會在對絕大多數擬IPO公司進行審核時會提出社會保險費繳納的反饋問題,尤其在創業板IPO審核中,幾乎到了每家必問的程度。
券商和律所作為保薦人和法律顧問,必須真實、準確且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如果披露出的社保公積金繳納情況反應出以下問題,則可能被否:公司員工利益收到重大影響、欠繳金額對當期業績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欠繳可能引發重大糾紛或行政處罰。
實踐中,在已過會案例中:在金額方面,社保公積金繳納金額至少應當滿足法律法規對社保公積金繳納金額的最低要求;
在人數方面,可以不為以下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退休返聘人員、參與新農合\新農保的職工、用工未滿30日的新員工及實習生、出具承諾函并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員工(不建議采用此解釋)。
3.除可能造成IPO實質性障礙之外,未足額繳納社保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還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下列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擬IPO公司欠繳社會保險該怎么辦?
其一,收集能夠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合法合規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乃至規范性文件,有些地區的社會保險繳納比例及要求比較特殊,例如允許較低的繳納比例等,擬IPO公司應獲得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原件等,作為繳納行為合法合規的證明;
盡量獲取主管人保局出具的合規證明,合規證明相當護身符,既可以排除重大違法違規的嫌疑亦可以降低將來被追溯處罰的風險。
其二,為未繳納社保的員工提供替代性的福利政策以降低對員工利益的不良影響(例如公益性幫扶基金、住宿解決方案),避免造成勞動糾紛;
其三,收集員工屬于退休返聘、參與新農合、新農保、未繳納時點屬于實習期的情況的相關證據。
退休返聘的證明文件可以為員工原單位出具的說明文件、員工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員工已開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證明文件等。
參與新農合、新農保的可以通過相關繳納憑證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新農保卡及網上系統查詢頁截圖等方式證明。
未繳納時點屬于實習期的可以提供在學證明及勞動合同等證明文件。
其四,盡量預防可能出現的勞動糾紛,在IPO過程中盡量避免訴訟及勞動仲裁,以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勞動糾紛可以為社保問題降低壓力;
獲取員工出具的自愿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承諾文件及其已在外地繳納社保的證據。
5.中介機構如何發現及解決擬IPO公司的社會保險欠繳問題?
首先,應當對擬IPO公司說明證監會對IPO公司社會保險繳納合規性的具體要求,說明律師、券商及會所的角色是協助公司進行IPO的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目的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擬IPO公司不宜隱瞞。
其次,應當了解擬IPO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人數及工資發放情況;對口部門為擬IPO公司人事部門及財務部門。
再者,應當了解擬IPO公司的社會保險繳納人數和金額,收集底稿;對口部門也是擬IPO公司人事部門及財務部門。
最后,根據收集到的底稿及訪談記錄核對擬IPO公司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是否符合證監會的要求,如果不符合應提出解決方案,例如在差額較大的情況下進行補繳,或由相關部門人員出具證明或承諾函以降低風險。
6.社會保險繳納問題涉及的底稿材料有哪些?
基本情況:員工名冊、勞動合同、工資表及社會保險費用明細表,繳納社會保險銀行回單;
人事制度:核查公司的用工制度、勞動保護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醫療保障制度等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的規定;
訪談記錄:走訪公司員工的工作生活場所,抽訪部分員工形成記錄;
其他:承諾函、說明函、人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7.中介機構應當如何撰寫法律意見書和說明書等申報材料中相關章節呢?
在《招股說明書》及《法律意見書》社會保險部分常位于“發行人基本情況——發行人員工及社會保障情況”中,在《補充法律意見書》中按回答反饋意見的順序或單列一節并排版在意見書較靠后的位置。該章節內容編排可參考以下模板:
發行人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情況
l 社保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無違法違規證明
【列舉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獲得的人保局開具的證明的主要內容】
l 關于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積金被追繳承擔補交責任的承諾
【列舉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的承諾的主要內容】
l 發行人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納及合規情況
(1)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①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有關規定
②社會保險費繳費費率的有關規定
③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有關規定
【說明繳納標準】
(2)發行人報告期內繳納及合規情況
【繳納人數、繳納金額、欠繳人數及金額說明、未曾受處罰的說明】
l 發行人未為部分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及原因說明
【見參考案例】
l 發行人各期未繳納金額及其占成本、利潤的比重
【根據欠繳金額計算比重】
l 關于不存在損害員工利益及與員工之間不存在糾紛的說明
【說明已獲得員工承諾及不存在勞動爭議及訴訟】
l 欠繳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及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礙的說明
【總結上述問題,并得出結論】
8.承諾函模板
社保兜底承諾函模板:
實際控制人-承諾函
本人作為的實際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諾:
若或其控股子公司因被勞動保障部門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為其員工補繳或者被追繳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的,則由此所造成或其控股子公司之一切費用開支、經濟損失,本人將全額承擔,保證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簽字:
控股股東-承諾函
本公司作為的控股股東,作出以下承諾:若或其控股子公司因被勞動保障部門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為其員工補繳或者被追繳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的,則由此所造成或其控股子公司之一切費用開支、經濟損失,本公司將全額承擔,保證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蓋 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9.合規證明文件模板
證明
XXXX已依法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能夠遵守國家及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其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前述各項社會保險費。自XXXX年XX月XX日以來未發生違反勞動及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未曾受到社保主管部門的處罰。
蓋 章: (XX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0.退休返聘人員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雇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務合同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三類:
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后仍在原工作崗位工作的;
離退休后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離退休后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返聘之所以不需要繳納社保,主要是根據《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參與新農合\新農保的職工
新農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建立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新農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以農民為參保主體的新型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個人繳一部分、集體補一部分、政府貼一部分的籌資模式。
根據目前IPO審核的口徑,擬IPO公司中參加“新農合”、“新農保”的職工及“退休返聘”的職工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證監會不會因以上人群不繳納社保而否決IPO申請。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另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僅與基本醫療保險對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僅與基本養老保險對應,新農合、新農保不能覆蓋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因此,員工已參加“新農合”及“新農保”是否能夠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仍然存在不確定性。
12.用工未滿30日的新員工及實習生
