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码aaaaa级一区淫妇-久久久国产乱子伦精品-日本高清一区二区三区dvd-日韩欧美成人免费观看国产

今天是:2025年09月08日 星期一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師在線

用益物權糾紛
北京物權律師,擅長物權糾紛律師為您提供物權,用益物權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為您代寫法律文書,代理案件。有意者,請登錄本站“聘請律師”欄目提...
法律咨詢服務
想要咨詢北京律師嗎?想要咨詢知名北京律師、資深北京律師、專業北京律師嗎?本站有豐富北京律師資源,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詢服務。本站提供付費法律...
聘請律師
想請北京律師代寫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嗎?想請北京律師審查,起草合同、章程,股東協議嗎?想請北京律師調查取證、代理案件,出庭辯護嗎?有意者,請登錄北京...

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溫泉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陳建明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時間:2020年04月17日 來源: 作者: 瀏覽次數:2604   收藏[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新民終433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溫泉縣孟克特街5號。
法定代表人:戴俊杰,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郭壯,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雪,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溫泉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溫泉縣博格達爾鎮孟克特街8號。
法定代表人:張浩,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明,湖北楚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陳建明,男,1967年6月15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秦皇島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宏波,新疆愛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公司)、溫泉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順凱達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陳建明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8)新27民初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新光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郭壯、王雪,順凱達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明,被上訴人陳建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新光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1.撤銷(2018)新27民初35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和第三項判決內容;2.依法改判支持新光公司除第一項判決內容之外的其他全部訴訟請求;3.判令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順凱達公司、陳建明承擔。事實與理由:一、一審法院審理超過法定審限,審理程序違法。2019年1月9日,一審法院第一次開庭。2019年5月15日,新光公司收到一審法院通過12368發送的短信,主要內容:(2018)新27民初35號案,因案情疑難復雜、提交審委會討論扣除審理期限,自2019年5月15日起不計入案件審理期限,待法定原因消除后,案件審理期限繼續計算。從第一次開庭1月9日至2019年8月14日做出判決己經超過6個月,雖然審判委員會決定暫停計算審理期限,但超過六個月未就案件進行討論,實質上相當于暫停審理期限并非為審理討論案件,而是超審限的“合法”庇護,只有因案件多次討論,未形成決議,才可以認為是正常理由。提交審委會討論并不是案件審理的法定程序,所以相關時間并不從審限內扣除?!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未賦予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扣除審限的權力,本案中一審法院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為理由,暫停計算審限,明顯違反法律規定,致使本案審理超期,一審程序違法。二、一審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導致判決結果嚴重不公。(一)在案證據足以認定表見代理,一審判決未明確證據下不予認定,屬明顯法律適用錯誤。首先,當時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陳建明,但工商登記信息并沒有顯示順凱達公司更換過法定代表人,因此新光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陳建明在《補充協議》的簽字仍是作為法定代表人代表順凱達公司簽署合同。第二,《探礦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主體是順凱達公司、探礦證登記在順凱達公司名下,《補充協議》是對原協議相關內容的延續,因此新光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陳建明在《補充協議》的簽字是公司行為。