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男,30歲,漢族,總參二部XX參謀,聯系電話:1352052XXX
被告:韓某某,女,30歲,漢族,外交部歐洲司X秘,戶籍地:海淀區海淀南路24號院X號樓5XX室,電話: 1352009XXX
訴訟請求:
1、 請求與被告離婚;
2、 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幣205500元,美元23500元,歐元1500元(其中人民幣205500元,美元20142在被告處,其余在原告處);對外債權人民幣20000,美元900,上述存款和債權平均分割;
3、 夫妻共同房產一處,位于海淀南路24號院X號樓2XX兩居室,購買價6.2萬人民幣,請求判令房產歸原告所有,給予被告房產價值一半補償;
4、 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經自由戀愛,于1999年12月X日在中國駐葡萄牙大使館登記結婚?;楹蠓蚱薷星榭傮w不錯。
2003年7月,被告奉調回國,10月,原告亦回國。2004年4、5月間,被告赴中國駐愛爾蘭大使館工作,為期一個月。在國內期間感情基本良好。
2004年6月14日,被告突然離家,至今不歸,并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要求。原告百般勸慰,但被告仍一意孤行,將結婚證、房契等有效證件及大多數其個人生活用品從家中拿走,并拒不實告現住何處,此外,還以花光或轉走其所掌握的幾乎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要挾原告按被告所擬之協議進行離婚。
鑒此,本人正式向法院提請與被告離婚,并要求保護原告之合法財產。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趙某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