法律依據為《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3.出具承諾函并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員工
員工自愿不繳納社保亦可作為解釋擬IPO公司欠繳情況的說辭,筆者認為此類人數不宜過多,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員工出具的承諾效力不同意民事關系,用人單位仍存在因此涉入勞動爭議的風險。
14.參考案例
603665 康隆達
欠繳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及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礙的說明
經核查,保薦機構、發行人會計師和發行人律師認為:
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足額繳納及未足額代扣代繳社保及公積金的情形,該情形不符合《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但公司已采取了其他措施以保障及完善員工的相關權利,不存在嚴重損害員工利益的情況。
報告期內,發行人未因社保或公積金繳納事項和員工發生重大糾紛,亦未受到社保及公積金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同時,發行人對足額繳納社保及公積金對業績的影響進行了測算,即使被要求足額補繳,對當期業績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已經出具了兜底承諾,如發生補繳社保和公積金的情形,由其承擔全部責任,確保發行人及子公司不會因此遭受損失。
綜上,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報告期內未足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情形不會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
1. 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員工人數分別為1,184人、1,344人、1,362人和1,373人,社會保險(五險)的實繳人數分別為962人、1,251人、1,272人和1,256人,未繳納比例分別為19%、7%、7%和9%,期末社會保險繳納比例未達100%主要原因是制造業人員有一定的流動性,當月新入職員工部分人員在次月才能完成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手續并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的實繳人數分別為0人、277人、697人和765人,未繳納比例分別為100%、79%、49%和44%。
2.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報告期各期末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為81%、93%、93%及91%,報告期內,除存在2013年未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以及因前述原因未為個別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外,發行人已為其他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2014年至今各期末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為21%、51%、56%,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存在因前述原因未為部分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外,發行人已為其他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且發行人在報告期內已為員工提供免費宿舍;發行人報告期內不存在損害員工利益的情形。
報告期內,發行人在報告期內不存在被主管部門要求補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情形或違反勞動法規及住房公積金法規而遭受行政處罰的情形;若勞動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后認定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前述行政主管部門通常會責令發行人及/或其子公司限期繳存;發行人及/或其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未繳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馬禮斌先生可依其作出的承諾代為繳付。
因此,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報告期初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以及因農業戶口或已購住房非農業戶口的部分員工不愿繳納住房公積金而未為該等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但已采取了為該等員工提供免費宿舍等措施,發行人及/或其子公司不存在主觀故意且通過測算所涉金額較小,不會構成本次發行的實質性障礙。
3. 發行人若需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對發行人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對本次發行不構成實質性障礙。除存在2013年未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及個別員工自行申報及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外,發行人在報告期內已為其他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針對發行人未為部分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形,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采取為員工提供免費住宿、進一步勸說等措施予以糾正,截至2016年末,發行人已為839名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已達61%。
4.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從事的業務包括定制廚柜、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家居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侵權之債,發行人在報告期內已基本為全體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已為全部愿意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行人在報告期內不存在被主管部門要求補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情形或違反勞動法規及住房公積金法規而遭受行政處罰的情形,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603178 圣龍股份
公司擁有境外子公司SLW公司,根據Doerner, Saunders, Daniel & Anderson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SLW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工資、薪酬和各項福利計劃已滿足當地法律法規的最低要求。
公司擁有境外子公司圣龍股份德國,設立該子公司的目的在于招募當地的技術人才,加強自身的研發實力,截至本招股意向書簽署日,圣龍股份德國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境內員工人數與繳納社保人數存在差異原因如下:
(1)7人為退休返聘員工,公司無需為其繳納社保;(2)24人為新入職員工,社保手續尚在辦理中;(3)7人通過中介公司自行繳納社保,并由公司提供報銷;(4)3人因個人原因放棄繳納社保。除上述原因之外,公司已為全體員工繳納社保。
在外購買社保,?綜上,經核查,截至2015年6月30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為所有符合條件的員工(已達退休年齡或在外購買社保的除外)購買了社保。
公司主營業務為火鍋料制品、速凍面米制品等速凍食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所屬行業及業務模式決定了車間生產的一線工人及市場推廣及銷售員工數量較大,該二類員工絕大部分屬于非城鎮戶籍務工人員,就業流動性較大。
并且由于公司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具有明顯的季節性,進一步加大了人員流動性。因此該部分人員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存在諸多障礙,且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后,將降低個人當月實際收入,該部分人員主觀上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整改措施:
針對報告期內公司未能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公司做出承諾如下:
(1)公司將于2016年12月31前,為所有依照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在職員工開立社保及公積金賬戶,并至遲于2017年1月前為前述在職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公司將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照勞動、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為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全部非全日制在職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
另外,自2016年11月1日起,對于新招聘的員工,在招聘時明確告知,公司根據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與公積金,入職時務必提供辦理社保及公積金所需材料,如未能按時上交材料,則不能辦理入職手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冊員工8,612人,除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無需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的員工之外,公司應繳納社保人數為7,256人,社保已開戶人數6,976人,完成率達96.14%。公司應繳納公積金人數4,576人,公積金已開戶人數4,427人,完成率達96.74%。
15.參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失業保險條例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