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誠信祥擔保)
法定代表人:蔣維成;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08層03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XX000515XX9145。
被告:王艾東,男,漢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住址: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華封鎮桃園村9組18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王艾東償還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償款8016.19元;
2.請求判令被告王艾東支付原告代償款資金占用利息,以8016.19元為本金,按年利率6%為標準從原告代償之日(2018年4月20日)起計算至清償完畢之日止(暫計至2018年4月25日,6.68元,1、2項合計8022.87元);
3.請求判令本案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5年4月10日,被告為購買江北區恒隆電子產品經營部的手機蘋果6代16G銀色而尋求借款,與借款服務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惠快信”)簽署了《個人借款申請表》、《授權委托書》等相關協議,授權普惠快信以被告名義借款。依據被告授權,普惠快信通過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有利網”平臺)簽署《借款協議》進行借款,約定借款4666元,其中商品價款3888元(由商家收取),借款管理費778元(普惠快信及第三方服務方收取),并由原告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5年4月10日,被告從商戶處領取該商品,《借款協議》實際履行。
根據被告簽署的《借款協議》約定,被告還款期數15期,但被告未依約還款,致使原告于2018年4月20日支付代償款8016.19元。(代償款計算標準:借款本金*年利率24%/360*逾期天數)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根據法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武勝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深圳市誠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蔣維成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