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顧問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有效參與市場競爭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基本保障措—施。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公司對外聯系日趨廣泛,面對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公司迫切需要法律顧問為其發展保駕護航。
在我國,公司內部設立法律顧問部門的公司少之又少,只限于一些大公司。更多的公司是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是公司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
公司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公司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通常是1年以上)處理該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務,這類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廣、時間長,故稱為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受公司聘用專門處理某一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待該項法律事項辦理結束而結束,一般不受時間限制,故又稱臨時法律顧問或者短期法律顧問。
公司的決策者往往對公司法務不太重視,相對于銷售管理、品質管理、售后服務管理等等,法務管理往往被忽視。同時,多數公司只把法律顧問定位在討債和打官司即訴訟方面,甚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忽略了法律顧問的作用。其實,除了訴訟以外,法律顧問能為公司做的還是很多的,而且對公司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顧問可以發揮以下重要作用:
(一)預測作用
法律顧問是公司規劃遠景的好參謀,可幫助規劃公司的整體戰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專項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可以對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依據,從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論證,從而避免公司經營上的法律風險。
(二)咨詢策劃作用
公司隨時可以就所遇到的問題向律師顧問咨詢。法律顧問和公司有信任合作關系,能從維護公司利益的角度來出謀劃策。參與公司的非訴法律事務;參加公司經濟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針對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的事件發表律師聲明,或針對性地發出律師函;為公司辦理有關投資、改制、收購、重組、分立、合并、招標投標、拍賣和清算等法律事務。
( 三)代理作用
代理公司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行政復議,切實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代理公司辦理有關知識產權法律事務。
(四)參與內部管理和合同審查的作用
為公司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書,起到增強公司本身的素質,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規范化。為公司草擬、修改、審查公司公司的各種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發生。在公司內部進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配合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做好勞動人事工作,草擬、審查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進行辭退設計等等。
公司聘請律師做法律顧問,是公司聘請律師協助法制化管理、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優勢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公司隨時得到全面、周到、及時的法律服務,而不必在事務緊急時有四處尋覓律師之困惑。并且律師與公司長時間接觸,有利于律師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的狀況,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務更具有針對性、準確性、可靠性。
第二、律師與公司的長期合作,能夠使雙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實現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處理問題。同時長期、穩定、密切的法律服務能夠激發律師的責任心,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第三、公司聘請律師做法律顧問,客觀上能增強公司的聲譽、信譽,同時使客戶在履約時會有所顧慮,不會輕易違約或者觸犯法律。
第四、公司與法律顧問長期、穩定、密切的合作,可以相對減少公司在此方面的開支。
總之,公司法律顧問在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方面的作用將越來越重要,公司不應該把法律顧問定位在討債和打官司即訴訟方面。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發揮法律顧問的協助作用,應該成為每一家公司作為提高綜合競爭力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