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狀
原 告:廣東銀鉆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銀鉆公司”)
地 址: 廣州市天河區龍口東路3XX號C1棟3103室 郵 編:510640
電 話:020-6124XX58 傳 真:020-612XX255
代理人:曹小明 電話:13910190621
被 告:北京華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安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鎮工業南區1XX號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863120元人民幣,并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以86312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至還清之日止。
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理由:
2005年10月9日,廣東增城特種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增城公司”)與被告北京華安公司簽訂變壓器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廣東增城公司向北京華安公司供應8臺變壓器,其中SCB9-1600/10六臺、SCB9-500/10二臺,貨款共計1726240人民幣。合同約定貨到并驗收合格后,華安公司支付總貨款50%,正式發電后再付總貨款45%,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支付。合同還約定: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簽訂后,廣東增城公司依約履行了供貨義務,北京華安公司收貨驗收合格后支付了總貨款50%,2007年底正式發電后,被告華安公司沒有依約支付貨款,被告共計拖欠廣東增城公司貨款863120元人民幣。
2009年3月16日廣東增城公司與廣東銀鉆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廣東增城公司將其對北京華安公司的863120元人民幣債權轉讓給原告廣東銀鉆公司,2009年3月18日廣東增城公司將債權轉讓事實書面通知債務人北京華安公司。因北京華安公司未履行對原告付款義務,原告廣東銀鉆公司特訴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