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合 同
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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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三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 部門,擔任 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其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包括晉升、降級和平行調動,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崗位安排。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符合工作質量標準,具體工作數量質量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出差或變更乙方工作地點,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
三、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同時付給乙方相應的加班工作報酬。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并依法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乙方為甲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實行崗位工資。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不低于北京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基本工資__________、工齡工資______、加班工資、補貼據實結算。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著裝化妝要求、崗位規范等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通報批評、留用察看(為期兩個月)、情節嚴重者,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做出開除、除名處理決定。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涉嫌違法被處以治安拘留行政處罰的;
6. 因涉嫌違法犯罪,正接受司法機關調查的;
7. 偽造學歷、經歷,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8. 喪失了其履行崗位職責所應具備的資質、技能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北京市《工傷保險條例》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全額培訓費。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 崗位(聘任)協議;
2. 培訓協議;
3. 員工手冊。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約定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發生的通知、文件等,如乙方不能或不愿意簽收的,甲方按乙方確認的收件地址郵寄送達,郵件寄出5日后視為完成送達。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