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律師收到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2025)京0112民初9736號民事判決書,曹律師代理的韓某某訴武某某,張某民間借貸案訴訟請求全部獲得支持。
武某某原是某銀行工作人員,韓某某在辦理銀行業(yè)務(wù)與武某某相識,后武某某陸續(xù)向韓某某借款,給韓某某出具借條6張,借款8筆,合計借款159萬元,其中兩筆借款(一筆10萬,一筆4萬)打入武某某配偶張某賬戶,武某某到期不能還款,并與張某辦理了離婚手續(xù)。曹律師代理韓某某將武某某及張某起訴到北京通州區(qū)人民法院。
對于借款本息武某某不持異議,但主張其前妻張某不知情,張某庭審中也強調(diào)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曹律師主張款項已經(jīng)進入其配偶張某賬戶,且武某某與張某往來資金頻繁,應(yīng)認定其知情且用于共同投資。法院采納曹律師代理意見。判決武某某個人出具借條的159萬元借款及利息屬于夫妻共同債,由武某某,張某共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