第三,《補充協議》的乙方明確寫明是順凱達公司,而陳建明簽字的位置是代理人的位置,基于雙方此前的合作,新光公司也完全有理由相信補充協議是公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陳建明在補充協議的簽字構成表見代理,因此《補充協議》依然對順凱達公司產生約束力。(二)一審判決認定陳建明在《補充協議》的簽字不構成表見代理,陳建明個人需要就《補充協議》承擔法律責任,一審判決在未認定表見代理的情況下,并未就陳建明的無權代理行為進行法律評價,陳建明個人責任不予認定,屬于嚴重法律適用錯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無權代理人需要就其所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本案一審判決未認定陳建明構成表見代理,但陳建明在《補充協議》代理人處的簽字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在順凱達公司不予追認的情況下,一審判決應當認定陳建明系無權代理人,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無權代理人需就《補充協議》所約定事項承擔全部責任。(三)訴爭標的即《補充協議》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本案系必要共同訴訟,依法應合并審理,一審判決未就借貸事宜進行審理屬于法律認定錯誤。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鄙鲜鲆幎ㄊ潜匾餐V訟的法律規定,必要訴訟認定的關鍵在于訴訟標的是否共同,結合本案,《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系本案訴爭核心,兼具有欠條確認之功能,不論欠款發生的理由為何,在經過確認之后,形成雙方之間統一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訴爭標的唯一,即補充協議項下雙方之債權債務關系,應當按照必要共同訴訟合并審理。2.舉例而言,A和B就兩筆借款對C出具欠條,C以欠條起訴A和B,不管性質和來源如何,均己經確認為債權債務,統一固定在欠條當中,就應當合并審理。3.另《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段明確寫明:“另外與本合同相關,有一筆乙方到期未還款貳仟萬元整(有借條20000000元)并到本補充協議”。根據三方意思表示,借款與探礦權相關費用己經合并為一筆債權債務關系,更說明訴訟標的同一,應當合并審理。4.鑒于順凱達與陳建明之間的關聯關系,根據工商登記顯示,陳建明《探礦權轉讓合同》簽訂時系順凱達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時并沒有明確告知其并非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商信息一致未進行公示,因此補充協議構成表見代理,補充協議中關于借款相關的權利義務應當約束順凱達公司,不論探礦權轉讓還是民間借貸,順凱達公司都具有共同的權利義務,應當視為必要共同訴訟。(四)勘探支出由順凱達公司承擔具有合同依據,不論是《探礦權轉讓合同》抑或《補充協議》均有約定,一審判決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裁判,屬于法律適用錯誤。一審判決認定《探礦權轉讓合同》屬于成立未生效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八條關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合同成立后各方需要接受合同的約束,《探礦權轉讓合同》約定確保新光公司投資零風險,因此即便沒有補充協議,順凱達公司應當就新光公司的勘探支出承擔兜底責任。投資零風險,從字面含義理解,投資一個項目的所有款項均應認定為投資款。本案中新光公司投資順凱達公司名下的八個礦,而且探礦是勘探費用是一筆巨大的花銷,其金額不亞于探礦權轉讓費用,因此勘探的支出應當計算在投資款范圍之內,并且《補充協議》中雙方明確的意思表示就是由順凱達公司承擔勘探費用。關于投資零風險的解釋在順凱達公司提交給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中可以找到答案,順凱達公司認為《探礦權轉讓合同》涉及兩部分,一部分是1700萬轉讓款,另一部分是1038萬勘探支出,可見順凱達公司自身已將1038萬元的支出納入新光公司投資的一部分,應作為新光公司的投資款,應對確保新光公司零風險承擔返還責任。三、一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導致錯誤裁判結果,造成新光公司權益受損。1.交接經過雙方確認,就探礦支出而言,交接單所載金額與《補充協議》的金額相吻合,一審法院在陳建明認可交接單且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拒不認定交接單所確認的新光公司實際勘探支出的金額,屬于嚴重事實認定錯誤。對于判決第10頁第10行所認定的事實為:“陳建明認可收到財務憑證,但不認可證明的問題”。最終判決認定的內容為“從財務憑證及交接單中并不能反映出系經雙方確認新光公司花費勘探費的數額,對新光公司的證明的問題本院不予采信”。上述事實的認定明顯自相矛盾,交接單中己經明確了具體的數額,總額與《補充協議》中陳建明認可的10380178元完全對應,在這種情況下,陳建明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否定該證據的效力和內容,而且所有的財務資料均在陳建明處,其如果認為交接單對應的財務有問題的,完全可以自身提供出具體的財務憑證證明交接單存在問題,但并未提供。判決事實認定完全錯誤,雙方代表人已經在交接單上簽字,在這種情況下,還提及沒有經過兩公司確認,交接的時間為2012年5月5日,此時陳建明仍然是順凱達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字。如此明顯的證據一審法院竟不予認定,屬于明顯事實認定錯誤。2.新光公司實際進行勘探并支付勘探費用,一審判決拒不接受新光公司的調查取證申請,回避客觀事實,所進行自相矛盾的論述足以說明其認可新光公司實際進行勘探。首先,一審判決一直在回避審查和認定一個事實,即新光公司己經進行勘探,己經實際勘查并支出,一審法院一味強調新光公司未取得探礦權,未聘請探礦權證所載的勘探隊進行勘探,但一審判決忽略了一個重大法律前提,只要是新光公司實際進行了探勘并且有勘探開支的,而且順凱達公司和陳建明也認可的,就應當承擔返還責任,與是否聘請有資質的勘探隊無關。其次,有一個重要事實法院并未查明,在雙方合同期間,順凱達公司通過新光公司提交的勘探數據和資料向探礦權登記部門進行著維護探礦權的工作,一審中新光公司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調取順凱達公司維護探礦權的證據,但一審法院未予調取,新光公司權利收到損害。