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江蘇云臺山律師事務所朱曉冬接受**的委托,作為本案的代理人,現發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是關于撫養權爭議的案件,如何確認年僅4歲婚生子歸誰撫養,我方認為歸女方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再結合本案情況。
1、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從哺乳期到現在孩子4歲,除離婚協議后9個月的分離,孩子一直由女方照顧,女方與孩子有難以割舍的母子親情。現在孩子在北京上幼兒園,接受良好的教育,與老師、同學之間相處很愉快,如果打破了這個良好的教育環境,將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孩子這么小,更需要母親來照顧,母親的照顧才是無私、周到的。看到電視上報道一位母親為換肝給兒子,天天暴走,被稱為“暴走媽媽”,這是多么偉大的母愛,所以本案**也是一位母親,為了自己的兒子能犧牲自己的生命。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已經再婚,并將有其他子女。男方在2009年已經再婚,娶了一位更年輕美麗的姑娘,組成了新的家庭,并將有一位新的子女要出生,聽說現在已經懷孕。而女方至今未再結婚,也不想再婚,兒子就是其生命的全部,如果法院判決兒子給男方撫養,將來繼母不可能對繼子和親生子一樣,對孩子的成長、心理健康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3、子女隨女方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而另一方酗酒習慣、暴力傾向、生活作風不檢點這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通過本代理人到南京調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紅花派出所證明,在2006年6月21日晚,***喝醉酒后在教師公寓樓下,要上樓去上廁所,樓上居民均表示不認識此人,警察阻止他上樓,他還將警察摔倒在地,并被帶回派出所。加上其他證人證言,證明***有暴力傾向、生活作風不檢點,經常毆打**,女方因無法忍受而與其離婚。***連警察都敢打,老婆經常打,所以孩子與男方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4、男方的工作是飛機維修工,經常外出而且時間不固定。如果飛機出現故障,就要隨時趕過去,不象原告法庭上所說自己只在南京按時上下班,搶修飛機還能讓人按時上下班,飛機在無錫出現故障不能飛,還硬要飛機飛到南京送給你修,這些都是謊言,男方的工作經常出差根本不適合照顧孩子。
5、男方母親信仰基督教,孩子一歲時就讓孩子跪在地上拜基督,所以男方母親帶孩子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二、女方受過高等教育,畢業于南京名牌大學,現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好的工作,有較高的收入,孩子也上了好的幼兒園,并且女方的父母都在北京一起照顧孩子,并且女方的父母也都有很高的退休工資。無論在生活上、感情上都給孩子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希望法院能對本案件更加重視,不要打破孩子良好安寧的生活環境。
綜上所述,將孩子撫養權判決給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此致
新浦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朱曉冬 律師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