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申 請 書
申請人: 某某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某某大廈
法定代表人:宋某 職務:執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小明,北京偉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郭正軍,北京偉基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申請人:黃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區xxx路xx棟x單元11樓1號
聯系電話:133xxxxxxxx
被申請人系原上海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股東和清算組負責人
案 由:委托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對原上海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欠申請人的分成款1140369.6元、逾期付款利息70957.8元(暫計至2019年12月4日),合計1211327.4元承擔償付責任;
2、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
事實和理由:
一、授權代理協議及分成款債權
2017年5月25日,申請人與上海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某某文化”)簽訂《<xxxx>網絡游戲中國大陸地區授權代理協議》(簡稱“授權代理協議”)。協議約定,申請人將其擁有完整著作權或經合法授權獲得的網絡游戲最終客戶端程序及其文檔等授權某某文化,雙方按照約定對合作游戲所產生的實際收入進行分成。協議約定了分成比例,并約定分成金額按月支付。
該協議還約定,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018年3月份以來(含2018年3月份),某某文化每月應付給申請人的分成款,至今均未支付。
截止仲裁申請日,某某文化公司尚欠申請人分成款1140369.6元。欠款金額有《往來賬項詢證函》及QQ和微信聊天記錄等為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計算趣狐文化所欠的以上分成款截止2019年8月20日(基準利率被LPR取代)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為49845.3元,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4日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為21112.5元,逾期付款違約金合計70957.8元(詳見欠款明細表)。
二、被申請人違法清算趣狐文化,應對其債務承擔償付責任
自某某文化注冊成立以來,被申請人即為其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東。
2018年9月3日,某某文化在上海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開始清算,被申請人黃某某為清算組負責人。清算期間和之后,某某文化和以被申請人為首的清算組始終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申請人申報債權。2018年12月3日,趣狐文化注銷公司登記。
直至仲裁申請提出之前,申請人對某某文化開始清算及已經注銷公司登記的事實一無所知。某某文化清算之前、清算過程中以及注銷登記之后,某某文化方面的聯系人一直通過QQ、微信、函件等形式與申請人進行通信和聯系,但其進入清算程序以及注銷公司登記的事實卻從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申請人,極大誤導了申請人。
作為股東和清算組負責人的被申請人,不履行通知債權人的法定義務,惡意逃廢債的意圖十分明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被申請人作為清算組負責人,應當對申請人的債權承擔償付義務。
不僅如此,2019年1月30日,距離趣狐文化注銷公司登記已過去2個月,申請人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向申請人發送《往來賬項詢證函》,就截止2018年12月31日某某文化應付給申請人的分成款項余額進行詢證對賬,某某文化還在該函上加蓋某某文化公章確認。
2019年1月30日,戶名為上海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開戶行為中信銀行xxxx支行的銀行賬戶還向申請人付款2054497.33元(申請人的請求金額為扣除該金額之后的余額)。某某文化注銷公司登記,但顯然并沒有依法清算公司財產和債務,并且依然在以公司的名義和面貌開展經營活動,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債權,被申請人應承擔全額清償責任。
被申請人既是某某文化的唯一股東,又是其清算組負責人,清算前還是某某文化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其毫無疑問應當對上述違法清算、怠于履行法定義務的種種行為負責,應當對申請人的債權(含逾期付款違約金)承擔全額償付義務。
在提交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上海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注銷清算報告中》,被申請人表示“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愿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繼續承擔責任”。其中“債務已清償完畢”系虛假承諾,與事實不符;“股東愿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繼續承擔責任”的承諾則合法有效。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的債權承擔全額償付義務。
綜上,《授權代理協議》是申請人與趣狐文化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依照法律和合同,某某文化應當向申請人支付分成款。但被申請人作為某某文化的法定代表人、唯一股東和清算組負責人,違法清算,致使申請人的上述合同權利無法實現,故特向貴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依法審理,裁如所請。
此致
成都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蓋章):
2019年 12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