最后,一審判決的審理邏輯存在嚴重問題,既然判決不認可實際發生了1038萬元的探礦支出,同時又不認可新光公司出具的勘探報告和工作總結,也不認可出庭證人宋金高的證言,說明法院就不認可存在探礦支出的事實,但又在法院認為部分論述了不構成表見代理,說明裁判者自身還是確信實際發生了探礦支出,否則就可以直接以沒有探礦支出為由駁回新光公司訴求,論證不構成表見代理純屬畫蛇添足。綜上所述,順凱達公司、陳建明認可的證據均不予采納,判決審理的傾向性造成一審判決結果嚴重錯誤,懇請二審法院嚴格審查在案證據,糾正一審判決在事實和法律上的認定,支持新光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順凱達公司辯稱,一、原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二、《補充協議》與順凱達公司無關,陳建明在《補充協議》上簽字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順凱達公司不承擔該協議的任何義務。三、本案一審和二審案由為探礦權轉讓糾紛,法院無法在探礦權轉讓糾紛中處理新光公司與陳建明的借款糾紛,對該項請求不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四、新光公司無證勘探、非法勘探,非但不應向順凱達公司主張費用,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院應將其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涉案的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發生探礦權變動的效力,新光公司并未取得探礦權。但已經組織施工方在順凱達公司的探礦權作業區內開始勘探屬無證勘探,從事的是與探礦權轉讓合同、轉讓行為無關的活動。其委托自然人私自勘察施工,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當由其自行承擔。五、新光公司請求順凱達公司要求返還探礦權轉讓費,實質是單方請求解除探礦權轉讓合同。順凱達公司認為新光公司不享有探礦權轉讓合同單方解除權,如果雙方確實無法繼續合作,可以協商解除或者通過法定方式解除合同。六、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應當判決駁回原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為探礦權轉讓糾紛,對新光公司借款糾紛不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新光公司無合同單方解除權,涉案的探礦權轉讓合同至今對各方仍然具有約束力。在合同未解除之前,順凱達公司不具有返還探礦權轉讓費的義務,也無承擔資金占用費的義務。新光公司在不享單方解除權和原審法院一再釋明的情況下都沒有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合同。因此,涉案探礦權轉讓合同應當具有約束力。原審法院超出訴訟請求判決順凱達公司返還探礦權轉讓費及資金占用費利息違反不告不理原則。七、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新光公司承擔。
陳建明辯稱,請求駁回新光公司的上訴請求。答辯意見同順凱達公司答辯意見一致。
順凱達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1.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新光公司全部訴訟請求。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新光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判決認為《探礦權轉讓合同》成立未生效,但依據公平原則認定順凱達公司負有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權益的義務,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糾正?!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礦業權轉讓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探礦權轉讓合同》成立的情況下,除非《探礦權轉讓合同》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或解除,該合同始終具有法律約束力。礦業權轉讓合同未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礦業權變更登記手續前,合同未生效,也不發生礦業權變動的效力,但應確認轉讓合同中非經批準即可生效的條款自合同成立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轉讓合同不具有法定無效情形的情況下,法院不能直接否定礦業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礦業權轉讓申請依法獲得批準前,依法成立的轉讓合同盡管不能直接認定為已完全生效,但可以認定為對當事人已具有法律約束力,轉讓人或者受讓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報批或者協助報批義務、受讓人不要求報批等,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等。在礦業權轉讓申請獲得批準后,轉讓合同效力全部產生,合同處于完全生效狀態,受讓人此時請求辦理變更登記,礦業權轉讓的目的得以最終實現。案涉《探礦權轉讓合同》經轉讓雙方簽署,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雖未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但對轉讓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不具備法定無效的情形,順凱達公司毋須返還財產。而且,新光公司在訴訟請求中未要求解除《探礦權轉讓合同》,一審法院依據公平原則要求順凱達公司返還探礦權轉讓款沒有法律依據,屬于法律適用錯誤,并超出了訴訟請求的范圍作出判決,應當予以糾正。二、一審法院判決順凱達公司承擔1700萬探礦權轉讓費的利息,沒有合同和事實依據,適用法律錯誤?!短降V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尚未生效,但并不是無效合同,不具備返還探礦權轉讓費的請求權基礎和條件。