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楊**,女,38歲,漢族,住北京市大興區興海家園星苑**號 電話:137***
被告:***,男,39歲,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37****
案由:離婚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被告離婚;
二、婚生子-****撫養權及撫養費依法判決;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海家園星苑**** ;
2、江西省**市***村四層自建房一套;
3、車牌號京N****豐田轎車一輛。
四、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理由:
原、被告于2002年底經人介紹相識,于2006年9月19日登記結婚,長子**揚2003年10月19日出生,就讀于江西省豐城市第二中學高中二年級;次子**旻2005年1月19日出生,就讀于江西省***初三年級;雙方婚后生育三子***2010年11月9日出生,就讀于北京市大興區***興海學校二年級。
原、被告戀愛期間感情還好,但由于相識時間較短了解不夠,共同生活直至結婚后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被告經常打罵原告。近年被告要求原告隨其回江西老家生活,但原告不同意;同時因被告生意不利、收入不穩定、生活壓力大等原因經常發脾氣,并頻繁對原告無端打罵,原告曾報警請求處理,但被告表示反悔后依然對原告打罵不止。至此雙方感情破裂并無合好可能。
婚后原、被告共同購買了位于北京市大興區***房屋一套(無貸款、登記于被告名下)、江西省豐城市***村四層自建房一套(價值60余萬元)、車牌號京N***豐田轎車一輛(無貸款,登記于被告名下)。
現原告訴至法院,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