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訴 訟 狀
原 告:北京眾磊捷成物資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北臧村鎮皮各莊二村村委會東500米
法定代表人:何光水 聯系人:曹小明 電話:139101906xx
被 告:華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廠洼街七號院一號樓 郵編:100089
注冊地:河北保定新市區天威路西三環1566號
法定代表人:張某田 職務:董事長 電話:684645xx
被 告:華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
住所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南茶坊新天地廣場8x8房 郵編:010030
負責人:蔡某龍 電話:0471-2366xx4 136648xx337
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共同連帶清償貨款人民幣10883663元人民幣,并自2007年8月31日開始以2089噸為基數按每日每噸5元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2007年10月24日為止,自2007年10月25日開始以2321噸為基數按每日每噸5元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止(至起訴之日累計違約金200萬元人民幣)。
2、由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理由:
2007年5月18日原告與被告華北建設集團內蒙古分公司簽訂《鋼材供貨合同》,8月7日簽訂《鋼材補充協議》。約定:原告為被告承包的呼和浩特市巨海五區二標段項目供應鋼材,約定了供貨總量、規格、單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根據《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原告給被告累計供應鋼材4410.372噸,貨值18583663.50元人民幣,截至2007年10月24日被告支付貨款770萬人民幣,至起訴之日被告欠款10883663元人民幣,上述欠款有被告簽字蓋章的《鋼材對賬結算單》、《鋼材、木材、模板明細表》確認。
另,根據《合同》及其補充協議,自2007年8月31日開始被告應以2089噸為基數按每日每噸5元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2007年10月24日為止,自2007年10月25日開始以2321噸為基數按每日每噸5元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止(至起訴之日累計違約金200萬元人民幣)。
原告多次催要欠款及違約金,被告以沒錢為由拒不給付。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