合同中也沒有關于1700萬探礦權轉讓費利息的約定,因此,一審法院判決順凱達公司承擔該利息,沒有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三、《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生效的主要原因是新光公司未確定轉讓時間,在合同未被確認無效或解除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判決順凱達公司承擔返還探礦權轉讓費和利息的義務,違反了公平原則?!短降V權轉讓合同》第二條第(二)項明確約定“受讓方及轉讓時間由甲方(新光公司)確定”。《探礦權轉讓合同》簽訂后,新光公司至今也未指定探礦權的受讓方及轉讓時間,由此導致順凱達公司無法配合辦理探礦權轉讓審批手續。因此,《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生效所產生的不利后果應當由新光公司承擔。一審法院要求順凱達公司返還探礦權轉讓費和利息,顯然是將合同未生效的不利后果讓順凱達公司承擔,判決本身違反公平原則,應當予以糾正。四、一審法院僅判決順凱達公司承擔返還義務,卻未對《探礦權轉讓合同》確定的其它權利義務作出處理,使得該合同的效力仍然處于待定狀態,不利于探礦權糾紛的解決。案涉《探礦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未生效,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順凱達公司承擔返還義務的前提是合同無效或合同解除,本案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應當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雙方沒有就合同解除達成新的協議,新光公司一審訴訟請求中也未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締約各方仍然需要信守合同約定并促使合同生效。一審法院僅判決順凱達公司承擔返還義務,但未對合同中毋須經過批準即具有約束力的條款給予法律上的評析,順凱達公司與新光公司在該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無法得到保障和履行。一旦順凱達公司返還探礦權轉讓費,該合同仍然處于成立未生效狀態,新光公司仍然負有支付探礦權轉讓費、指令探礦權轉讓時間等義務,雙方就探礦權轉讓合同產生的糾紛無法徹底解決。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但是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錯誤。順凱達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判決駁回新光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新光公司辯稱,一、順凱達公司及陳建明返還投資款、探礦費及利息符合案涉合同約定,僅有合同無效和解除的才能返還財產的說法明顯錯誤,雙方約定返還條款的合同在繼續履行的狀態下完全可以返還,“零風險條款”及《補充協議》就是雙方對于返還的約定。二、依據交易習慣及案涉合同約定,應由探礦權所有人即順凱達公司向相關部門提出權利變動申請。直至今日,案涉探礦權仍在順凱達公司名下,合同約定的探礦權轉讓仍具備履行條件,順凱達公司作為探礦權權利人,并未向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探礦權轉讓申請,亦并未向新光公司轉交相關資料,消極抵制合同目的實現的意圖明顯。新光公司作為案涉探礦權的受讓人,以實際行動表明在積極履行合同,對案涉礦產進行勘探,因此即產生了探礦費用。據此,順凱達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陳建明辯稱,同意順凱達公司的上訴請求和理由。
新光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順凱達公司和陳建明共同向新光公司支付探礦權轉讓費、勘探支出27380178元(探礦權轉讓費1700萬元、勘探支出費用10380178元);2.判令順凱達公司和陳建明共同向新光公司支付以27380178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11%自2011年3月25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遲延履行利息(暫計算至2018年11月1日,利息為23244588.29元);3.判令順凱達公司和陳建明共同向新光公司償還借款8190700元;4.判令順凱達公司和陳建明共同向新光公司支付以2000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11%自2011年5月1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利息(暫計算至2018年11月1日,利息為538200元)。
庭審中,新光公司當庭變更訴訟請求:1.判令順凱達公司向新光公司支付探礦權轉讓費、勘探支出27380178元(探礦權轉讓費1700萬元、勘探支出費用10380178元);2.判令順凱達公司向新光公司支付以27380178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11%自2011年3月25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遲延履行利息(暫計算至2018年11月1日,利息為23244588.29元);3.判令陳建明向新光公司償還借款8190700元;4.判令陳建明向新光公司支付以2000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11%自2011年5月1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利息(暫計算至2018年11月1日,利息為538200元);5.令陳建明對上述第1、2項款項承擔連帶責任;6.判令順凱達公司對上述第3、4項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1.順凱達公司享有以下八個礦點的探礦權:新疆博樂市庫爾尕生鉛鋅多金屬礦及其外圍普查、新疆博樂市博吉勒克銅礦普查、新疆溫泉縣呼吉爾特銅礦普查、新疆溫泉縣五口農場銅礦普查、新疆溫泉縣夏勒巴克特銅礦普查、新疆溫泉縣查哈鐵礦地質詳查、新疆溫泉縣新溝鉛鋅礦詳查、新疆溫泉縣查干渾迪銅多金屬礦普查。
