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 告:中安泰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 址:北京市豐臺區工商聯大廈B座1604室
法定代表人:姚志萍,職務董事長
聯系電話:
被 告:馬某君,女,身份證號:1325321963061321XX,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立湯路179號院X號樓一層220103室,聯系電話:
案 由: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稅收損失人民幣739190.15元,并賠償原告律師費20000元人民幣。
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17年3月2日原告與被告簽署《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兩份,被告馬某君承包了原告中標的北京盛源供熱科技有限公司小區供暖改造工程、城建三河物業服務公司小區供暖改造工程。合同約定上述工程成本單列、獨立核算,包工包料,全額承包。被告承擔工程施工、材料采購,勞務費用等一切與工程相關財務支出,被告確保工程工期、質量,施工安全。工程產生債務由被告承擔,稅費也由被告承擔。工程項目權益全部歸被告,原告僅收取3%管理費。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定提供工程管理,并且為被告辦理了工程款結算。其中:原告向北京天順盛源供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供暖改造工程開出1650000.00元合法的工程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回工程款500000元。原告向城建三河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供暖改造工程開出1337399.71元合法增值稅工程款發票,結算回工程款1270529.71元。被告為領取工程款向原告提供相應的成本發票和勞務費發票,其中:被告提供北京艾芙瑞克商貿有限公司向原告開具材料款發票6張,金額 541957.37元,北京文強義鴻勞務有限公司向原告開具勞務發票5張,金額467000.00元,北京騰達翔盛商貿有限公司向原告開具材料發票6張,金額535310.00元,北京美夢億速商貿有限公司向原告開具材料款發票2張,金額182690.00元,北京百朋勞務有限公司向原告開具勞務費發票10張,金額932000.00元。
2018年12月,原告接到稅務機關通知,稅務稽查查明上述被告提供給原告的成本發票和勞務發票均為不合規發票,且出票單位均已經下落不明。稅務部門要求原告為不合規發票補繳稅款739190.15元,原告隨即與被告馬艷君聯系,但被告馬艷君一直拒不接聽電話,原告經理姚志立給馬艷君發短信,馬艷君也不回。原告不得已為被告違法行為補繳了稅款。合同約定被告承擔稅務費用,且被告向原告書面承諾其保證提供的成本發票和勞務發票真實可靠,如有虛假承擔一切責任。據此,被告具有賠償原告損失的義務。
另,合同約定,合同履行產生糾紛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管轄。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原告特此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所請。
此致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中安泰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 年 5 月 日
注:原告勝訴且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