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狀
原告:王蒙 男 64歲 單位:中國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職務:中國作協副主席
住址:(略) 郵編:(略) 電話:(略)
被告:世紀互聯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小海 住所:(略)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堅硬的稀粥》;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致歉;
3、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元,精神損失5000元;
4、承擔本案的訴訟費、調查取證費等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堅硬的稀粥》的作者,對該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權。近期原告在互聯網被告的網站(地址:http:// www.bol.com.cn)上發現其上述作品被登載。
被告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授權同意,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對《堅硬的稀粥》享有的使用權和獲酬權。為維護著作權 人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蒙
訴訟代理人:楊黎明 湯兆志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