2.2011年3月25日,新光公司作為甲方與順凱達公司作為乙方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約定乙方作為以下八個探礦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第1條)的轉讓方,甲方作為探礦權的受讓方,就乙方向甲方轉讓以上八個探礦權(以下簡稱“本合同礦權”)事宜進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合同,一、本合同礦權基本情況(一)本合同礦權包括:順凱達公司上述八個探礦權證以及探礦資料(地質報告、圖紙、技術檔案、經營報表等)所有權等。(二)乙方負責辦理到期探礦權的延期手續,直到甲方確認探礦結束(辦證費用由甲方承擔)。(三)乙方確保探礦權屬無爭議。(四)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本轉讓合同生效前本合同礦權相關費用。二、礦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一)本合同在雙方簽署生效后,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壹仟柒佰萬元(1700萬元)整的全額轉讓價款,取得本合同礦權的所有權。(二)甲方承擔辦理本合同礦權轉讓所需支付的各項稅費(受讓方及轉讓時間由甲方確定)。三、其他要約(一)乙方需保證本合同轉讓《探礦許可證》及各方的合法性。(二)在甲方獲得本合同礦權后,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接收本合同礦權所涉及的相關資料等事項。(三)因甲方并未實地考察過乙方所轉讓的礦權地質情況,雙方交易是完全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乙方應確保甲方此次投資零風險。
3.2011年3月24日,順凱達公司出具收據載明“今收到溫泉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往來款貳佰萬元整”;2011年4月2日,順凱達公司出具收據載明“今收到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往來款壹佰萬元”;2011年4月11日,順凱達公司出具收據載明“今收到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往來款100萬元整”;2011年4月19日,順凱達公司出具收據載明“今收到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往來款1300萬元整”,四筆款項共計1700萬元。
4.2014年3月21日,新光公司作為甲方、順凱達公司作為乙方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協議約定:甲乙雙方于2011年3月25日簽訂了“探礦權轉讓合同”。甲方經過深入對“8個探礦權”地質的勘探,探查結果均無可開發性資源。根據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乙方須返還甲方探礦期間所支出的全部費用貳仟柒佰叁拾捌萬零壹佰柒拾捌元整(27380178元),其中轉讓探礦權壹仟柒佰萬元整(17000000元),期間探礦的費用壹仟零叁拾捌萬零壹佰柒拾捌元整(10380178元)。另外與本合同相關,有一筆乙方到期未還借款貳仟萬元整(有借條20000000元)合并到本補充協議。由于近期市場等多種原因,乙方暫時無法償還所欠甲方47380178元,為了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制訂本補充協議作為清償欠款依據。一、有關17000000元探礦權轉讓費,乙方同意在甲方勘探無資源后全額返還。二、有關10380178元期間的費用,是甲方在整個勘探期間發生的支出,根據原合同“第三條第三款:乙方確保甲方此次投資零風險”,因此該項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三、有關20000000元借款,是依據原合同產生的。借款人是陳建明,此借款是甲方從自己另外分公司(包頭市圣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張小蛆)于2011年5月11日分3次以現金的形式匯入乙方指定個人賬戶,期限壹年。由于乙方未能到期歸還該借款,甲方考慮到乙方目前的實際困難,承諾免收第一年、第二年利息,從第三年開始按年息11%加收借款利息,直到還清為止。四、協議期間,乙方要積極籌款(或賣礦或貸款生產),制訂還款計劃。乙方也要充分考慮甲方目前資金非常緊張,盡量在本年度中旬還清欠款。落款處陳建明在乙方順凱達公司代理人處簽字,未加蓋順凱達公司印章。
5.2011年5月11日,陳建明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向包頭市圣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借款人民幣貳仟萬元整(20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2011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0日。全部借款于2011年5月11日以現金形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戶:戶名:程圓圓,開戶行:農行。帳號:×××”。
6.2013年11月24日,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陳建明變更為張浩。
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一審法院認定如下:
1.新光公司提供1700萬元匯款支票存根及收據,證明其實際支付了1700萬元的探礦權轉讓款。順凱達公司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認可。陳建明認可1700萬元系受其指令匯入順凱達公司職工名下。一審法院認證意見:匯款時陳建明系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光公司受其指令將1700萬元匯入順凱達公司職工名下,一審法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予以采信,確認新光公司已將1700萬元轉讓款支付給順凱達公司。
2.新光公司提供財務憑證及賬本移交單,證明其勘探支出10380178元且得到了順凱達公司的確認。順凱達公司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認可。陳建明認可收到財務憑證,但不認可證明的問題。一審法院認證意見: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予以采信,陳建明作為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接收了新光公司的財務憑證,但從財務憑證及交接單中并不能反映出系經雙方確認新光公司花費勘探費的數額,對新光公司證明的問題,一審法院不予采信。
