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欣,女,漢族,1984年10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水郡長安家園X號院2號樓X層2單元1303,聯系電話:
被告:牛軍,男,漢族,1980年4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水郡長安家園X號院2號樓X層2單元1303,聯系電話:
案由:離婚后財產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履行離婚協議書,即將北京市朝陽區水郡長安家園X號院2號樓X層2單元1303房產過戶到原告王欣名下。
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2008年8月8日在鄭州市你二七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不和,2011年3月2日原被告簽署離婚協議書,并在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約定登記在被告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水郡長安家園X號院2號樓X層2單元1303房產歸原告所有,被告也將該房產證原件交給原告。當原告要求被告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時,被告卻不予配合,被告家人放出不履行離婚協議話。
2011年7月28日原告到朝陽房地局查詢得知被告瞞著原告到朝陽區房地局將交給原告房產證原件申請作廢,且補辦新的房產證。被告違約并轉移財產意圖明顯。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原告無奈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履行離婚協議書,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水郡長安家園X號院2號樓X層2單元1303房產過戶到原告王欣名下。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注:當事人姓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