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中鐵中房聯合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中房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簽署《物資采購合同》合同編號:SEWC(BJDT8-02)2017-013號,合同約定中鐵中房公司為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地鐵八號線02標段供應鋼材,定價模式為“我的鋼鐵網”公布的進貨當日基準價加浮動額度,數量以實際交貨為準。合同約定每月20日為當月結算截止日,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應當在收到發票后90天支付80%,剩余部分最長6個月付清。
2019年1月8日中鐵中房公司與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在河北省三河市簽署《物資合同變更協議》SEWC(BJDT8-02)2017-013(變更01)。該變更合同約定:原《物資采購合同》編號:SEWC(BJDT8-02)2017-013號約定的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合同還約定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對賬確認中鐵中房公司供應鋼材31167340.91元,中鐵隧道局集團公司未按約定付款,拖欠部分貨款。為此,中鐵中房公司委托北京偉基律師事務所曹小明律師向河北三河市人民法院起訴。三河市人民法院2021年1月27日做出(2020)冀1052民初10743民事判決,中鐵中房公司勝訴。由于曹律師起訴時申請了財產保全,且足額保全到被告財產,判決后被告主動履行判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