3.新光公司提供2014年3月21日《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證明順凱達公司與陳建明共同確認返還投資款及探礦費。順凱達公司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認可,因簽訂該協議時,陳建明已不是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建明對簽訂該協議的事實認可,但稱簽字時已告知新光公司其不是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審法院認證意見:該補充協議沒有加蓋順凱達公司的印章,陳建明也僅是在代理人處簽字,并沒有在法定代表人處簽字,作為代理人應當持有順凱達公司的授權委托書,新光公司與順凱達公司簽訂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加蓋有順凱達公司的印章,新光公司稱雙方交易慣例是不加蓋公章的主張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一審法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采信,但對新光公司證明的問題不予確認。
4.新光公司提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證明順凱達公司與陳建明認可轉讓費1700萬元及探礦支出10380178元。順凱達公司和陳建明認為管轄權異議僅是程序審查不涉及案件實體,只是對新光公司起訴狀中的原文引用。一審法院認證意見: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管轄權異議未進行實體審理,對新光公司證明的問題不予確認。
5.新光公司提供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涉案八個探礦權的踏勘總結及年度工作總結、進行勘查的付款憑證。證明涉案八個礦點經過勘探并未發現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順凱達公司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認可,認為探礦權未轉移至新光公司,新光公司私自勘探行為不合法,且該證據系自行制作。陳建明認為勘探有無資源應當由有資質的勘查單位進行,該證據系新光公司自行制作,順凱達公司與陳建明對該證據的三性均不予認可。一審法院認證意見: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采信。
6.新光公司申請證人宋高金出庭,證明新光公司提供的踏勘總結及年度工作總結的效力及新光公司進行勘探的支出。順凱達公司對證人證言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認可,證人是個人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屬于非法的,也不能證明新光公司關于礦產儲量的認定。陳建明認為證人證言肯定了勘查報告由探礦權許可證載明的勘查單位進行并做出勘查報告。一審法院認證意見:證人證言不能證明涉案八個礦點的礦產儲量,并不能證明新光公司為勘查工作支出的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一、新光公司要求順凱達公司返還1700萬元轉讓款及利息的請求以及要求陳建明對該款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能否成立的問題;二、新光公司要求順凱達公司返還勘探支出10380178元及利息的請求以及要求陳建明承擔連帶責任能否成立的問題;三、新光公司要求陳建明償還8190700元借款及利息的請求以及要求順凱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能否成立的問題。
一、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以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申請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并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的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須經批準轉讓方可生效。新光公司與順凱達公司簽訂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并未獲得審批機關的審批,故該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依據公平原則,順凱達公司負有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權益的義務,故對新光公司要求順凱達公司返還1700萬元轉讓款和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的請求,一審法院予以支持。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9%/年計算較為適當。新光公司分四期向順凱達公司支付轉讓款,利息應分段計算:自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2000000元的利息為756233元;自2011年4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1000000元的利息為376892元;自2011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1000000元的利息為375667元;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13000000元的利息為4869511元;以上利息合計為6378303元。陳建明并非《探礦權轉讓合同》的相對方,新光公司要求陳建明對轉讓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新光公司對涉案八個礦點不具有采礦權,且提供的踏勘總結也并非由涉案八個礦點探礦許可證載明的勘查單位作出的,勘查單位不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因此而產生的費用應由新光公司自行承擔。