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軍福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1677473573XJ,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石景山路23號院16號寫字樓中礎大廈西配樓二層。
法定代表人:葉建軍,電話:
被申請人:王某田,男,1964年4月1日出生,壯族,戶籍地廣西平果縣坡造鎮(zhèn)XX村布堯屯80號,身份證號452624196404011XX1,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北京軍福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訴王某田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在貴院審理中,鑒于涉及關鍵案件事實的江南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3)江民二初字第255號民事判決進入再審程序,另,北京軍福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投訴被告王政田假冒申請人名義設立北京軍福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南寧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第四分公司、東盟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分公司案件,相關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行政處理過程中,最終結論尚未生效。本案應當以另案審理結果為依據(jù)。為了查明事實,做出公正判決,申請人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此致
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軍福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