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張xx,女,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臺州市xx有限公司員工,住河南省鎮平縣xxx鄉xxx村xx組,系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乘車人,代理律師聯系電話:15105636653;
原告:張振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鎮平縣xx鎮xx村xx組,系張xx的父親;
原告:蔣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鎮平縣xx鎮xx村xx組,系張xx的母親;
被告:施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定遠縣xx鎮xx路xx號xx室,系皖M∕53xxx、皖M∕5xxx掛號紅巖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
被告:陳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xx縣xx鎮xx路鹽礦二區xx室,系皖M∕53xxx、皖M∕5xxx掛號紅巖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
被告:定遠縣xx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遠縣定城鎮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任該公司經理職務
系皖M∕53xxx、皖M∕5xxx掛號紅巖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掛靠單位;
被告:劉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xx區xx鎮xx村xx莊xx號,系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駕駛員;
被告:張玉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縣xx鎮和xx街xx號,系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所有人。
被告:商丘市xx客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路東段
法定代表人:xxx,任公司經理職務
系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掛靠單位;
第三人: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xx市xx大道xx號
負責人:xxx,任公司經理職務.系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保險人。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第六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381147.455元;
二、依法判令第三人在其承保范圍內直接向原告給付賠償款;
三、依法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0年2月26日5時20分,第四被告劉xx駕駛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由河南省南陽市駛往浙江省臺州市,當車行至G50滬渝高速294KM+200KM(下行線)路段,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駛的由第一被告施xx駕駛的皖M/53xxx、皖M/5xxx掛號紅巖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造成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車上包括張xx在內的20名乘客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張xx即被送往宣城中心醫院進行搶救,并于當日下發了《病危通知書》。進行了骨盆骨折切開復位接骨板螺絲釘內固定手術、骨折切開復位接骨板螺絲釘內固定骶神經探查等手術。后經診斷為:1、骨盆多發性骨折,失血性休克;2、骶骨骨折,骶神經損傷;3、多發性肋骨骨折;4、創傷性濕肺;5、腹部閉合性損傷。
原告經治療于2010年5月4日從宣城中心醫院出院,在宣城中心醫院共支付各項醫療費共計121929.97元。2010年5月6日,原告張xx經醫囑建議轉至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繼續接受治療,并于2010年5月25日出院,期間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花去醫療費11025.06元。出院診斷建議為:1、建議休息,加強營養,提高體質;2、院外繼續康復訓練;3、患者創傷性濕肺,建議呼吸科治療;4、帶藥;5、門診隨訪。出院后張xx購買了鋁合金雙調節拐杖一副,花去一百元的費用。
原告出院后回到河南老家,后因臀部外傷后左上肢麻木出現疼痛活動受限等不適情況。自2010年6月10日起在鎮平縣人民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期間花去醫療費10356.48元。經診治后其麻木感稍改善,仍伴雙下肢無力,左足踝關節不能活動,大小便失禁。于2011年5月5日出院,醫囑建議:1、多休息,家人幫助其適量下肢運動鍛煉,避免廢用性萎縮,勿過度勞動;患者長期臥床,注意褥瘡、泌尿系感染。墜積性肺炎、營養不良、靜脈血栓。下肢水腫、關節硬化、心理問題等長期臥床所致的并發癥;2、定期復查骨折愈合情況及軀體功能恢復情況,院外繼續治療;3、不適隨診。
另,原告在宣城中心醫院接受治療時,原告張xx女兒張x從被告處領取110000元的醫療費(該款系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權利人在宣城市中心醫院所繳納的醫療費保證金,在本案起訴時予以扣除)。
該起交通事故經安徽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直屬大隊宣城市一大隊做出的第2010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xx承擔本起事故的全責,施xx及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上20名乘客無責。
據查,張xx自2002年3月起即在臺州市保全閥門有限公司工作(與同起事故受傷人章xx系同事),直至2009年春節返鄉。期間一直在臺州市保全閥門有限公司居住,暫住證號為:3310040092003xxx。
另查,豫N∕B67xx號宇通牌大型臥鋪客車在第三人處購買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共投保35座,責任限額為每座最高賠付30萬元;皖M∕53xxx、皖M∕5xxx掛號紅巖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遠支公司投了保險。且該起事故的其他受傷人胡xx、章xx及張xx的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已經審理結束,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的無責賠付款已經全部賠償完畢。
又查,由于重點工程建設的需要,原告張xx所承包的土地已經全部被國家征收,其戶籍所在地亦被列入城市規劃范圍,該戶今后的收入與土地已無任何關系。并且作為同起事故受傷人章xx和張xx已經按照城市標準進行賠付。
對于原告的損失各被告理應及時賠償,依照《保險法》第65條之規定第三人應在其承保范圍內直接向原告給付賠償款。然雖經原告多次催要各被告及第三人卻始終互相推脫,拒不賠付。萬般無奈之下,原告只能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宣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