新光公司稱根據《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約定,順凱達公司同意返還勘查費用,一審法院認為,陳建明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時已不是順凱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表見代理制度不僅要求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在客觀上形成具有代理權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對人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合同相對人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不僅應當舉證證明代理行為存在諸如合同書、公章、印鑒等有權代理的客觀表象形式要素,而且應當證明其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短降V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對于返還轉讓款及開采費用合計47380178元,數額較大,新光公司應對陳建明是否有權代表順凱達公司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負有基本的審查義務,新光公司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履行了該義務,并且順凱達公司對陳建明的行為未予追認,故陳建明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該補充協議對順凱達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綜上,對新光公司要求順凱達公司支付勘查費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新光公司要求陳建明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一審法院亦不予支持。
三、關于第三個爭議焦點。庭審中,新光公司和陳建明均認可涉案2000萬元債務系陳建明的個人借款,與順凱達公司無關。合并審理的情形包括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基于同一事實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分別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本案系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新光公司與陳建明個人之間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與本案并非同一事實發生的糾紛,亦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不屬于合并審理的情形,一審法院不予審理,新光公司可另行主張,預收的案件受理費退回新光公司。
綜上所述,對新光公司要求順凱達公司返還1700萬元轉讓及占用期間利息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予以支持;對新光公司要求順凱達公司支付勘查費及利息、償還陳建明借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經一審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遂判決:一、溫泉縣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返還探礦權轉讓費17000000元;二、溫泉縣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返還17000000元占用期間的利息6378303元(已計算至2018年1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9%計算至溫泉縣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實際履行之日止;三、駁回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38568.33元(原審已預交),其中72902.3元予以退還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剩余案件受理費265666.03元,由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61020.19元,由溫泉縣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04645.84元,保全費5000元,由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未向法院提交新證據。
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相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二審期間的主要爭議焦點集中于:1.新光公司要求順凱達公司返還探礦權轉讓費、支付勘探支出共計27380178元及其利息并要求陳建明對該款項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請問題。2.新光公司要求陳建明償還8190700元及20000000元為本金的利息并要求順凱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請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并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準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準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后,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不準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說明理由。