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物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中鐵中房聯合置業公司侵犯其名稱權為由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中鐵中房聯合置業公司委托北京偉基律師事務所曹小明出庭應訴。
曹律師首先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請求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法院管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采納管轄權異議,將該案移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法院管轄。
曹律師針對原告起訴提出如下抗辯:1、原告未能舉證其對“中鐵”字號享有相關權利,故原告起訴主體不適格。2、原告對被告存在投資關系,被告名稱由設立時發起人股東取名,被告不存在侵權。
2022年7月30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22)冀06知民初77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中鐵物貿集團有限公司,曹律師代理案件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