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日起實施,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據(jù)。那么如何解讀反家庭暴力法呢?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家暴,并且對共同生活的人實施家庭暴力也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反家庭暴力法還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切實保護受害人。
一、法律首次界定家暴
長期以來家庭暴力不是法律術語、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這是造成家暴長期存在的原因之一,而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明確該法調(diào)整對象的法律依據(jù)。
《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從行為類型來看,除了身體暴力,明確包括精神暴力。實踐中,家庭成員之間的性暴力客觀存在,已經(jīng)有很多案例。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列舉性暴力,但“等侵害行為”的表述,給了法官具體情況的自由裁量空間,可以把性暴力納入“等”的行為類型之中。
二、共同生活人施暴有規(guī)定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會保護法。該法附則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在附則中增加準用條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庭暴力法》,擴大了家庭暴力的主體適用范圍,有著同居關系、撫養(yǎng)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都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制。
三、確定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在總則中確定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原則,即: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則;共同責任原則;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jié)合原則;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原則;特殊群體特殊保護原則。
四、預防到救助的一條龍保護
《反家庭暴力法》在家庭暴力的處置一章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設立了報警求助,申請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追究法律責任等較為充分的救濟途徑和家庭糾紛的調(diào)解,強制報告義務,公安告誡制度等更為有利的處置家庭暴力的措施體系。其中,強制報告義務是本法的亮點之一。學校、幼兒園等機構(gòu)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向公安機關報案的義務。這是對特殊保護原則的具體化。
而公安告誡制度是本法的又一大亮點。即對于家庭暴力情節(jié)輕微,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告誡制度為警察及時干預家庭暴力提供了利器。同時明確了告誡書的證據(jù)作用,即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并據(jù)此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判決準予離婚,對受害者給予損害賠償。
對于父母等監(jiān)護人實施家暴嚴重傷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的情況,法律還特別規(guī)定了撤銷監(jiān)護人的制度。
五、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從事后懲治變?yōu)槭虑邦A防。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再依附其他訴訟。如果受害人不想離婚、也不要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就是不想再挨打了,就可以單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要是面臨被家暴的危險,當事人就能申請。法院“應當”受理,而不是“可以”受理,這就為受害者提供了一個硬性的保護方法。 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gòu)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