根據以上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關系中,批準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未經批準的合同因欠缺法律規定的特別生效條件而未生效。新光公司與順凱達公司簽訂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并未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故該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未生效合同已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對雙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變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特別生效條件,在該生效條件成就前,不能產生請求對方履行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法律效力。故新光公司在案涉《探礦權轉讓合同》尚未生效的情況下,依據合同約定,主張順凱達公司返還探礦權轉讓費、支付勘探所支出共計27380178元及其利息并要求陳建明對該款項承擔連帶責任,于法無據,該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駁回。一審判決返還探礦權轉讓費17000000元及資金占用利息錯誤,本院予以糾正。順凱達公司的上訴請求,符合前述法律、司法解釋、《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本院予以支持。新光公司關于順凱達公司應返還其勘探所支出的費用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新光公司上訴請求陳建明償還8190700元及20000000元為本金的利息并要求順凱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庭審中,新光公司和陳建明均認可涉案20000000元債務系陳建明的個人借款,與順凱達公司無關。本案系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新光公司與陳建明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與本案非同一事實、亦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不應合并審理,一審法院不予審理正確,新光公司可另行主張。新光公司該項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溫泉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訴請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8)新27民初35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265666.03元(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交265666.03元,實交338568.33元,多交的72902.3元予以退還),由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保全費5000元,由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80368.34元,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交納221676.82元(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交221676.82元,實交253568.33元,多交的31891.51元予以退還),溫泉順凱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交納158691.52元,均由溫泉縣新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關 蓉
審 判 員  戴昀杞
審 判 員  倪 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馬忠雄
書 記 員  葉雨薇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不卡视频一区二区| 扒下她的小内裤揉捏视频|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97久久精品人人槡人妻人人玩| 波多野结衣系列一区二区三区| 好爽好湿好紧别拔出来视频| 噜噜噜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久|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观看| 黑丝美女逼被捅烂视频| 澳州美女一区二区三区| 99视频10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丝袜一区二区高跟鞋| 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53| 国产日产精品久久久久快鸭| 成人一区二区三区视频在线观看| ww555kkk免费人成网| 91久久精品日日躁夜夜躁欧| 国产精品久久高潮呻吟声| 女警沉沦妓院调教为妓女| 裸体胖妞被操视频在线观看| 欧美日本韩国一区在线观看| 午夜福利区-区=区| 亚洲欧美日韩变态另类| 欧美成人精品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女人脱裤子让男生桶爽免费看| 99视频这里有精品视频| 青青久在线视频视频在线| 免费女同一区二区三区|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综| 成人免费区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人妻一一区二区三区| 中文字幕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 | 国产亚洲精品av久| a久久99精品久久久久久蜜芽| 国产美女被遭强高潮免费网站 | 91在线在线啪永久地址| 国产高清视频一区二区乱| 阴茎插阴道视频在线观看视频| 国产又粗又长又硬又大视频| 久久天天躁狠狠躁夜夜躁| 人妻精品久久中文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