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仲 裁 申 請 書
申請人:孫杰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0年6月19日
住址:河北省涿州市雙塔區新村路X號
是否簽訂合同:是
聯系電話:13011896xx8
身份證號碼:41152819700619XXX4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電器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內資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X 性別:男 職務: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冠英園西區XX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11010200505XX35
聯系電話:66537XX3
請求事項:
1、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1995年10月至2009年2月期間的加班工資,共計:人民幣712913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1995年10月至2009年2月期間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9257元;
4、依法補繳社會保險或提供等額補償。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1992年7月入職華潤置地(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某某園物業管理部,負責電梯維修工作,該部門于1995年10月起整體歸屬于公司北京某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并一直在該崗位工作。公司要求電梯維修工的工作時間是早7:30—晚10:30,即每天工作15小時。另外,由于維修工作的特殊性要求24小時有人職守,所以申請人的實際工作狀態是隨時待崗,也就是在公司規定的15小時工作時間以外,仍然處于夜班值班狀態,公司對夜班的補助標準是:夜班補助費人民幣6元/天。
2005年之前,公司每年安排20天帶薪年休假,除此之外沒有休息時間,公司要求無論是法定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電梯維修工都需要在崗工作,而且,從2005年以后帶薪年假的規定就名存實亡,基本上沒有休息日;工作期間除了每天6元的夜班補助外,單位從未支付過任何加班工資,并且未按法律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于公司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加班報酬,并且經雙方協商,就加班費及補繳社保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本人于2009年2月17日向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故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公正裁決。
此致
北京市西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