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某侵占北京郵電大學擁有產權的北京市西城區安康胡同9號院5號房,并私自搭建和裝修,曹小明律師、閻玉律師接受北京郵電大學委托,起訴鄧某、閻某、張某某,要求侵權人騰退安康胡同9號院5號房及其私自搭建部分,并且支付侵占期間使用費用。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過現場勘查、舉證質證,開庭審理,2022年6月6日做出(2021)京0102民初22719號民事判決,支持了北京郵電大學兩項訴訟請求。鄧某不服,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定鄧某上訴事實與理由不成立,于2022年9月30日做出(2022)京02民終7964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郵電大學終審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